广西公司2026-2028年食堂服务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5-21
发布于
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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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且食品经营许可证中“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 (注:投标人提供证书扫描件); 财务要求: 1、提供2024、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及报告中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营业执照)(如2025年度审计报告未出,可以提供2023、2024年度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2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所有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1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例如:投标截止时间为5月,则需提供2月至4月三个月的投标人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宣告破产或最近一年资产总额小于负债总额的等被认定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况,须提供承诺书。;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食堂服务业务外包项目业绩,且该业绩的合同金额已结算金额(或同一合同项下的累计结算金额)不小于200万元(含200万元)。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上述业绩要求的佐证材料: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完整、清晰,至少应包括:合同封面(或首页);载明合同双方主体、服务内容(指向食堂业务外包)的页面;载明合同金额的页面(若无合同总金额,须提供结算明细或订单汇总证明累计金额不小于200万元);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 2.证明该业绩已完成且累计结算金额达标的佐证材料(提供以下至少一类,但须能明确对应上述合同)。 (1)付款凭证或合同发票:银行转账记录或发票,累计金额不小于200万元(需与合同主体一致); (2)业主出具的用户证明:需加盖业主公章,内容须明确合同履行完毕或部分履行已累计完成结算金额不小于200万元,并注明对应合同名称或编号。; 信誉要求: 1、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 未被国家管网集团或国家管网集团广西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业务承揽资格。(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以上内容投标人提交承诺书,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 人员要求: 1、1. 餐厅经理须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需提供人员身份证扫描件,并同时提供其毕业证或学位证的扫描件) 2. 厨师长须具有有效的三级或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证书(或省级以上餐饮行业协会颁发的同等资格认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及身份证扫描件) 3.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置具中式烹调师职业证书(或省级以上餐饮行业协会颁发的同等资格认证)的厨师(不含厨师长)至少2人、面点师至少1人(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以上人员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投标人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扫描件或开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例如:投标截止日为5月,则投标人需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的社保缴纳证明) 投标人承诺拟投入人员均需具备健康证。(提供承诺函); 其他要求: 1、1. 投标人需提供承诺,说明其与国家管网集团广西公司从事业务相关人员有无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是否存在亲属和其他利益关系人员在广西公司任职等情况。对其实际控制者、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身份信息进行如实申报,主动告知关键信息变动情况,承诺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情形。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参与投标的情况。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控股及管理关系”界定如下: (1)这一关系的界定既包含了控股关系,又包含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控股关系包括绝对控股(持股比例达51%及以上)与相对控股(持股比例相对大于其他单个股东)。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照相关法规释义,单位负责人既包括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又包括厂长、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投资人、合伙人等主体。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5. 食堂服务业务外包中标单位须按月足额将外包服务人员对应伙食费(按照900元/月/人,包干使用,后续随招标方公司文件规定要求调整),统一划转至食堂食材采购中标单位指定银行账户,款项须于每月固定日期前完成到账,不得截留、拖延或擅自变更收款账户;伙食费结算标准、人员人数以双方核定台账为准,划转凭证须留存归档并报送招标人备案。 6. 为保证服务质量,中标人须确保投入本项目的固定服务人员不少于106人,并自主做好人员调配、轮休安排及缺勤替补,建立应急备岗机制,保障食堂全年不间断正常运行。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减少服务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须提前报招标人备案并确保服务不受影响,否则按缺员人数及天数承担违约责任。 7. 新增食堂站点及服务范围扩容约定 合同服务期内,若招标人因生产经营、站点布局调整原因需要新增食堂服务站点、扩大原有服务覆盖范围、增加就餐人员规模(追加同类服务的补充合同,总累计金额≤原合同10%),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不得拒绝履约、不得借机中止服务。 因新增食堂站点、就餐人数增加、服务范围扩大需新增配置服务人员的,中标人须按招标人服务标准及食堂运营配比要求,及时足额增补服务人员,同步完善排班、备岗及日常管理,确保新增站点同步达标运行。 后续因新增食堂、扩大服务范围需增补服务人员的,新增人员单价按本次招标人均服务综合单价同标准执行,不另行重新议价、不涨价。 新增人员自实际到岗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当日起计取服务费用,按月据实核算、随月度服务费用同步结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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