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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询比。 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 3.2.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3.2.2响应人需提供2024至2025年度本单位的财务报告或报表,未完成2025 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的,可提供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报表。成立时间不足1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报告须按规定加盖审计单位和注册会计师个人印章,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3业绩要求: 2023年以来有处置同类别(HW31)危险废物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人员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2023年以来有处置同类别(HW31)危险废物项目业绩。 3.4.2上述人员应为响应人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询比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所配备人员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为法人的,可不提供劳动合同。 3.5业绩认定条件 应提供①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主要页(至少包含合同名称、承发包人名称、承包范围、合同金额、签署页等)扫描件。②若个人执业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响应人须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发包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提供,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主管部门印章,否则无效。③对应合同的发票扫描件(至少提供1张)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网站查询截图。不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6信誉要求 (1)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2)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3)响应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以评标现场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4) 没有采购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及采购人列入黑名单。 3.7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3.8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