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LNG行政后勤设备设施维修服务(2026-2028年)公开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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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18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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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响应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业绩:*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响应人至少有1个家用电器维修或办公设施设施维修相关业绩。需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有效证明文件为合同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或维修清单、合同签署页等内容)及任意1张证明合同执行的付款发票(提供发票及发票查询截图,查验时间需自该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后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发票查询截图缺失或存疑,发票查验以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经查询出现“不一致”、“作废”、“红冲”、“查无此票”的情形,视为不满足要求。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成交人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以备采购人核查。 *3、信誉要求: (1)响应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响应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 (4)响应人未被国家管网集团或采购人处以“取消响应资格”及以上处罚;或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公司列入不合格承包商/供应商名单中; (5)响应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止未因商业诚信、产品质量原因被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部委予以公开通报;如国家管网集团针对该事宜有处理意见的,以处理意见为准; (6)响应人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在其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 (7)响应人须承诺如被国家管网集团纳入黑名单或暂停品类产品使用,已经完成评审的同意采购人不予发放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意采购人不予签订合同,并取消响应人的成交资格;已签订框架合同的,同意不得再下新的采购订单;已签订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同意终止合同。 上述(4)、(5)、(6)、(7)项要求需提供承诺函,(1)、(2)、(3)项要求需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需自该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后。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在相应网站查询验证,最终结果以评审委员会验证为准。如响应人不满足上述信誉要求将被否决。根据国家管网集团公司响应人失信行为处理清单对(4)的情况查询核实,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价响应人信誉情况的依据。 *4、财务要求: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响应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响应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年资产负债率没有大于100%。需要提供承诺函。 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以上“*”条款的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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