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司2026-2028年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5-21
发布于
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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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公司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投标人提供证书扫描件); 财务要求: 1、提供2024、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及报告中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营业执照)(如2025年度审计报告未出,可以提供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2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所有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1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例如:投标截止时间为5月,则需提供2月至4月三个月的投标人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宣告破产或最近一年度资产总额小于负债总额的等被认定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况,须提供承诺书。;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业绩,且该业绩的合同已结算金额(或同一合同项下的累计结算金额)不小于200万元(含200万元)。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上述业绩要求的佐证材料: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完整、清晰,至少应包括:合同封面(或首页);载明合同双方主体、服务内容(指向食堂食材供应)的页面;载明合同金额的页面(若无合同总金额,须提供结算明细或订单汇总证明累计金额不小于200万元);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 2.证明该业绩已完成且累计结算金额达标的佐证材料(提供以下至少一类,但须能明确对应上述合同)。 (1)付款凭证或合同发票:银行转账记录或发票,累计金额不小于200万元(需与合同主体一致); (2)业主出具的用户证明:需加盖业主公章,内容须明确合同履行完毕或部分履行已累计完成结算金额不小于200万元,并注明对应合同名称或编号。; 信誉要求: 1、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 未被国家管网集团或广西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业务承揽资格。(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以上内容投标人提交承诺书,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 人员要求: 1、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指定 1 名专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或投标截止日前 120 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例如:投标截止日为5月,则投标人需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的社保缴纳证明); 其他要求: 1、1. 投标人需提供承诺,说明其与国家管网集团广西公司从事业务相关人员有无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是否存在亲属和其他利益关系人员在广西公司任职等情况。对其实际控制者、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身份信息进行如实申报,主动告知关键信息变动情况,承诺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情形。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参与投标的情况。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控股及管理关系”界定如下: (1)这一关系的界定既包含了控股关系,又包含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控股关系包括绝对控股(持股比例达51%及以上)与相对控股(持股比例相对大于其他单个股东)。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照相关法规释义,单位负责人既包括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又包括厂长、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投资人、合伙人等主体。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七、主要技术要求或服务方案 (一)产品(含生鲜食品)采购与配送 1.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含生鲜食品)配送至指定地点。 2.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采购、配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三无”等不合格食品。 3. 中标人负责产品(含生鲜食品)的供应、包装、运输、搬运、交货及售后服务。 4. 所有产品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提供生产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或质检报告。 5.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问题产品可及时下架并召回。 (二)配送时间 (1)常规订单:一般应在24小时内送达; (2)紧急/月底加急订单:按招标人要求时限送达; (3)漏送/错送订单:一般应在48小时内完成补送; (4)品质不达标产品:发现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先下架,一般应在4小时内更换。 本部食堂及各基层食堂原则上实行周一至周日全天候配送;各基层站点可结合实际用餐人数、就餐需求及运营安排,由招标人统筹合理调整配送频次、配送时段及供货量,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配送指令。 需提交当日采购食材验收单及前一日采购食材的费用结算单(按照含税价计算)。 (三)验收标准 1. 产品(含生鲜食品)送达后,双方共同清点验收,配送人员须在场监督直至验收完成。 2. 验收内容包括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收,中标人须更换不合格产品。中标人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将按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违约金,造成其余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按实际情况赔偿。 3. 验收程序:按采购清单清点、检查并实测产品指标,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未通过验收的,中标人须更换至合格为止。 (四)质量与安全责任 1. 生鲜类中标人提供的产品须是经有资质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应附质量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复印件。招标人有权抽样送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 因产品(含生鲜食品)卫生或质量问题引发安全事故的,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招标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终止合同。 3. 发现以下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十三项内容),除全部退货外,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经济与法律责任: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5)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7)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8)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9)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1)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12)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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