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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2.1 资格要求 响应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2.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2.2财务要求 2.2.1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2 根据所报的年度会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测算,响应人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1)响应人于2026年以后成立的,须提供公司财务部门出具当年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2)响应人于2026年以前成立的,优先提供最近一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会计师事务所对最近一年(2025年度)暂未完成财务审计的,同时提供再上一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2025年度)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3)响应人于2026年以前成立,暂时无法按第(2)条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会计报表的,需提供再上一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截至最近一年(2025年度)期末不存在“资不抵债”等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财务章或公章。最近一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布后,如与承诺函不符,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响应人承担。 (4)响应人于2026年以前成立且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需提供公司出具的无需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以及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2025年度)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同等报表代替)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与承诺函不符,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响应人全部承担。 2.3 信誉要求 2.3.1 响应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3.2 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3.3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响应截止日(近三年),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2.3.4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响应截止日(近三年),响应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2.3.5 没有被采购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禁止其响应的处理决定。 2.4 业绩要求 响应人为制造商的所需业绩: 近5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响应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下列有效销售业绩(业绩产品的应用工况条件不低于以下要求:DN1000 及以上弯头或DN1000及以上清管三通或DN1000及以上三通或DN1000及以上管帽或DN1000及以上大小头或DN1000及以上对焊支管台)。有效证明文件为合同主要页或订单(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有效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合同附件技术相关页等内容),有效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物资名称、规格、数量、项目名称、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业绩时间以其相应合同(或框架合同下订单签订时间)签订时间为准,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响应予以否决。 2.5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2.6 其他要求 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