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黄龙玉开发有限公司黄龙玉公盘中心资产租赁权公开网络拍卖公告- 海关/政府拍卖公告-京东拍卖
发布时间:
2026-07-31
发布于
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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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云南省省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云国资产权〔2020〕24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山黄龙玉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云南瑞宇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保山黄龙玉开发有限公司黄龙玉公盘中心资产租赁权”(以下简称标的)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延时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情况:

本次拍卖标的坐落于龙陵县珠宝城黄龙玉公盘交易中心、龙玉大道与玉缘路交叉路口。

标的明细列表如下:

序号

标的名称

资产位置

建筑

面积

(㎡)

租赁

期限

(年)

起拍价

(元/年)

竞买

保证金

(元/标的)

加价

幅度

(元/次)

履约

保证金

(元/标的)

备注

1

三楼大厅

龙陵县城南片区黄龙玉公盘交易中心

1433.19

1-5

156500

20000

10000

60000

2

商铺1-18

龙陵县城南片区黄龙玉公盘交易中心

131.98

1-3

23430

5000

100

20000

1-2层商住

3

商铺1-24

龙陵县城南片区黄龙玉公盘交易中心

130.42

1-3

21710

5000

100

20000

1-3层商住

4

商铺1-26

龙陵县城南片区黄龙玉公盘交易中心

130.42

1-3

21710

5000

100

20000

1-3层商住

5

商铺1-28

龙陵县城南片区黄龙玉公盘交易中心

136.10

1-3

22650

5000

100

20000

1-3层商住

6

商铺1-7

龙陵县城南片区黄龙玉公盘交易中心

200.31

1-3

14880

5000

100

15000

1-3层商住

7

商铺1-9

龙陵县城南片区黄龙玉公盘交易中心

200.31

1-3

14880

5000

100

15000

1-3层商住

8

商铺1-11

龙陵县城南片区黄龙玉公盘交易中心

200.31

1-3

14880

5000

100

15000

1-3层商住

9

商铺1-17

龙陵县城南片区黄龙玉公盘交易中心

209.28

1-3

15550

5000

100

15000

1-3层商住

10

商铺1-27

龙陵县城南片区黄龙玉公盘交易中心

209.04

1-3

15530

5000

100

15000

1-3层商住

11

办公区

龙陵县城南片区黄龙玉公盘交易中心3楼

396.63

1-5

22132

5000

100

20000

12

宿舍区

龙陵县城南片区黄龙玉公盘交易中心宿舍区

808.38

1-5

47344

10000

100

20000

2-3层

13

食堂

龙陵县城南片区黄龙玉公盘交易中心食堂

241.78

1-5

14043

5000

100

20000

14

仓库

龙陵县城南片区黄龙玉公盘交易中心一层

929.93

1-5

48877

10000

100

20000

特别说明:

1. 以上数据摘自《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所有标的以现状(但不限于拍卖前、中和后期等阶段)进行拍卖、移交,委托方、本公司不对拍卖标的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如果竞买人作出决定,表明您已接受该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品质、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及瑕疵并对自己的参拍行为负责。

2. 本次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隐形和显形),委托方、本公司声明不作任何形式的担保,而且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担保。竞买人应提前到标的所在地进行踏勘,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 以上数据如果与实际数据出现不相符的情况,不影响拍卖成交价,买受人必须履行拍卖成交后的责任和义务。

4. 房屋租赁期间买受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分租、转借和转让。

5. 委托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买受人将第一年的租金及租赁期限内的租赁保证金缴清后,委托方清退原租户(如有)后,将成交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6. 拍卖成交后,因考虑下水道堵塞问题,买受人竞租(商铺)用于餐饮业的,额外增加2000元/年的管道清理费用。

7. 采用增价式拍卖方式,报价不得低于出让起始价,报价增价幅度不低于100元或10000元的整倍数/次;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买受人不得以成交拍卖标的有瑕疵、数量不符、质量不好、时间来不及等理由提出拍卖不成交的要求,该要求不影响拍卖成交价等款项,买受人必须履行拍卖成交后的责任和义务。

二、网络拍卖时间及网址

㈠ 网络拍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延时除外,网络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

㈡ 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网址:

https://paimai.jd.com/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㈠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止(节假日除外)。

㈡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有意者可致电预约自行踏勘,预约电话:宁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时间);标的的实际情况以委托方指定为准;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与委托方仔细核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认可本标的现状;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会结束前,意向人自行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报名。

五、报名资格及要求

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诚实守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拍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㈡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需提交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扫描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以及《竞买登记表》《竞买协议》(所有文件加盖公章)。

㈢ 自然人报名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以及《竞买登记表》《竞买协议》(所有文件摁手印)。

㈣ 入驻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凭新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交委托方办理租赁手续。

㈤ 此次租赁权拍卖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入驻时必须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㈥ 若因标的征占,买受人需按《租赁合同》签订条款无条件退让,委托方按照实际使用月份核算退还合同内未使用的租金,不涉及任何二次补偿。

㈦ 如原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且愿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价位上享有价格优先的权利。

㈧ 意向人应当于拍卖会前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按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拍卖的意向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买保证金,否则,后果自负。

㈨ 原承租方报名参加竞拍,需缴清全部所欠租金后,经委托方确认同意后,方可参加报名竞价。

六、竞买保证金、成交款及佣金事项

㈠ 拍卖竞价前,竞买人请按照本《公告》中的竞买保证金的金额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一张身份证(或资质)只能取得一个竞价代码但可报名多个标的(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

㈡ 如果因报名手续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核未通过,未通过的竞买人强行参与竞拍并成交,成交后不给予租赁,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㈢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必须按照平台的要求和操作流程缴纳平台软件使用费(具体金额以平台收取为准)。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自动解冻退回。

㈣ 拍卖成交价款须在成交后10日内按照委托方指定账户全额缴清第一年拍卖成交价款(年租金不变,以后按照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按时缴纳年租金)。买受人转账至京东资产交易平台账户内所引起的经济后果责任自负,缴款人转账时注明“单位(或个人姓名)及竞买标的名称”。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接到委托方书面通知后,本公司原路无息退回。

七、注意事项

㈠ 租赁活动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由委托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用、电费、水费、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竞买人在竞价前到标的所在地进行踏勘,不到现场踏勘参加竞价的,视为已经踏勘并对自己参与拍卖的行为负责;认真审阅此次拍卖会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对准备竞价的标的进行了解,所有标的均是以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参与报名、应价或报价,视为认可标的数量、状况、环境、设施等存在的瑕疵(包括隐性和显性的瑕疵),并且对所有文件及资料的认可,委托方、本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㈢ 拍卖成交价作为委托方与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定价,证明买受人是通过拍卖合法方式取得该租赁权,签订的《成交确认书》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拍卖标的历史遗留问题由委托方处理。

㈣ 拍卖成交后,在委托方正式通知买受人的10日内,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到委托方处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或找各种理由延期及拒绝签订的,竞买保证金和已缴付的款项均不予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八、《租赁合同》事项

㈠ 租金一年一付,按合同约定支付,买受人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时,买受人将首年租金一次性全额缴清,租期不满一年提前退租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㈡ 买受人缴清当年租金后,由委托方开具收款凭证;待合同终止后,经委托方确认没有违反合同行为,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上述款项缴清后,委托方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标的按现状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冲抵拍卖成交款(租金)。

九、租赁事项

㈠ 租赁用途

1.本次租赁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可根据资产类型用于生产或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事项,不能私自搭建各类违法、违章建筑。买受人需自行办理经营所需要的审批许可手续,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照,且负责使其在出租期内保持有效;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改变租赁用途,因买受人私自改变租赁用途造成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和本公司概不负责。

2.租赁资产仅供买受人本人使用,不允许转租、转借或私自互换。一经查实确认买受人存在转租行为的,一是委托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二是买受人需向委托方缴纳其转租所得,同时还需按合同总租金5%的额度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三是买受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四是买受人必须按委托方告知的时间无条件搬出,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赔偿买受人的任何损失。

3.拍卖成交后,因考虑下水道堵塞问题,买受人竞租(商铺)用于餐饮业的,额外增加2000元/年的管道清理费用。

㈡ 租赁期限

1.按照《云南省省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此次保山黄龙玉开发有限公司黄龙玉公盘中心资产租赁期限为:商铺原则上不超过3年,三楼大厅、办公区、宿舍区、食堂、仓库原则上不超过5年。具体租期可根据资产特点和市场情况,在单个资产《招租公告》中明确,具体以买受人意向签订期限为准。

2.租赁期限按照公告公示期限签订,租赁期限不满一年提前退租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仅退还截止搬离日的剩余租金。

㈢ 租金收缴方法

租金以一年一付的方式收取,买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须全款缴清。

㈣ 资产修缮、装饰、装修事项

买受人不得在承租房、土地、场地内建盖临时性和永久性建筑。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现状、结构,不得私自砍伐地上附着物;不得在租赁区域内乱堆乱放物品,维护好卫生;租赁期内租赁物的维护、修缮、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资产租赁按照“来装去留”的原则,买受人租赁资产后的固定资产、设施的投资以及全部装修,租赁期满后或合同被提前解除买受人不得拆除和损坏,且无偿归委托方所有,买受人投资的可移动资产由买受人自行搬走和处理。

㈤ 资产征迁事项

租赁房屋因城市规划调整、政府征用、政府项目入驻、旧城改造拆迁或组织对外公开拍卖,委托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买受人必须按委托方告知的时间无条件搬出,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赔偿买受人的任何损失,且买受人无权主张任何形式的旧城改造拆迁费、装修补偿款及一切经济损失补偿,委托方仅将剩余未使用期间的租金(不含利息)退还买受人。

㈥ 租赁退出事项

1.如买受人需提前退租,则需要在当年租期到期前至少提前2个月告知委托方并提交退租申请,若因未提前告知委托方导致委托方相关利益受损,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期限不满一年提前退租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仅退还截止搬离日的剩余租金。

2.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包括但不限于因政府征用、旧城改造涉及租赁物拆迁、出租方单方解除合同)后,买受人应按期腾空并退还,逾期未搬离的,委托方送达买受人《限期搬离通知书》15天后仍未进行搬离的,委托方可联合相关部门对出租区域进行断水断电,对出租区域内的财物进行清理并搬迁,因清理和搬迁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且买受人必须按照1个月租金金额支付委托方违约金,同时,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有意者可关注本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本公司的通知及补充说明等和本次拍卖的详细情况在该平台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云南瑞宇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宁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杨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云南瑞宇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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