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化州市洪兴混凝土有限公司42.5%(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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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

(第一次)拍卖公告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07月06日上午10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00分(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628,户名: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物:

被执行人化州市洪兴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4453XQ)位于化州市宝圩镇省道S284线宝圩石磨塘段厂区内的机械设备、建筑物(不包括10间结构为二层的水泥房)及被执行人龚飞持有化州市洪兴混凝土有限公司的42.5% 股权、被执行人龚俊宇持有化州市洪兴混凝土有限公司的57.5% 股权;

价值:1501723元,拍卖起拍价:105.40万元,保证金:11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或5000元的整倍数)。

价值依据:

1.评估被执行人化州市洪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化州市宝圩镇省道S284线宝圩石磨塘段该公司厂内区的混凝土搅拌站设备(包括两条混凝土生产线,主机为仕高玛MAO3000/2000SDYHO、一台地磅)及建筑物(包括仓储、生产、办公等各类用房及硬底化路面,不包括10间结构为二层的水泥房)评估价为1474323元。

2. 因被执行人拒不提供评估股权所需的材料无法评估该公司的股权价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评估机构根据现有材料无法出具评估报告的,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适当高于执行费用的金额确定起拍价,但是股权在公司经营严重异常,股权明显没有价值的除外。”,该案的执行费为27400元。

3.总价值为:27400+1474323=1501723元。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须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化州市洪兴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有关投资入股的其他具体要求,如果买受人自身不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和标的所在公司章程的相应规定(无论故意或者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由买受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在拍卖日前五日前向本院申请,经确认后,取得优先购买权资格及优先竞买代码、拍卖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人身份参与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日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拍卖标的法院已委托广东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标的咨询及组织现场看样等工作。竞买人可进行咨询或预约,有意看样者请将拍卖标的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码*开通会员可解锁*。请看样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

集中看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11时。

集中看样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特别提醒:该公司的经营场所占用两块土地为租赁化州市宝圩镇宝圩居委会中间步经济合作社及化州市宝圩镇宝圩村委会上龙圹经济合作社而来(租赁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期限共15年,详细情况情况附件租赁合同),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本拍卖品所属公司企业的经营状况,提醒各位竞买人,股权价值与公司自行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有关,并存在一定的风险,化州市洪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可能存在不可预知的情况,本次拍卖成交后可能存在应收应付账款等事项,拍卖人均不负责处理,由竞买人自行处置。标的物按现状和现有手续拍卖,至于公司厂内的资产的机械设备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本院不作保证(详细清单请看评估报告),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不承担交付时与清单及评估报告中有误差的补偿责任。

七、税费承担及其他费用:

(一)、因网络司法拍卖涉及标的物产权转移变更登记形成的税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出具的成交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之日起15日内(非因买受人原因除外)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缴纳税费手续,买受人自垫付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到本院申报办理从执行款中退回垫付的税费等手续。买受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应当提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本院同意后可延期。不申请办理或逾期申请办理退税费手续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的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该权利。

(三)、不动产过户期间如因房产及土地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发生变更产生相应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有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法院不负责调取、提供拍品原所有人不动产户籍信息及其名下其他财产信息、婚姻状况、拍品前次成交价格票据等材料),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拍卖前3日向本院提交有关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京东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账户拍卖余款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化州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茂名化州支行营业室;银行账号:9558832*开通会员可解锁*,备注案号(2025)粤0982执恢614号。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悔拍后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费用损失及差价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费用损失与差价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并公示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若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被执行人化州市洪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送达《网络拍卖事项告知书》、《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的,将上述文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赖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广东省化州市鉴江区北京东四路化州市人民法院

化 州 市 人 民 法 院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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