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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招募
竞买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591破申2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6)苏0591破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对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开展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介绍
1.竞价标的: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
(1)重整模式:股权交易模式。本次竞价报价最高者竞得重整投资人资格,管理人将向其发出《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确认函》。重整投资人将重整投资款支付至管理人账户,取得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重整投资人提供的重整投资款中,100元对应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价值,剩余投资款作为偿债资金用于在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及各类已申报债权。
(2)上述重整投资款用途不包括:
①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重整过程中涉及的证照办理、股权变更所产生的应由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或重整投资人承担的各项费用;
②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重整过程中及重整前后所涉应由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或重整投资人承担的各项税费(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名下房产、土地所产生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重整投资人应付清拍卖尾款之日起由重整投资人承担,此前欠付的从重整投资款中支付),包括但不限于重整债务豁免可能产生的企业所得税、账面资产视同销售可能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③重整投资人为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后续经营投入的其他费用。
以上不占用重整投资款的费用、税款均由重整投资人另行承担。
2.特别说明
(1)竞买人一经作出竞价决定,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重整资产的现状及参与重整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重整资产按照现状交付,竞买人应当实地进行走访了解资产实际情况,或联系管理人开展充分尽调。如竞买人未进行走访或未充分进行资产调查而直接缴纳竞价保证金并参与投资人资格拍卖的,视为同意按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财产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2)鉴于本拍卖公告发布时,人民法院尚未裁定批准《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为保证竞价开始时《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下称《重整计划》)已经过人民法院批准,管理人有权在竞价开始前撤回本次拍卖或延长开拍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重整资产范围
本次重整对应的资产范围如下:
序号 |
资产 |
评估价(元) |
1 |
土地使用权 |
145,510,588.00 |
2 |
有证房产 |
|
3 |
无证房产 |
8,112.00 |
4 |
房屋附属设备(地埋管) |
4,108,000.00 |
5 |
室内二次装修 |
2,186,500.00 |
6 |
绿化苗木 |
283,400.00 |
7 |
景观工程 |
2,138,500.00 |
8 |
商标、专利 |
2,807,500.00 |
9 |
对外股权投资 |
1,165,083.44 |
10 |
对外应收 |
1,288,703.24 |
合计 |
159,496,386.68 |
|
1.各资产对应的具体内容以《重整计划(草案)》规定为准。除上表所列资产外,重整投资人对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资产不享有权益。
2.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的知识产权、对外股权投资等无形资产,其价值需根据所有权人利用程度、经营需要、变价需求等取得目的进行评估。上述评估价值仅作为重整程序中资产价值的参考,不作为价值保证。意向投资人应在参拍前对上述资产自行调查估价,参与拍卖即视为对上述资产现状和潜在风险的接受。
3.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的应收类账款清单,系管理人根据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财务账簿和第三方审计报告结果整理。应收款项最终能否收回受多方因素影响,存在较高不确定性,管理人提供的法律分析、审计报告等材料仅作为重整程序中债务清偿的参考,均不作为应收类账款最终收回金额的保证。意向投资人应在参拍前对上述资产自行调查估价,参与拍卖即视为对上述资产现状和潜在风险的接受。
4.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不动产内存放有原材料、机器设备等动产,管理人变价后将及时搬离。在此之前,重整投资人应当允许管理人免费存放。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不动产内存放的原材料可能含有危废。不动产附属的绿化价值以评估时点为准,现可能存在部分枯死情况。
5.《重整计划(草案)》及重整范围内资产的评估报告,意向竞买人可从拍卖附件中直接获取。中新瑞公司及其对外投资公司的审计报告、债权人会议资料,意向竞买人可联系管理人,在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向管理人申请查阅,管理人将予以配合。
三、竞价起拍价、竞价保证金、增价幅度及竞价方式
1.起拍价:159,496,386.68元(大写:壹亿伍仟玖佰肆拾玖万陆仟叁佰捌拾陆元陆角捌分),保证金:10,0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增价幅度: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及其整数倍。
2.如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或者有优先购买权人,请于竞价开始5个工作日前与管理人联系提出。
3.本次竞价之最终出价并非竞买人成为重整投资人的绝对对价,不包括可能在重整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与其他费用(包括京东资产交易平台服务费)。竞买人作为重整投资人最终应承担的义务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及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以及《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确定。
4.本次竞价活动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为有效出价。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流拍。
5.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人主体资格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价,若竞买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须在开拍前到管理人处办理委托手续,书面委托手续审核办理完毕后,管理人及时将委托信息录入网拍平台。竞价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签署相关手续。无委托手续的,竞价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委托竞价、联合竞价、法定代理人代为竞价等特殊情况,均应在开拍前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在网络拍卖平台录入相关信息,无相关手续的,竞拍行为视为竞拍人自己的行为。
3.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或未办理相应委托手续进行竞价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展示看样
竞拍结束前,竞买人可在工作时间9:00-17:00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联系人:何律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竞买人须实地查看标的、查阅资料、向政府部门核实情况,未看样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
六、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重整过程中及重整前后所涉应由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或重整投资人承担的各项税费(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名下房产、土地所产生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重整投资人应付清拍卖尾款之日起由重整投资人承担,此前欠付的从重整投资款中支付),包括但不限于重整债务豁免可能产生的企业所得税、账面资产视同销售可能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买受人在竞价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否则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2.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将对本次竞价收取技术服务费。竞价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技术服务费,竞得人应按《竞买公告》及时支付,逾期未全额缴纳的,由竞得人自担风险。上述收费规则以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的规则为准。
3.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执行《重整计划》的重整投资人资格,拍卖人不开具出售拍卖标的物的相关发票。
七、竞价保证金、余款支付及违约责任
1.竞价前,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系统将在竞买人银行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及时支付技术服务费,竞价保证金方能支付至管理人账户。竞买人若不支付该笔技术服务费,则管理人无法收到竞价保证金,则视同竞买人未支付相应的款项。
3.竞买人竞得本竞价标的,需受《重整计划》约束,接受《重整计划》对各方权益所作的安排。竞买人应当在收到管理人发出的《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确认函》后25日内将拍卖尾款支付给管理人。逾期支付的,视为竞买人悔拍。竞价尾款应直接支付至如下管理人账户:
账户: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园区行政中心支行
账号:483283315684
4.因标的物的特殊性,其起拍价、竞价保证金、竞价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竞价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5.本次拍卖,竞买人每次出价均保留出价效力,出价最高者竞得重整投资人资格。如竞得人悔拍的(包括逾期未支付京东资产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管理人将没收、不予退还其竞拍保证金,并按照本次竞价中竞买人出价由高到低的顺序,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资格。下一顺位竞买人应在收到管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交纳竞价保证金1000万元,逾期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下一顺位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价保证金后自动获得重整投资人资格。管理人将依次顺延直至确定重整投资人。无后顺位竞买人或后顺位竞买人均未按通知缴纳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流拍。
6.竞得人悔拍且本次拍卖流拍导致重新拍卖的。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竞得人承担。若原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竞价保证金填补差价,原竞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原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竞得人承担不足部分。
八、竞价标的物交付
1.管理人向竞买人发出《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确认函》后,竞买人应当在收到确认函后25日内将拍卖尾款支付给管理人,已交纳的1000万元竞价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重整履约保证金。
2.竞买人应按时支付重整投资款,管理人、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按《重整计划》《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确认函》的内容办理交接手续,具体交接时间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3.管理人在收到竞买人支付的全部拍卖款后:①向其移交管理人前期接管的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证照、资料、印章及重整范围内的资产;②协助其办理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手续;③协助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涤除不动产上的查封和抵押。
4.重整资产实际情况以资产交接日的现状为准。自资产交接之日起,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重整资产及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和负担的成本、风险等均由重整投资人享有和负担。
九、风险提示
1. 有关中新瑞公司所在地的产业政策、规划要求、税收政策、股权变更程序等主体资格条件、行政许可和审批等相关事宜,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向属地行政机关咨询。中新瑞公司前期与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协议》(编号CJ20200302号),意向投资人可联系管理人获取了解。意向投资人参与拍卖,即视为对上述相关事宜已充分了解和知悉,并同意按相关政策执行。
2. 重整投资人需自行承担本次投资产生的税务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重整计划执行导致中新瑞公司债务豁免可能产生的税收风险;因中新瑞公司不报、少报、漏报等未履行纳税申报义务而产生的税收风险;因存货非正常损失导致进项税转出的税收风险;因财务账册资料缺失产生的税务风险。该类税务风险由重整后的中新瑞公司承担,不占用重整偿债资金。注: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对中新瑞公司立案检查,目前尚未有检查结论,具体情况可联系管理人了解。
3. 中新瑞公司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该类债权清偿由重整后的中新瑞公司承担,不占用重整偿债资金。
4. 即使重整计划无法执行,重整投资人亦应当对参与重整过程中获知的一切中新瑞公司经营信息、资产债权状况、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履行保密义务。
5.重整范围以外的资产,由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确定的资产处置方式另行处置,处置所得归入偿债资产,重整投资人不得进行处分、设立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
6.由于股权登记过户受到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内部程序及行政部门的程序限制,管理人不对过户时间做保证。
7.会计账延续和企业信用修复过程中可能存在未知障碍。
十、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竞价以公开确定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为目的,故本次竞价并非常规意义上的股权转让或财产转让。故请竞买人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本竞价之《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了解全部内容。因竞买人未阅读、了解《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或违反《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进行竞价,造成竞买人或他人损失的,该损失由该竞买人承担。
2.本公告所列明的有关情况不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作为各位意向投资人商业及法律判断的依据。
3.本公告中所述信息并不替代竞买人尽职调查,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其参考,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依据,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价,不参加竞价的请关注本次竞价活动的整个过程。
5.本公告中若出现与《重整计划(草案)》或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有冲突的条款或内容时,将以《重整计划》内容为准。
6.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案实际进展在竞价开始前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公开竞价活动,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联系人:何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A座31楼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
江苏中新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