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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拍卖人或管理人)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资产处置平台(监督单位: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物系管理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职责处分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建工集团)的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交割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余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竞买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须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法院、管理人及辅拍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债权,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管理人及辅拍机构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标的物若拍卖成交,对于拍卖成交标的物涉及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所带来的各种不利情况和影响以及所涉及的全部风险责任、法律后果、不利负担及一切的损失等,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在拍卖开始前、竞价过程中,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中止本次拍卖。管理人撤回/中止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二、拍卖标的物
(一)拍卖标的物详情
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国安建工集团对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持有的应收债权,每笔债权情况如下:
序号 |
欠款人姓名/名称 |
债权内容 |
账面价值(元) |
备注 |
1 |
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根据(2021)甘0104民初1463号、(2023)甘01民终2572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国安建工集团对对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本金6907082.87元及资金占用利息等。 |
6,907,111.31 |
国安建工集团已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3)甘0104执1894号,已经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终结本次执行。 |
2 |
四川立成建设劳务有限公司、黄江勇、李建斌 |
根据(2019)成仲案字第1744号裁决书确认国安建工集团对四川立成建设劳务有限公司、黄江勇、李建斌的债权本金1570000元及借款利息等。 |
2,420,000.00 |
国安建工集团已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2)川0108执9480号,已经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终结本次执行。 |
3 |
四川立成建设劳务有限公司、黄江勇 |
根据(2021)川0107民初591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国安建工集团对四川立成建设劳务有限公司、黄江勇的债权本金850000元及利息等。 |
国安建工集团已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2)川0107执11111号,已经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终结本次执行。 |
|
4 |
黄江勇 |
根据(2019)成仲案字第1746号裁决书确认国安建工集团对黄江勇的债权本金1000000元、借款利息75000元、律师费50000及违约金等。 |
994,604.70 |
国安建工集团已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2)川0108执9485号,已经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终结本次执行。 |
5 |
香河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根据(2023)冀1024民初4140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对香河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本金1648508.74元及利息等。 |
3,910,199.68 |
上述债权国安建工集团已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5)冀1024执106号,已经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终结本次执行。 |
6 |
香河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17年,国安建工集团作为承包人,香河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发包人,双方签订一份《售楼处(运河项目一期展示中心)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合同编号:廊坊香开B-20170012。协议约定以下主要内容:1、由国安建工集团承建“售楼处(运河项目一期展示中心)工程项目”。2、工程款暂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
国安建工集团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立案起诉,诉请香河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2261690.94元及利息、损失等;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以原被告系关联公司为由,认为原告诉讼请求可自行解决并作出处理,裁定驳回国安建工集团的起诉。后国安建工集团上诉,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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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4,231,91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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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当自行调查,审慎考量存在的各种风险,谨慎参拍,管理人不对本次拍卖的债权存在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的保证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则视为竞买人已经充分知悉和调查清楚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同时管理人对能否收回,收回多少均不作任何承诺及保证。
(二)特别说明
1. 交付时以其现状为准,拍卖成交价格不做任何调整。
2. 标的物的公示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为最终交付的依据。拍卖成交后,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若标的相关信息与本公告公示信息有出入或债权不能进行实际催收,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 债权的具体情况可向管理人咨询了解。管理人及辅拍机构不提供任何债权真实性或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
4. 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债权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权益存在瑕疵、权利负担或附随义务等,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权利负担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权利负担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瑕疵、权利负担或附随义务,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5. 拍卖成交后,由国安建工集团与买受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由买受人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但债务人可能存在无联系人、无联系电话、无联系地址等无法有效送达债权转让通知的情况,请竞买人充分了解其产生的法律风险。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在报刊上刊登公告、邮寄、当面送达等事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6. 在拍卖标的物竞买公告首次发布之日至实际完成债权转让之日,拍卖标的物对应债务人支付至管理人账户或国安建工集团账户的回款,管理人有权受领而无需向买受人交付上述回款,相关债务人在拍卖标的物竞买公告首次发布之日至实际完成债权转让之日向管理人账户或国安建工集团账户支付回款清偿债务的行为可能导致相关债权不存在。
7.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交付时若标的物与上述说明不符的,以实际交付时的状况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
(三)标的物瑕疵
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 上述债权账面价值系根据财务资料显示的数据,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存在争议、无效、不真实、被放弃、被转让、无法追回、产生损失、金额不准确、债权笔数不准确、与账面记载的信息不一致、账面记载存在错误等情形,仅供竞买人参考;
2. 管理人可能仅能提供部分裁判文书等债权材料(以实际情况为准),无债权产生的基础合同、财务凭证、支付凭证、对账单、发票、结算单等基础材料。债权可能因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导致债权存在争议、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全部或部分已清偿、债权/债务人主体不适格、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存在真实性瑕疵。
3. 债权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货、质保责任、缺陷责任等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4. 债权可能存在债务人实际已履行、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被扣款、索赔,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5. 债权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无清偿能力,债权项目对应的债务人向买受人行使对国安建工集团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异议、债权抵销、提起诉讼或者反诉等),由此可能导致标的债权无法回收。
6. 就应收款项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7. 涉诉讼、执行应收款项项目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执行风险。
8. 债权的收取过程中可能需要补开、新开发票,管理人或国安建工集团不再为债权的清收开具发票,包括但不限于此前未足额开具的发票和后续新增开票。
9. 与债权相关的抵押、质押等担保财产可能存在已灭失、抵质押权利未依法设立或者抵质押登记被相关部门解除等情形,导致抵质押权利无法行使。
10. 可能存在无法确定债务人联系方式,债权转让可能存在无法通知债务人或担保人,实际无法开展追收工作等情况或风险。
11. 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12. 涉及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进入破产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的,针对应收债权向管理人、清算组申报债权时,可能存在不予审查确认、确认金额与本公告的债权金额不一致、法院不予裁定确认等风险。
上述存在着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三、起拍价、保证金及增加幅度
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为:14,231,915.69元;保证金:1,400,000.00元;增价幅度:70000元或其整倍数。
四、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五、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咨询与看样
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内(9:00-12:00,14:00-17:00)接受咨询、看样。咨询、看样联系人:张老师,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3日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负责承办本案件的人民法院、管理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4.国安建工集团的债权人可参与竞买,但其竞买款项应另行支付,不得与其对国安建工集团的债权相抵销。
5.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优先购买权人
1.截至本竞买公告发布之前,尚无人向管理人主张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有竞买人认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于竞价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与管理人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提供材料或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由管理人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九、保证金及余款
(一)保证金
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拍卖余款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账户。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3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账户(户名: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账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并注明“对外债权拍卖余款”。
买受人拍卖成交后,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拍卖成交款,视为买受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差价、清偿与拍卖标的相关的破产债权以及本案其他破产债权。如“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与“应弥补的重新拍卖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差价”之和高于保证金的,买受人还应承担其中差额的损失赔偿责任,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管理人将就拍卖标的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技术服务费及拍辅服务费
1.技术服务费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向京东资产交易平台支付成交价总额0.5%的技术服务费,支付费用以页面展示为准。单个标的技术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0,000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拍卖标的物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在线上生成一笔待支付的技术服务费,买受人通过线上全额支付完成费用后,拍卖标的保证金将转至管理人的银行账户。
特别说明:技术服务费由竞价成功的竞买人支付。该费用是在拍卖成交金额之外另行收取,由买受人直接向京东支付,非管理人收取。如买受人未支付该费用,交纳的竞拍保证金将被冻结,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综合服务费(拍辅服务费)
本次拍卖由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拍辅服务。拍辅服务费由拍卖辅助机构收取(按照成交价格额外支付2%计算)。
买受人在成交之后7日内将拍辅服务费汇至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账号:93*开通会员可解锁*000257;以到账时间为准)。买受人务必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综合服务费订单。若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付清,后续导致标的资产移交延迟或给管理人与拍辅机构带来其他损失的,可视为买受人违约并放弃本标的成交,管理人有权启动再次拍卖,保证金按照悔拍规定处理。
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可在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技术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或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开具发票。
十一、交易税费及其他费用
标的成交后涉及的各项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未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拍卖成交价款不含转让/变更的各项手续费和税费。
十二、标的物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3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携带备查)到管理人办公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办理移交手续。管理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后,标的物即完成交付,标的物交付可能产生的相关交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逾期不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或办理交接的,视为管理人已向买受人完成交付,拍卖标的物相关权利风险亦转移至买受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拍卖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仅能提供管理人已经接管的应收款项凭证等相关材料,不负责提供其他支持债权的相关文件,管理人亦不作债权实现的任何承诺。如凭证原件已做进财务资料的,管理人将交付复印件/扫描件,买受人追诉过程中需要原件核对的,管理人将予以配合。
债权转让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关于变更申请执行人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能否通知到债务人、能否办理债权转让变更手续等相关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前对标的物进行全面了解,参加竞拍即视为接受上述约定,买受人不得以未能立即实际接收拍卖标的物为由主张拍卖无效、降低拍卖成交款或主张其他权利等。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确认知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竞买人自愿承担受让该等标的债权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
3.管理人不作转让/变更手续的任何承诺,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有关部门及项目主体方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转让/变更、转让/变更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确认。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买人了解详情和确认拍卖标的物现状,知悉办理转让/变更手续的全部风险,竞买人不得以因任何原因导致的无法办理完成转让/变更手续为由悔拍。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转让/变更手续及办理二次转让/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涉及需要补缴的费用或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完成补缴或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4.标的物可能存在被冻结、协助执行等被限制的情况,管理人无法查清该债权上的具体查封、协助执行等被限制的的情况,需由买受人自行调查并处理。必要时,管理人可协助出具解除解冻、协助执行的相关文书,但管理人不对能否解除权利限制作承诺。
5.针对拍卖标的物所涉的原有交易活动,国安建工集团无法为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开具发票。
6.拍卖成交后,管理人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向债务人送达相关通知或文书并承担相关费用。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三、特别提醒
1.由于拍卖标的物系国安建工集团的对外债权,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相关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情况、行政及刑事处罚情况等诸多情况并不知悉,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与保证,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竞买公告和须知中披露的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自行审慎、独立判断拍卖标的物已披露和未披露的已知和或有的全部风险与责任。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谨慎购买。
2.本竞买公告中关于本次拍卖标的项下资产的种类品名、权属及使用性质、数量、质量、评估价值等文字描述;展示视频及图片;本公告附件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本次拍卖标的项下资产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竞买建议。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拍卖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或聘请专家鉴定。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明对该标的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4.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5个工作日前与管理人联系。
5.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竞买人参加竞买,视为已仔细阅读过竞买须知,已知晓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及竞拍风险。
拍辅机构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张老师)
管理人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张律师)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按上述电话致电咨询。
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