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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描述
大连彭园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连市金州区大魏家街道后石村金国用(2009)第0612001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位于大连市金州区大魏家街道后石村后石灰窑511号产权证号分别为K46790、K46791、K46792、K46793、K46794、K46795的6幢有证房产、5幢无证房产以及地上水泥路面、水塘铺砖路面、铁栅栏、鱼塘、2处净水池等构筑物。
标的物基本状况
(以下标的物描述内容为引用评估报告内容,仅作参考)
本次拍卖对象为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大魏家镇后石村房屋K46790-K46795及对应金国用(2*开通会员可解锁*号土地及地上5处无证房产建筑物、构筑物等。
(详见评估报告)。
以下内容引自评估报告
1、 宗地状况描述:
1、 宗地状况描述:
1) 坐落:拍卖对象所在建筑宗地位于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大魏家街道后石村石灰窑屯,经纬度坐标约为东经 121°38′30.25″,北纬 39°10′53.27″。 经现场查勘并询问当事人得知,该宗地系原天宇制药厂宗地分割而来,共分割为三块宗地,分别为大连双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连欧煜海珍品养殖有限公司及大连彭园食品有限公司持有;
2) 宗地四至:东至后石村村内道路,西至大连欧煜海珍品养殖有限公司用地,南至村内其他宗地,北至大连双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宗地;
3) 土地使用权类型及用途: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资料显示,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4) 土地使用权期限:据资料显示,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期限终止日期至2044 年 11 月 29 日止,至价值时点剩余土地使用期限为 20.96 年;
5) 宗地形状:估价对象宗地形状为规则型,对土地利用无不利影响;
6) 地形、地势:估价对象所在位置地势平坦,对建筑物布局有利;
7) 土壤及地质条件:土壤未受过污染,地质条件满足普通民用建筑承载要求,对估价对象无不利影响;
8) 土地开发程度:估价对象红线外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五通)以及场地平整(一平),宗地红线内亦为五通一平,但因未知原因,市电业局并未同意其办理通电手续,原宗地内建设有锅炉房但并未进行安装;
9) 附着物状况:设有围墙及鱼塘一处,地面局部道路硬化,其余为素土地面,因搁置多年,绿化已经荒芜,杂草丛生;
2、建筑物状况:
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估价对象所在宗地地上建筑共11幢,有证建筑6幢,无证建筑5幢。所有估价对象总建筑面积为2778.56平方米 ,其中有证建筑2380.48平方米,无证部分建筑面积398.08平方米。经现场询问不能确定建筑的具体建筑年代,根据其结构及建筑形制,初步判定其建筑应为上世纪90年代末期至本世纪10年代之间,为方便测算,设定有证建筑年代为2000年。
3、附着物状况:
设有铁栅栏围墙及鱼塘一处。地面局部道路水泥硬化破损较为严重,其余为素土地面,厂区因搁置多年,缺乏维护,保养差;
以上均引自辽丰房估*开通会员可解锁*-35号评估报告,详情请仔细阅读评估报告。
各拍卖对象目前空置,有部分房屋存放杂物或有毒化学药品。
3、拍卖对象周边道路交通状况及外部配套设施状况。
1)交通状况:估价对象附近共有2条县级公路(荞后线、大前线)及1条G228国道,分别距离约为500米、1.2公里及2.2公里。均为双向单车道,方便车辆运输,但路网不发达,道路通达度较低。无交通管制,出行仅有金州 503 路 及 505 路再此设站,其余均靠私家车及其他车辆出入,出行便捷度低;
2)基础设施:外部区域基础设施已达到“五通”(上水、下水、道路、电、 通讯),水、电供应保证率高;
3)公共服务设施:所处区域为后石村,村内基本无公共服务设施,仅有保障村民基本生活的微型超市及小型餐饮设施。
评估总价小写:598万元
评估总价大写:伍佰玖拾捌万元整。
起拍价人民币:4186000元
保证金人民币: 80万元
加价幅度:2万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
二、拍卖方式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拍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咨询展示
本院已委托辽宁网易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自开拍之日前(9时至15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展示方式:网络展示、现场展示
四、标的物瑕疵提醒
竞买人应在竞买前对本次标的物情况全部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拍卖标的前期存在及今后可能产生的所有法律纠纷及各项欠费等瑕疵和问题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与本院无关。
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该房地产是否欠缴相关费用不详,新的权利人须自行了解,原房地产所有人能否与新的权利人续签承租及年限等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拍卖成交后,法院只负责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所有涉及的欠费、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需按法律规定的标准缴纳。
如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改建、超建、赠送面积情况,则该部分未包含在证载面积中,法院不保证标的总面积与实际测量的面积相符合,如有不符以权威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拍卖总价款不变,仍按照拍卖实际成交为准。标的改建、超建及设施损坏等情形,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不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设施损坏的修复、超建拆除整改、改建的恢复原状等风险及上述情况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价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符合本地区和上级法院限购政策规定的要求,竞买人应当承诺其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不具备购房资格等相应的法律后果,竞买人无法确定的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请于拍卖十日前至法院进行优先购买权登记。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京东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账号:6228*开通会员可解锁*736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网拍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六、成交及后续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是自然人的,须持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是法人的,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如标的物暂不具备办理权属变更条件,买受人需待办理条件符合时再自行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所有涉及的相关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取暖费等)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法院不承担责任。
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或者其自身原因(含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拍卖房产被另案查封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等规定,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及须知。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辽宁网易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址: http://sifa.jd.com/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