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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咸宁市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咸宁市国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一)标的物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温泉街道黄畈社区龙潭路国宾一号小区一二层商铺,详细信息如下:
(二)起拍价、保证金具体见下图;增价幅度:1000及其整数倍。
国宾一号商业门面明细一览表 |
||||||||||
序号 |
楼栋号 |
分户号 |
楼层 |
楼层 |
设计用途 |
建筑面积(㎡) |
评估单价(元/㎡) |
评估总价(万元) |
起拍价(万元) |
保证金 |
1 |
2#楼 |
101 |
1/17层 |
一层 |
商业 |
83.5 |
14753 |
123.19 |
98.55 |
10万元 |
2 |
2#楼 |
2/17层 |
二层 |
商业 |
122.37 |
7008 |
85.76 |
68.61 |
10万元 |
|
3 |
2#楼 |
102 |
1/17层 |
一层 |
商业 |
93.94 |
14513 |
136.34 |
109.07 |
10万元 |
4 |
2#楼 |
2/17层 |
二层 |
商业 |
120.52 |
6894 |
83.09 |
66.48 |
10万元 |
|
5 |
2#楼 |
103 |
1/17层 |
一层 |
商业 |
62.63 |
14274 |
89.4 |
71.52 |
10万元 |
6 |
2#楼 |
2/17层 |
二层 |
商业 |
62.62 |
6780 |
42.46 |
33.97 |
10万元 |
|
7 |
2#楼 |
104 |
1/17层 |
一层 |
商业 |
62.63 |
14034 |
87.89 |
70.31 |
10万元 |
8 |
2#楼 |
2/17层 |
二层 |
商业 |
62.62 |
6666 |
41.74 |
33.39 |
10万元 |
|
9 |
2#楼 |
105 |
1/17层 |
一层 |
商业 |
93.94 |
13794 |
129.58 |
103.67 |
10万元 |
10 |
2#楼 |
2/17层 |
二层 |
商业 |
93.94 |
6552 |
61.55 |
49.24 |
10万元 |
|
11 |
2#楼 |
106 |
1/17层 |
一层 |
商业 |
86.89 |
13555 |
117.78 |
94.22 |
10万元 |
12 |
2#楼 |
2/17层 |
二层 |
商业 |
86.88 |
6439 |
55.94 |
44.75 |
10万元 |
|
13 |
1#楼 |
105 |
1/17层 |
一层 |
商业 |
93.94 |
12356 |
116.07 |
92.86 |
10万元 |
14 |
1#楼 |
2/17层 |
二层 |
商业 |
93.94 |
5869 |
55.13 |
44.1 |
10万元 |
|
15 |
1#楼 |
106 |
1/17层 |
一层 |
商业 |
86.89 |
12117 |
105.28 |
84.23 |
10万元 |
16 |
1#楼 |
2/17层 |
二层 |
商业 |
86.88 |
5756 |
50.01 |
40 |
10万元 |
|
合计: |
1394.13 |
1381.21 |
1104.97 |
|||||||
(三)其他说明
1、本小区未完成竣工验收。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鄂(2020)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7273号;土地类型(用途):住宅和商业用地;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3、标的物已设立抵押权,竞价成交后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联系人:饶先生,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有意者可自行看样,或与联系人沟通具体看样方式。
三、标的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
竞价标的如若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1个工作日前向上拍机构或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本上拍机构或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竞价开始前1天与管理人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价,不参加竞价的请关注本次竞价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竞价方式
(一)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管理人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二)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六、保证金与余款交纳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价成交后,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2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咸宁市国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账号:82*开通会员可解锁*870;开户行:咸宁市农商行温泉支行),注明“破产案号:2023鄂12破申1号;款项性质:拍卖余款”。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移交与过户
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3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咸宁市国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处(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248号)办理交接手续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竞价成交后,由管理人配合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竞价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出让金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由竞买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竞价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上拍机构索偿。
八、风险提示
(一)标的物特殊情况说明:不排除标的物存在管理人不知情的瑕疵,除管理人已经公示的标的物情形外,竞买人还需自行调查标的物详情。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也可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
(三)竞买人竞价前应向工商、税务、外管、商务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四)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管理人、上拍机构、京东网络竞价平台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已知的标的物属性、抵押、查封、担保、侵权等情况已经公示,买受人需承担标的物存在的其他权利瑕疵风险。如果标的物本身存在权利瑕疵导致交易行为无法顺利完成的,仅退还买受人支付的全部价款的本金(价款包含保证金),管理人与网络竞价平台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管理人、上拍机构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七)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起拍价、保证金、竞价成交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请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准备。
九、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上拍机构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标的竞买公告、须知、标的详情。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248号。
凡发现竞价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网址: 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
咸宁市国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