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向东村文昌大道1号/栋1-6层(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18
发布于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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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关于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向东村文昌大道1号/栋1-6层不动产第一次拍卖公告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6年10月23日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ifa.jd.com/2254)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向东村文昌大道1号/栋1-6层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22)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39048号]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744.81万;起拍价:521.367元;保证金:52万元;增价幅度:26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各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知裕(武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竞买人可拨打*开通会员可解锁*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看样,由法院统一安排看样,未经预约,我院不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鄂日晟行房估字[2026]第WH10433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记载

1. 估价人员于2026年6月30日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因被申请人未能提供部分楼层的室内钥匙,致使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未能对估价对象所有楼层的室内进行完整实地查勘。经征得案件承办法官同意后,估价人员对估价对象的实地查勘仅限于估价对象的外观、1层室内以及2至6层中已具备进入条件的部分楼层室内(具体为门牌号102室及门牌号202室)。据此,估价人员未能获取其他楼层室内的实际使用状况、内部布局、装修标准及设备设施配置等信息。基于上述客观限制,本次评估假设未进入楼层的室内装修风格及利用状况与已查勘的102室、202室基本一致为前提条件,若与实际不符,则估价结果应做相应调整。

2.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告知单》(权属登记)记载,估价对象房屋登记用途为商业服务,现状用途分别为商业服务、住宅,遵循合法原则并进行最高最佳利用分析,估价对象在合法前提下的最高最佳利用用途为商业服务及其配套用房。本次评估以估价对象能以商业用途持续使用为前提。

3. 估价委托人未明确估价对象是否存在其他欠缴税金及相关费用(税收、水费、电费等及其滞纳金)情况,估价人员对此投入了必要的专业关注,包括:①我们请求估价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提供相关资料,但截止报告出具之日,相关各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②估价人员在实地查勘时进行了走访,但无果。根据《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房学[2021〕37号),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不存在其他欠缴税金及相关费用的情况,在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4. 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告知单》、《武汉市房产权证附图》均未载明估价对象建筑物的建成年份,估价人员勤勉尽职的对估价对象的建成年限进行了调查和询证,均无果。根据估价对象房屋外观及估价师经验判断,估价对象约建成于20世纪90年代,本次评估以此为估价前提。

5. 根据估价委托人、案件当事人介绍,结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估价对象存在租赁情况,估价师对此投入了必要的专业关注,包括:①我们请求估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提供租赁情况的相关资料,但截止报告出具之日,相关各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②估价师在实地查勘时也试图调查和搜集该资料,但无果。应估价委托人要求,租赁权的处理方式为将租赁权除去后拍卖,故本次估价不考虑租赁情况对估价结果的影响,在此提请报告使用者和相关方关注。

6.其他详见报告

标的物是否有户口,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职权部门落实,法院不负责房产内原户籍的查询及迁出,户籍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视为瑕疵。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尾款,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法院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1)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有关房地产的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金额由买受人与物业公司协商或另行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能否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到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提交有效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

(3)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院(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款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①另行追偿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申报)。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京东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于2026年10月31日 17时前(以到账为准)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市新洲支行营业部,账号:62326376*开通会员可解锁*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6)鄂0117执恢477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help.jd.com/user/issue/418-1394.htm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知裕(武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贷款咨询服务杨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拍品咨询服务*开通会员可解锁*

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武汉市新洲区衡州大道43号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京东技术咨询:*开通会员可解锁*

详细信息可在“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ifa.jd.com/2254)”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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