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徐州市云龙区汉源大道以西绿地商务城(B8-1地块)12号楼1-903室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18
发布于
江苏徐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关于徐州市云龙区汉源大道以西绿地商务城(B8-1地块)12号楼1-903室房产拍卖的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5)苏0391执恢344号案件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1186,户名: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徐州市云龙区汉源大道以西绿地商务城(B8-1地块)12号楼1-903室房产。

(一)基础信息

1. 标的名称:徐州市云龙区汉源大道以西绿地商务城(B8-1地块)12号楼1-903室房产

2. 权利来源:司法裁定

3. 执行案号:(2025)苏0391执恢344号

(二)权属信息

1. 是否已办理权属登记:(是)

2. 不动产权属证号:苏(2020)徐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330号

3. 所有人:谢某某

4. 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

5. 土地宗地号:/

6. 土地使用期限:(2078/7/6)

7. 土地性质:(出让)

(三)权利限制及负担情况

1. 租赁情况:(无)

2. 查封:(有)

3. 抵押及其他担保物权情况:(无)

4. 居住权、地役权及其他用益物权情况:(无)

(四)标的现状

1. 规划用途:住宅

2. 实际用途:居住

3. 查封前后房产结构变化情况:(不详,以实际看样为准)

4. 位置结构信息:(登记位置与实际位置一致)(建筑结构内外无改变)

5. 占有使用情况:目前(无人)占有使用,处于(空置)状态

6. 腾空相关情况:拍卖成交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本院将依法腾退并交付买受人

(五)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 执行裁定书

2. 协助执行通知书

3. 拍卖成交确认书

(六)标的介绍

1. 标的建筑面积:43.56㎡,权证号:苏(2020)徐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330号

2. 本次拍卖参考价以(网络询价)确定

3. 现场调查时房产为简单装修状态

4. 本次拍卖起拍价及成交价包含房屋及其固定装修,室内电视机、冰箱及装修工具等可移动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

(七)税费负担信息

1. 税费承担规则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2. 待缴费用明细

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另行解决。

特别提示:

1. 商业房地产、工业房地产等房地产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可能过高,请意向购买人于参拍前自行咨询税务等相关部门,如因买受人无力承担税费而导致拍卖无效,买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本次拍卖价格为不动产本身价格,不包含室内的动产(如可移动家具、家电、私人物品等)。若需处置室内动产,需另行协商或者按公告说明执行。

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委托评估已作为附件在拍卖页面公示,竞买人可自行查阅。

重要提醒: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一直秉承公平、公开、公正之承诺,所有司法拍卖标的信息,均上网公开可查,无暗箱操作之可能。对于社会上有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承诺负责腾房并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如买受人需要贷款,请联系银行或公积金贷款中心正规渠道申请。对通过夸大、欺瞒、误导等手段宣传提供“拍前调查”“清场收房”“对接法院”等一站式服务,诱导买受人支付高额佣金,甚至伪造司法文书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网络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自行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联系金融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事宜;竞买人必须在参拍前,自行、全面向贷款机构核实并确认自身的贷款资格、可贷额度、利率、审批及放款时限等全部条件;贷款能否获批、具体额度、利率、放款时间等均以金融机构最终审核为准,本院不对此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若因贷款未获批、额度不足或放款逾期等原因导致尾款未按时足额支付,将构成悔拍,竞买人须承担保证金不予退还、补交差价等全部法律后果。

二、竞价时间: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本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重新公告。

三、拍卖方式:

1、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拍卖参考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本次拍卖参考价以委托评估方式确定,起拍价、竞价增价幅度、保证金数额等事项已经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评议确定。

参考价:40.5329万元   起拍价:22.6985万

保证金:4万元   加价幅度:2000元

五、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财产所在地存在限购限制政策的,竞买人资格以当地限购限制政策为准。竞买人可联系房产所在地房管局咨询限购政策。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近亲属。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中依法履行审判、审判辅助、司法行政职能的在编在职人员及聘用人员。近亲属指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二)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发现竞买人属于上述禁止竞买情形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财产所在地存在限购限制政策的,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拍卖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如因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网络司法拍卖被人民法院撤销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本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将审核买受人自申请竞拍至裁定出具时是否持续具备购房资格,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

六、委托/联合竞买参与竞买事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如多人联合竞买,请于开拍前将相关资料递交至法院。

网拍系统添加委托信息、联合竞买信息必须在拍卖结束前12小时完成,委托信息、联合竞买信息审核及添加亦需要时间,因此竞买人必须在拍卖开始前提前三个工作日至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未按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本院将认定竞买行为为京东系统登记的竞买人之行为。

七、当事人及相关权利人通知情况及优先权人参与事宜:

本院已于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的,自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房屋租赁权人、财产按份共有人等)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拍卖人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执行异议

网拍系统撤回拍卖必须在拍卖开始前10分钟以前完成,执行异议形式审查亦需要时间,因此建议对拍卖标的有异议者于拍卖开始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应书面材料。

九、拍卖财产瑕疵:本院已按相关规定对拍卖财产的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进行了公示和特别提示。在此基础上,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位置地图系京东自动生成,可能存在与标的物实际地址不一致情形,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后参与竞买,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本次拍卖房产是否具备办证条件、何时可办理,请意向竞买人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确定。如因拍卖成交时不能即时办理过户,买受人应提交延期办理过户的书面申请。

如拍卖成交时因客观原因不能即时办理过户,买受人应提交延期办理过户的书面申请。对经本院准许后延期办理过户的,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卖方应缴税费,仍适用本公告第十五条规定的税费承担规则。如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二次过户造成的时间、费用增加等问题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参与竞拍,视为对买受后产权状态的认可。

十、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江苏好拍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拍卖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好拍帮均接受咨询,详情请联系:400-900-4778。

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有意看样者请于开拍前与拍辅机构联系统一安排。

十一、本院不负责处理户口问题,请竞买人于参拍前自行至房产所在地公安机关咨询是否存在户口及可能存在的户口迁出问题。本院不承诺学区房资格问题,请竞买人于参拍前自行咨询房产所在地教育部门及相关学校。

十二、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

竞买人应通过本拍品京东拍卖界面缴纳拍卖保证金参与竞买,竞买人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参与竞买后,京东系统将自动冻结报名交纳的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95588311*开通会员可解锁*),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京东订单支付:成交后京东网订单页面会有一个待付款订单,有效期为15天,用户最长应在竞拍成功后15日内完成操作(且应符合拍卖公告约定的尾款支付期限),超过15天的该笔订单将关闭导致无法支付。

十三、成交确认书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四、标的物的交接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交纳尾款后联系江苏好拍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本院签署成交确认书。参拍前已在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的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院签署成交确认书。

拍卖成交余款全额缴纳后,本院将在十日内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并送达买受人。不动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对于财产所在地存在限购限制政策的房产,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若房产所在地无限购政策则无须提交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经审核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本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后应及时依法自行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接到法院交接房产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房产交接。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房产交接,买受人应提交延期提取的书面申请。逾期不进行房产交接也不提交延期申请的,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所有权,同意本院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买受人应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与拍卖人无关。

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本院将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移交。

拍卖成交后,本院将依法解除对拍卖标的物的查封。拍卖标的物上设有抵押、质押的,本院出具的裁定中将明确解除抵押、质押登记的内容。

十五、标的物过户所涉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办理房产过户过程中,由买方承担的契税、印花税由买方自行缴纳,由卖方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由买受人先行缴纳垫付,凭完税凭证于本院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全部税费,本院不再进行代垫费用结算。如因不可抗因素需延长上述办理期限的,应至少于到期前3日向本院提交书面说明。

待缴费用明细: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另行解决。

其他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特别提示:商业房地产、工业房地产等房地产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可能过高,请意向购买人于参拍前自行咨询税务等相关部门,如因买受人无力承担税费而导致拍卖无效,买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六、悔拍后果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同时,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对恶意悔拍后又无法补足差价的,将按照扰乱司法网拍秩序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及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串通投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九、本次拍卖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本院已授权委托好拍帮为唯一辅助机构,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京东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本次拍卖的辅助机构不得泄露竞买人信息,不得与第三方串通干扰竞价,不得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本院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拍卖咨询人:江苏好拍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本院监督举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不接受拍卖咨询)。

联系地址:徐州经济开发区徐海路11号

本院网址: http://sifa.jd.com/1186

本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发布。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