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关于长安牌鄂A592ZA(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18
发布于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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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服务:本拍品已委托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提供信息咨询及组织看样,贷款咨询服务: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贷款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喻经理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8日10时至2026年10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256,户名: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长安牌机动车一辆【车牌号:鄂A592ZA】

车辆识别号:LS4ASE2E9MD107715、 发动机号:MCVBN190991

车牌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行驶公里数:48210KM

初次登记日期:2021929 评估基准日:2026726

评估价:37100元,起拍价:25970,保证金:2000元,增价幅度:200元(或整倍数)。

详细情况请见湖北炎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炎评资[2026]第26028号》评估报告

现场勘查日,评估人员对该车进行查验时发现:车辆长期停放室外,左后尾灯破损,车身多处油漆有损伤,蓄电池亏电等,详见车辆评估报告。(车辆目前停放于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停车场

特别提醒:1.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竞买的,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请谨慎购买。该车辆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的承担主体见本公告第七条。

2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对于在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108日17时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喻经理),与咨询人员沟通看样与看样时间,如无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照片仅作为参考,交付以实际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车辆是否符合提档手续(如年检失效可导致车辆报废无法过户等情况存在)、是否符合落户地政策,请自己咨询相关部门。买受人应了解相关政策,慎重决定是否购买!!!)其风险与拍卖人无涉。

七、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1)关于车辆购置税缴纳情况说明:车辆上牌事宜及车辆购置税缴纳请买受人咨询落户地市车辆管理部门如何办理、缴纳。请买受人实地看车,了解具体情况后慎重决定是否购买。(标的具体情况以实物为准,法院不负责提供相关税务发票等票据凭证等,如有违章、年检、过户、单证补换,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过户是否有限制的相关事宜请竞买人自行咨询落户地市车管所,慎重决定是否购买,本院对此不负责任);

(2)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15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成交裁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

(3)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①另行追偿。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邮寄或者在江夏区人民法院公告栏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5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区支行,账号:95588532*开通会员可解锁*,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特别提醒: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或存在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若竞买成功后,发现不具备购买资格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虚构购买资格且拍卖成交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法官)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喻经理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夏区东北华街7号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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