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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斯诺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对江苏斯诺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诺公司”或“债务人”)名下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204国道与孙西公路交叉口东240米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机器设备等破产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斯诺公司名下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204国道与孙西公路交叉口东240米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机器设备等破产资产(资产范围详见下文及《评估报告》《拍卖资产明细表》),资产评估价:278,670,880.00元。
起拍价:156,055,692.80元,保证金:31,2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0元及其整数倍。拍卖设保留底价,保留价等于起拍价,竞买人出价低于保留底价的不成交。
(一)主要资产组成:
1.土地使用权:位于南通市海安市陈港村12、13、14组,共计6宗,土地面积合计172,976.00㎡。其中已领取产权证的土地5宗,具体为:苏(2018)海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122号,面积41,438.00㎡;苏海国用(2013)第X301077号,面积30,165.00㎡;苏海国用(2012)第X301162号,面积41,439.00㎡;苏海国用(2012)第X301161号,面积16,659.00㎡;苏海国用(2012)第X301274号,面积23,311.00㎡。另有1宗面积19,964.00㎡的土地,已完成出让手续(土地出让证号:海政地出字(2016)第304号),因斯诺公司暂未掌握领取产权证所需的资料原件,尚未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2.房屋建筑物:主要有厂房、办公楼、食堂、宿舍楼、仓库、门卫室等。其中有证房建筑面积合计114,353.01㎡,具体包括:海安房权证海安镇字第2015012735号,证载面积41,425.17㎡;海安房权证海安镇字第2015008768号,证载面积15,283.69㎡;海安房权证海安镇字第2015000987号,证载面积3,749.07㎡;海安房权证海安镇字第2016000986号,证载面积3,749.07㎡;海安房权证海安镇字第2016000988号,证载面积2,744.99㎡;海安房权证海安镇字第2016000985号,证载面积2,042.08㎡;海安房权证海安镇字第2016000989号,证载面积3,932.50㎡;苏(2018)海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122号,证载面积41,426.44㎡。
3.构筑物及附着物:包括无证房、道路、围墙、地磅、水池等。
4.机器设备、办公家具等:部分机器设备、办公家具等。
具体资产明细详见《评估报告》及《拍卖资产明细表》,此明细仅供买受人参考,以上拍卖标的按现状交付,如拍卖标的物与现场实物不符,以现场展示的实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为准。
(二)特别说明及风险提示
竞买人参与竞买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风险提示,并自行判断是否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愿意承担以下全部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竞买人应自行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了解标的物所在区域的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环保标准、安全生产规范等。因不符合地方产业政策等导致无法正常经营、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厂区内非本次拍卖范围的土地情况。管理人从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取的规划图等材料显示,斯诺公司厂区原规划用地面积约214,951㎡,已征收为国有的土地面积合计191,322㎡,厂区内尚有约23,629㎡为集体土地。
上述已征收为国有的191,322㎡土地中,有18,346㎡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斯诺公司,不在本次拍卖资产范围,分别为:
(1)厂区内1宗13,925㎡的土地(原不动产权证号:苏(2016)海安县不动产权第0004389号),已于斯诺公司被受理破产前被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县法院”)拍卖,并已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当前土地使用权人为江苏纳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地块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该地块位于斯诺公司厂区内东北角。2023年,因斯诺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的给付义务,南昌县法院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站对该宗13,925㎡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具体为配电房1、配电房2、配电房3、库房、停车棚、草坪砖、绿化花圃、水泥路面、路灯)进行执行拍卖。*开通会员可解锁*,江苏纳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3,570,784.00元竞得上述资产,并已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
特别提示:该地块上建有斯诺公司整个厂区的配电中心(配电房1、配电房2、配电房3),配电房中安装的变、配、供电设施不在前述南昌县法院拍卖范围内,仍属于斯诺公司所有,在本次拍卖范围内,目前均处于运行状态;斯诺公司整个厂区的电力系统系以该配电中心为核心建设而成,且该地块下铺设有电缆、电线。该地块无独立出入口,西临斯诺公司土地使用权,南临斯诺公司土地使用权,北边为斯诺公司围墙(围墙外为农田),东边为斯诺公司围墙(围墙外为农田)。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影像图显示,斯诺公司北围墙、东围墙至该地块之间可能存在部分集体土地,本案中未能获取到测绘资料,该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保证,买受人须自行测绘定界。
另,前述南昌县法院依法拍卖的资产中,一栋库房总建筑面积为157㎡,因该库房横跨两个相邻地块,南昌县法院仅拍卖了位于已拍卖地块(面积13,925㎡)之上的库房面积53㎡;剩余104㎡位于斯诺公司土地之上,属于本次拍卖资产范围。该库房物理结构上为整体建筑,可能存在共用墙体、屋顶、承重结构、出入口等不可分割的情形。买受人竞得104㎡后,须自行与江苏纳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就库房的使用、分隔、修缮等事宜进行协商。管理人对该库房能否独立使用等不作任何保证。
本次整体资产系按现状拍卖,买受人竞得后,须自行负责处理厂区配电系统相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与江苏纳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系协调),并自行承担因配电中断、电缆迁移以及与江苏纳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权利纠纷等引发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管理人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亦无任何协调义务。拍卖成交后,上述问题的后续处理与管理人无关。
(2)厂区内1宗4,421㎡的土地,该地块包裹在前述13,925㎡地块的腹部,已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征收,但供地手续未完成,斯诺公司不享有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亦不属于本次拍卖资产范围。经初步查看,已被南昌县法院拍卖的停车棚部分位于该4,421㎡的地块上(该停车棚在南昌县法院拍卖范围内)。该4,421㎡地块后续使用问题,买受人可自行向当地政府咨询。
另,斯诺公司厂区内约23,629㎡的集体土地,分布较为分散,主要位于厂区中间南北纵向绿化带区域、厂区西南区域及围墙内侧周边区域。具体实地分界点,买受人需自行委托专业机构测绘确定。上述集体土地后续能否合法使用、是否需办理征收手续、是否面临被收回或被村集体主张权利等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向当地政府咨询并承担后果。管理人对集体土地的可利用性、权属稳定性不作任何承诺。集体土地不属于斯诺公司资产,不在本次拍卖资产范围。
3.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土地风险。本次拍卖范围内有1宗已完成出让手续但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土地:*开通会员可解锁*,斯诺公司与海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宗地编号2015009002,出让宗地面积19,964㎡。该地块土地出让金、契税均已缴纳,但因缺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批文(原件)、划交单(原件)、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等相关材料,至今未领取土地使用权证。该地块在本次拍卖范围内。管理人将协调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但不对该地块能否顺利过户、何时完成过户作任何保证。买受人务必自行向相关权属登记机关咨询,自行评估并承担因权属凭证原件缺失等导致的一切风险。
4.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的其他资产。以下资产因权属争议或考虑资产价值最大化需单独处置等原因,不在本次拍卖资产范围:
(1)办公楼第5层、第6层、第7层的设备及存货等资产,该部分资产将单独拍卖,若有竞买意向,请关注京东平台另行参拍;
(2)斯诺公司车间内的变压器油生产设备、变压器油以及两套型材加工机、一台QC11Y-16×2500剪板机、两台E2000数控冲床、一台型号为525032的数控折弯机,不在本次拍卖资产范围。
前述相关资产另行处置需要时间,处置时间暂无法确定。买受人不得在另行处置期间及处置结束后的合理搬离期间内,主张任何场地占用费或保管费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妨碍前述资产的搬离或处置。买受人应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及权利人完成该等资产的清运。
5.环保及安全生产风险。斯诺公司车间中可能曾经涉及变压器油等生产,买受人需自行委托专业机构对是否存在环保及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检测评估,并承担后续治理、整改及行政处罚等全部风险。
6.机器设备现状风险。本次拍卖标的中的机器设备处于长期停用、闲置状态,缺乏基本保养,不排除机器零部件缺失或处于应检修状态的情况。受拍卖标的物安置现场条件限制,无法对拍卖标的物的运行状况进行勘察。拍卖标的物外观、结构、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外观、质量、结构、运行等情况不作担保,拍卖标的具体情况以实际看样为准,请务必现场看样,管理人不对标的物做任何承诺。
7.税费负担。所有标的物税费负担方面,有法律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的税费,没有明确规定的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竞买人于拍卖前到相关单位自行咨询,与管理人无涉。
8.其他费用承担。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产生的技术服务费、搬运费,以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竞买人承担。
9.权利负担及解除。标的物可能存在法院查封或者抵押等权利负担,如有上述权利负担,管理人在拍卖成交后解除上述权利负担需要一定时间,敬请意向竞买人注意风险。
10.瑕疵披露的免责声明。前述涉及到瑕疵披露的信息,管理人不保证相关信息的完全准确、绝对完整或与现场实际情况完全一致。因已披露信息存在误差、变更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除本拍卖公告已明确披露的内容外,拍卖人未获知但可能存在的其他隐性瑕疵、权利负担、行政限制、环保隐患、合同纠纷等,亦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对标的物的可转让性、可使用性、安全性等不作任何保证。相关披露不构成管理人对标的物现状的任何担保,买受人不得以披露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为由主张撤销拍卖、减免价款或要求拍卖人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完全认可本条款。
(三)拍卖提示
1.由于该标的物情况复杂,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做说明和提供的《拍卖资产明细表》、照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标的物的资产外观、结构、装修、内在质量、数量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买受人必须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标的物状况,并向管理人了解标的物的范围,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及范围的确认,责任自负,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的范围拥有最终解释权,拍卖标的将按现状交付。
2.管理人对拍卖标的品质不作任何保证,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完整性、完好性和安全性,不能保证拍卖标的能够正常使用,亦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售后服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报请有权部门或聘请专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对拍卖成交标的的质量、安全性能等进行专业技术鉴定、检测,自行补办相关手续资料,按照相关规定及操作规程进行清理、检测、维修和运输,并确认达到安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后方可使用、处置或销售,所需手续与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办理和承担。
3.网络拍卖平台如向买受人收取软件服务费等费用的,买受人应自行了解收费标准、支付时间等事项并按照网络拍卖平台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因该等费用产生的争议,由买受人与网络拍卖平台的服务提供者自行解决,与管理人无关。本次拍卖所产生的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应于开拍三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并由管理人在开拍前完成备案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南大街129号兴胜大厦5楼(新江海))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下列机构及人员不得竞买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一)人民法院;(二)管理人;(三)网络拍卖平台;(四)拍卖辅助机构;(五)第(一)至(四)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以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是指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即海安市人民法院所有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以上管理人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是指南通新江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所有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即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看样时间由管理人统一安排,有意者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孙女士,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特别提示:拍卖中提供的标的物照片等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所有竞买人一旦报名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预约咨询、看样,预约后管理人将统一安排看样。
四、标的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暂无第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竞价标的若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七个工作日前与管理人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价,不参加竞价的请关注本次竞价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竞价方式
1.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100,000.00元及其整数倍,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2.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3.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七、保证金与余款交纳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后,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江苏斯诺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2147)。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者拍卖成交后悔拍的,管理人可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造成的差价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管理人可以直接从原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竞买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支付重新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及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损失的,原买受人应予补足,拒不补足的,管理人有权提起诉讼。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移交与过户
1.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交付事宜,并到管理人处(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南大街129号兴胜大厦五楼(新江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办理交接手续或接收标的物的,竞买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不退,且管理人不再负有保管拍卖标的物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产生的相应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标的物的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标的物由买受人自行提取,提取标的物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以及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逾期未提取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后果。
3.竞买人竞价前应向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就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4.因尚有部分存放于斯诺公司厂区内的资产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该部分资产处置需要时间,处置时间暂无法确定,买受人不得在不在本次拍卖范围的资产处置期间及处置结束后的合理搬离期间内,主张任何场地占用费或保管费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妨碍前述资产的搬离或处置。买受人应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及权利人完成该等资产的清运。
九、本次网上公开的《竞买公告》《竞拍须知》《标的物详情》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已如实告知,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一旦参拍视同认可全部文件条款内容。
十、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标的竞买公告、须知、标的详情。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凡发现竞价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管理人联系方式:孙女士,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南大街129号兴胜大厦五楼(新江海)
京东项目联系人:高先生,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
江苏斯诺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