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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石门水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竞买公告
隆回县石门水泥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6年4月6日10时至2026年4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通过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隆回县石门水泥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隆回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拍卖标的
(一)土地使用权1宗
隆回县石门水泥有限公司土地座落于隆回县石门乡石门村,证号为隆集用(2009)第015004号,土地使用权人为隆回县石门水泥有限公司,土地所有权人为隆回县石门乡农民集体,地号为151700001,地类(用途)为集体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批准拨用企业用地,使用权面积为76321.80平方米,办证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该宗地东、南、北邻石门村集体用地,西临支路,距县道约50米,所处位置环境较好,地质条件较好,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部分平整。
(二)房屋建筑物
1.房屋建筑物共12项,位于隆回县石门乡石门村,总建筑面积5733.65平方米,建筑年代为2009年,目前闲置未使用,房屋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资产名称 |
权证编号 |
资产结构 |
所在层/总层数 |
规划用途 |
建筑面积(㎡) |
1 |
3层房屋1 |
隆房权证公3302-1号 |
混合 |
2001/3/3 |
办公 |
1,179.00 |
2 |
3层房屋2 |
隆房权证公3335-1号 |
混合 |
2001/3/3 |
其它 |
760.2 |
3 |
4层房屋 |
隆房权证公3299-1号 |
混合 |
2001/4/4 |
住宅 |
1,051.40 |
4 |
2层房屋1 |
隆房权证公3297-1号 |
混合 |
2001/2/2 |
仓储 |
629.65 |
5 |
2层房屋2 |
隆房权证公2666-1号 |
混合 |
2001/2/2 |
其它 |
87.72 |
6 |
2层房屋3 |
隆房权证公3300-1号 |
混合 |
2001/2/2 |
其它 |
273.04 |
7 |
3层房屋3 |
隆房权证公3316-1号 |
混合 |
2001/3/3 |
其它 |
703.68 |
8 |
2层房屋4 |
隆房权证公2669-1号 |
混合 |
2001/2/2 |
住宅 |
499.2 |
9 |
3层房屋4 |
隆房权证公3332-1号 |
混合 |
2001/3/3 |
其它 |
452.01 |
10 |
门卫 |
/ |
混合 |
1月1日 |
其它 |
17.61 |
11 |
门卫2 |
隆房权证公3330-1号 |
混合 |
1月1日 |
其它 |
16.26 |
12 |
1层房屋 |
隆房权证公2667-1号 |
混合 |
1月1日 |
其它 |
63.88 |
合计 |
5,73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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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其他情况详见附件,源自湖南中天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隆回县石门水泥有限公司出具的湘中天华评报字[2025]第096号《资产评估报告》。
综上,本次拍卖标的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13,356,315.00元,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价值为3,484,678.00元,评估总价值为16,840,993.00元。
本次拍卖起拍价(整体拍卖):5,600,000.00元,保证金:70万元(竞买人如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
1.本次拟拍卖的标的物以拍卖时及拍卖成交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物由湖南中天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隆回县石门水泥有限公司出具的湘中天华评报字[2025]第096号《资产评估报告》,网站内的评估报告附件仅作为本次拍卖参考之用,不作为最后交付的依据。管理人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完整性、完好性和安全性,不能保证拍卖的标的能够正常使用,亦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售后服务。
2.买受人接收标的过程中,不属标的范围内的物品,买受人不得搬离、处置、挪动(管理人有要求的除外),违者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3.买受人及其委派的工作人员在标的移交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责任及赔偿由买受人负责,委托方、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买受人或买受人委派的工作人员对标的物吊装、运输等施工过程中造成其他拍卖标的之外的设备或物品损毁及人身伤害等全部责任概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标的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进出道路、相邻关系等均以现状交付为准,管理人不负责对拍卖标的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任何瑕疵承担任何责任。
5.本公告载明的已办证土地面积依据为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部门的现有登记资料,未办证建(构)筑物面积系评估机构现场勘测确定。不动产过户或办证过程中,如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等部门需重新对标的物测绘的,最终以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数据为准。拍卖标的物过户或办证时,土地用途、出让终止日期、面积,房产面积、类型、用途等相关内容均以房地产所属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确认为准。若拍卖资料所载明的相关内容、面积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管理部门确认的相关内容、面积存在误差,不论改变或增减等均不影响、不调整拍卖成交价格。
二、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上述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三、优先购买权人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4月3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咨询看样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统一安排看样。联系人:曾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六、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本次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价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竞价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变)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与管理人约定时间办理相关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依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成交后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费、人工费、运输费、水电费、保管费、场地费、搬运中标的的损毁、搬运过程中给自己或他人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安全问题产生的妻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与拍卖人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保证金: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2.余款: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备注买受人姓名。
户 名:湖南桔城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银行洞口支行
账 号:3143 0000 7680 0478 97
3.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九、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竞价成交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双方在财产现场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并签署《破产拍卖财产交付确认书》,即视为卖方已交付标的物,如卖方拒绝配合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导致买受人解除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在合同被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收价款。
3、关于税金、费用等的承担:拍卖成与管理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人约定时间办理相关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依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成交后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费、人工费、运输费、水电费、保管费、场地费、搬运中标的的损毁、搬运过程中给自己或他人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安全问题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与拍卖人不再承担其他费用。因买受人延迟缴纳税金、费用、基金等给拍卖人、第三人等造成损失或者出现拍卖标的价值减损的由买受人赔偿或承担。
4、签署《破产拍卖财产交付确认书》后,视为卖方已交付标的物,买受人逾期不签署《破产拍卖财产交付确认书》,买受人应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买受人必须在具备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条件后60日内将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过户手续的期限的,管理人和买受人另行协商。如在前述约定期间内,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不能完成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的,管理人有权选择解除根据拍卖行为建立的买卖关系,收回拍卖标的,不给予买受人任何赔偿、补偿。买受人不及时支付成交价款的,管理人可以顺延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管理人还有权选择解除根据拍卖行为建立的买卖关系,收回拍卖标的时,京东平台技术服务费不予退还,成交款在扣除保证金及管理人已缴纳的税费后无息退还,如已缴纳的税费最终经申请退回的,由管理人另行将退回的税费无息返还给买受人。
十、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曾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隆回县石门水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