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河西区文静里60门508-511、权证号为无(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3-19
发布于
天津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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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河西区文静里60门508-511拍卖的公告(一拍)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62,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河西区文静里60门508-511。

土地性质:划拨;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房屋用途:居住;建筑面积:101.48平方米。

其他情况详见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河西区文静里的回函》、评估报告。

起拍价:2101102.5元,保证金:4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3.司法拍卖不动产成交后,买受人在缴纳尾款期限前,应向本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买受人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一拍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或二拍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双方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1日16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咨询时间每周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022—28024462陈助理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次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不动产过户时需遵守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过户(包括过户前是否需恢复原状等)、限购等政策,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1.本次拍卖按现状进行,竞买人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本次拍卖标的物河西区文静里60门508-511无产权登记信息,需先办理将本次拍卖标的物由天津市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过户至被执行人天津市开发区裕成(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再由天津市开发区裕成(集团)有限公司过户至买受人名下。上述转移登记环节产生的应由被执行人天津市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的税款,如被执行人天津市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法缴纳,由买受人垫付,垫付后申请本院从拍卖款中进行返还。

3.关于标的物租赁、使用、欠税欠费等情况,购买者请自行实地查看或咨询相关部门。

4.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欠缴税费等情形,请意向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单位调查核实。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有关的税、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

5.房屋过户涉及税费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关于不动产司法拍卖税费调查的复函》上述回函为本次拍卖可能涉及的税费,仅供参考,实际缴纳税费金额买受人需自行咨询相关机关。

6.本次拍卖标的物河西区文静里60门508-511,不包含房屋内部动产。

7.本次拍卖标的物土地性质为划拨,买受人先行承担土地出让金,垫付后申请本院从拍卖款中进行返还

8.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在《关于河西区文静里的回函》中写明本次拍卖标的物具备登记条件,无产权登记信息。本次拍卖标的物其他情况详见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在《关于河西区文静里的回函》。

9.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建筑面积、土地性质、土地用途、房屋用途来自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在《关于河西区文静里的回函》中载明内容。

10.案外人于福生、梁燕向本院提交案外人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案外人于福生签订的《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协议书、售房收据等材料,本次拍卖标的物目前由于福生、梁燕使用。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费用、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前7日(节假日休息)之前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法院确认后享有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相应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长青支行,账号:6228*开通会员可解锁*736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次司法拍卖依据(2026)津02执恢8号执行裁定书作出。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在《关于河西区文静里的回函》。

咨询电话:022—28024462(陈助理)

京东技术资产:400-622-9586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

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查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