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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4月16日上午10时始至2026年4月17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安庆市迎江区人民路520号时代广场综合楼的九处房屋(标的物所列地址均为安庆市房地产档案登记地址,偶有登记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或细微差异情形,如有意向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物者,请向有权机关核实详情),标的物具体信息详见“附件标的物详情表”及“附件评估报告”。
二、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起拍价:166978280元,保证金:16690000元,增价幅度:800000元(或其整数倍)。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2026年3月16日始至2026年4月15日下午17时止(节假日及平时下班休息时间除外)接受咨询。(本院发布的拍品,将根据拍品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组织看样,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迎江区人民路520号时代广场综合楼负一层仅有《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土地权属登记;且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
2.本次估价范围包括承租方和房屋实际使用人投入的室内装饰装修和设施设备。该装饰装修和设施设备在剩余租赁期内继续由承租方和房屋实际使用人使用,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有权在期限内拆除取回投入的设施设备。
3.根据《物业租赁协议书》《物业交付确认书》等,时代广场综合楼-1-2层、三期工程E-N轴1-2层现整体出租给安徽金*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租赁时间早于抵押权设立日*开通会员可解锁*。另时代广场综合楼3-6层实际交由安徽金*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并转租,虽未签订租赁合同,但产权人与承租方确认按上述《物业租赁协议》《物业交付确认书》执行。
4.本标的物综合楼证外建筑物(即违建部分)和附属物纳入评估范围并按建安造价并考虑成新进行评估。房屋及附属物建筑面积合计为 25050.10 平方米(其中 9 套已办理权属登记建筑物面积合计为 22683.86 平方米;综合楼证外建筑物总建筑面积 1987.51 平方米,综合楼证外附属物总面积 378.73 平方米)。
5.本标的物部分相邻房屋存在打通使用的情况,部分房屋存在分割使用的情况,现状平面布置与原规划平面布置不一致。本标的物按现状使用方式整体处置进行评估。本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附表1:
序号 |
估价对象 |
总层数/所在层数 |
建筑面积(㎡) |
其他情况 |
坐落 |
||||
1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路520号时代广场综 合楼负一层 |
7-负1 |
2760.48 |
临人民路宽度约 67.1 米,深度约 40.775 米,现为金华联生活超市,层高约 4.8 米,室内装饰装修情况为:地面主体铺地砖,局部粉刷涂料,墙面主体粉刷涂料,局部木饰面;天棚主体粉刷料、局部格栅吊顶和扣板吊顶。室内配备有中央空调、消防、监控等。该超市主出入口位于人民路上,但位于宗地红线范围外,此处设有 1 部手扶电梯、1 部直跑楼梯。 |
2 |
迎江区人民路 520 号时代广场 综合楼 |
7-1 |
5300.89 |
临人民路宽度约 67.1 米,深度约 78.6 米,现为全季酒店大堂、邻几超市、京东电器、耐克专卖店、阿迪专卖店,层高约 4.8 米;与相邻的时代广场三期工程 E-N 轴一层 1 室打通使用。室内装饰装修情况为:地面主体铺地砖,局部铺复合木地板,墙面主体粉刷涂料,局部贴墙砖,天棚局部夹板吊顶、格栅吊顶,局部粉刷涂料;室内配备有中央空调、消防、监控,2部手扶电梯。 |
3 |
迎江区人民路 520 号时代广场 综合楼二层 |
7-2 |
6818.53 |
估价对象外墙面砖,一层:两空门面对外出租,一空经营芙蓉兴盛超市,玻璃推拉门,地面地砖,内墙乳胶漆刷白,天棚扣板吊顶,一空经营面馆,玻璃推拉门,地面地砖,内墙板材饰面,天棚扣板吊顶,其余铺面为毛坯空置状态,层高约5.2米;二、三层对外出租作办公使用,地砖地面,内墙乳胶漆刷白,天棚吊顶,层高约5.2米,2部电梯;四层空置,毛坯空置状态,层高约5.2米。 |
4 |
迎江区人民路 520 号时代广场 综合楼 |
7-3 |
1182.62 |
临人民路宽度约 67.1 米,深度约 16.96 米,现为全季酒店(3 层为客房、餐厅、洗衣房,4-6层为客房,屋顶层为办公),3-6 层层高约 3.65米。室内装饰装修情况为:公共走道地面铺地毯,墙面贴墙布,天棚夹板吊顶;客房内地面铺木地板,墙面主体贴墙纸,局部木饰面和软包,天棚夹板吊顶;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墙砖,天棚夹板吊顶;客房入户门为木门;餐厅及洗衣房地面铺地砖,墙面贴墙砖,天棚局部夹板吊顶,局部扣板吊顶。屋顶层室内地面铺地砖、木地板,墙面及天棚粉刷涂料。所在楼层配有 3 部垂直电梯、中央空调、消防、监控等。 |
5 |
迎江区人民路 520 号时代广场 综合楼 |
7-4 |
1036.87 |
|
6 |
迎江区人民路 520 号时代广场 综合楼 |
7-5 |
1036.87 |
|
7 |
迎江区人民路 520 号时代广场 综合楼 |
7-6(含屋顶层) |
1443.29 |
|
8 |
迎江区人民路 520 号时代广场 三期工程 E-N 轴一层 1 室 |
6-1 |
2087.53 |
临东面及北面侧路均仅留一处出入口,西面与时代广场综合楼 1 层打通使用,南面有 1 幢房屋将其与人民路隔开;东西向宽度约 45.994米,南北向深度 49.98 米。现为熊孩子潮玩赶海主题乐园,层高约 4.8 米;室内装饰装修情况为:地面铺地板胶,墙面粉刷涂料,天棚主体粉刷涂料,局部夹板吊顶;室内配备有中央空调、消防、监控、2 部手扶电梯。 |
9 |
迎江区人民路 520 号时代广场 三期工程 E-N 轴二层 1 室 |
6-2 |
2534.42 |
东 西 向 宽 度 约 45.994 米 , 南 北 向 深 度 49.98米,现为多家教培机构(深圳小百合、悟空儿童 运 动 馆 、 程 果 少 儿 编 程 等 ) , 层 高 约 4.5米;与时代广场综合楼 2 层打通使用,室内装饰装修情况为:地面主体铺地砖,局部铺复合木地板,墙面主体粉刷涂料,局部贴墙砖,天棚局部夹板吊顶、格栅吊顶,局部粉刷涂料;室内配备有中央空调、消防、监控,2 部手扶电梯、2 部垂直电梯。 |
合计 |
/ |
/ |
22683.86 |
/ |
附表二:
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
坐落 |
总层数/所在层数 |
规划用途 |
实际用途 |
1 |
房地权证宜房字第50099745号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路520号时代广场综合楼负一层 |
7/-1 |
库房 |
商业服务 |
2 |
房地权证宜房字第50103203号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路520号时代广场综合楼 |
7/1 |
商业用房 |
商业服务 |
3 |
房地权证宜房字第50099744号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路520号时代广场综合楼二层 |
7/2 |
商业用房 |
商业服务 |
4 |
房地权证宜房字第50103206号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路520号时代广场综合楼 |
7/3 |
商业用房 |
商业服务 |
5 |
房地权证宜房字第50103204号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路520号时代广场综合楼 |
7/4 |
商业用房 |
商业服务 |
6 |
房地权证宜房字第50103202号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路520号时代广场综合楼 |
7/5 |
商业用房 |
商业服务 |
7 |
房地权证宜房字第50103205号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路520号时代广场综合楼 |
7/6 |
商业用房 |
商业服务 |
8 |
房地权证宜房字第50099746号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路520号时代广场三期工程E-N轴一层1室 |
6/1 |
商业用房 |
商业服务 |
9 |
房地权证宜房字第50099747号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路520号时代广场三期工程E-N轴二层1室 |
6/2 |
商业用房 |
商业服务 |
六、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特别提醒:1、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2、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管部门咨询,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会审核买受人提交的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购房资格条件的,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法院不予准许。4、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体规定请自行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具体税费标准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相关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物业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竞买人在办理过户时需先行垫付拍卖中所有的相关税费,再凭相关凭证到本院退还相应的税费。竞买人须在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来本院办理税费的退还手续,逾期视为放弃退还税费的权利。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4月9日下午16时前与本院联系,并应提出书面异议。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待定,若有相应权利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6年4月27日16时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京东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民意四路支行,账号:6228*开通会员可解锁*8667)。
2、京东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京东-我的拍卖支付。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司法拍卖过程中,法院不收取任何中介费,咨询费,看样费等相关费用。
特别提醒:本次涉案财产拍卖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其他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意向竞买者,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举报监督电话:027-8356973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7-83569665(余法官)。
标的物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汉经济开发区江振路特1号。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