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街赵家条144号科技村住宅小区(一期)1,2,3栋1号楼、2号楼共计44套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3-14
发布于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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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3 3010时至20263 31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2251),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街赵家条144号科技村住宅小区(一期)1,2,3栋1号楼、2号楼共计44套房地产:

1号楼(16套):502、504、603、604、701、702、704、802、803、804、1801、2102、2401、2402、2403、2404。

2号楼(28套):501、502、601、602、603、604、701、702、703、704、801、802、803、804、901、902、903、1002、1003、1101、1102、1103、1801、1803、1804、2402、2403、2404。

上述44套房产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划拨;房屋权利性质:经济适用房,房屋用途:成套住宅。无抵押,本案均系首封,其他详细信息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特别提醒:

1.本标的物系首次登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未销售的经济适用房,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购买经济适用房需符合相应条件,经济适用房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房产转让交易存在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并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或者政府及有关部门统筹调配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批复文件。若竞买人未取得竞买资格而竞买,竞买行为无效,本院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本标的物价值评估报告,系因司法处置需要,对拍卖标的物的市场价进行的评估,本次公开拍卖保留价以该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法确定;在本资产市场价评估期间,被执行人已经书面承诺自愿全部承担后续拍卖中依法应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税费,评估价已经考虑了此项税费承担方式。

3.本次司法拍卖过户不会导致本标的物土地使用权性质及取得方式的变更。若竞买人竞得后需再行转让,再行转让环节是否可变更土地性质及取得方式,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

4.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调查时点,物业公司向本院确认上述房产均未欠缴水、电、燃气物业费用,因财产拍卖之日与调查时点不一致,具体费用以相关水、电、燃气、物业单位的查询为准,相关欠缴费用、水电燃气户名变更费用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二、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起拍价:58673580元,保证金:11734713元,增价幅度:290000元(或其整数倍)。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时至2026年 3月 29 日下午17时(节假日及工作日非工作时间除外)接受咨询,本院根据情况决定组织看样,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应当提前了解受房产所在地限购等政策约束,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3.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五个工作日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本标的物现状: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及拍卖网页附图。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权属异议:本案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在标的物门口张贴封条与通知。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 3月27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优先购买权:本案暂无权利人向本院主张优先购买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包括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的,应当在竞拍前十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主张权利。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款缴纳:拍卖竞买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拍卖须知》及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告知的拍卖流程的相关准则。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开通会员可解锁*146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悔拍后果:买受人悔拍,逾期未缴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十一、标的物过户: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因买受人或相关当事人不具备竞买资格,导致案涉资产物权无法变更登记至买受人或相关当事人的,由买受人或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该责任。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活动且拍卖成交的,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税费承担:

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金额,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本案被执行人已书面承诺,上述依法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税费,被执行人自愿全部承担。若买受人、当事人之间自行内部约定分摊比例且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不减损税收收入的,由当事人、竞买人自行处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司法拍卖过程中,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中介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法院咨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路156号

网 址:http://sifa.jd.com/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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