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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关于变卖南安市水头镇荷楼片区首期星鞍桥安置区(东星荷景园)3C号楼1层109号店、110号店、111号店、112号店、113号店、114号店的公告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在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1648,户名: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荷楼片区首期星鞍桥安置区(东星荷景园)3C号楼1层109号店、110号店、111号店、112号店、113号店、114号店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南房权证水头镇字第3520120176号、3520120177号、3520120178号、3520120179号、3520132820号、3520132821号】。
(一)标的物财产范围
标的物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含室内二次装修)、分摊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二)标的物基本状况
1.名称、坐落: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荷楼片区首期星鞍桥安置区(东星荷景园)3C号楼1层109-114号店,位于水头中心大街与奎峰路交叉口西北侧。
2.规模:标的物总建筑面积合计490.83㎡。
3.用途:标的物法定用途及实际用途均为店面。
4.权属:标的物权属人为吴柏松、王艺英。
权属登记情况摘录表
房屋所有权证 |
南房权证水头镇字第3520120176-1、3520120176-2、3520120177-1、3520120177-2、3520120178-1、3520120178-2、3520120179-1、3520120179-2、3520132820-1、3520132820-2、3520132821-1、3520132821-2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吴柏松、王艺英 |
共有情况 |
共同共有 |
房屋坐落 |
水头镇荷楼片区首期星鞍桥安置区(东星荷景园)3C号楼1层109-114号店 |
登记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规划用途 |
店面 |
总层数 |
25 |
具体如下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
项目 |
建筑面积 (㎡) |
套内建筑面积 (㎡) |
登记时间 |
南房权证水头镇字第3520120176-1、 3520120176-2号 |
109号店 |
66.91 |
65.95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南房权证水头镇字第3520120177-1、 3520120177-2号 |
110号店 |
67.63 |
66.66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南房权证水头镇字第3520120178-1、 3520120178-2号 |
111号店 |
87.20 |
85.95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南房权证水头镇字第3520120179-1、 3520120179-2号 |
112号店 |
83.22 |
82.03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南房权证水头镇字第3520132820-1、 3520132820-2号 |
113号店 |
107.65 |
106.11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南房权证水头镇字第3520132821-1、 3520132821-2号 |
114号店 |
78.22 |
77.1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合计 |
490.83 |
483.8 |
(三)区位状况
项目 |
因素描述 |
|
位置状况 |
坐落 |
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荷楼片区首期星鞍桥安置区(东星荷景园)3C号楼1层109-114号店。 |
方位 |
位于水头中心大街与奎峰路交叉口西北侧。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南安市2022年度主城区及乡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应用方案的通知》(南政规〔2024〕11号)规定,标的物所处地段为南安市水头镇一级商服用地。 |
|
与重要场所距离 |
距离时代新城约300m,距离水头镇政府约1.3km,与重要场所距离较近。 |
|
商业繁华度 |
周边业态以专业店、餐饮店、便利店为主,人口密度较高,车流量较多,人流量较高,商业繁华度较高。 |
|
临路状况 |
临奎峰路,单面临街,临路状况较好。 |
|
楼幢位置 |
奎峰路东南侧,楼幢位置较好。 |
|
楼层 |
位于第1层;楼层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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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向 |
面西朝向,朝向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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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状况 |
道路 |
周边有水头中心大街、奎峰路,路网密集度较好,道路通达度较高。 |
出入可利用交通工具 |
出入可利用公交车、的士等公共交通工具,标的物所在小区附近有公交站点“明超大酒店”“时代新城”,有南安101路、南安122路等多路公交车经过;公交班次较密,辐射范围较广,乘坐的士方便,出入可利用交通工具状况较好。 |
|
交通管制情况 |
无特殊交通管制。 |
|
停车方便程度 |
周边有公共停车位,停车位数量一般,停车便利度一般。 |
|
外部配套设施 |
基础设施 |
宗地红线外已达“六通”(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燃气),水、电供应保证率高,基础设施齐全,基础设施完善。 |
公共服务设施 |
周边分布有南安明超大酒店、东南财富广场、跨世纪未来城、南安市海都医院、水头镇人民政府等配套设施,有骏峰幼儿园、水头中学、水头中心小学等教育设施,以及银行、零售便利店、餐饮店等相关生活配套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善。 |
|
环境状况 |
自然环境 |
南安属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气温适宜,温暖湿润,四季常青,阳光充足,雨量充沛,霜少无雪,夏长冬短,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夏季以偏南风为主,7~9月天气炎热,是台风活动集中期,易受台风影响;标的物周边无空气、水源、辐射、固体废物污染,噪音一般,卫生环境较好,相邻建筑均为商住楼,无高压电路经过、无紧邻无线电发射基站,自然环境较好。 |
人文环境 |
周边居住的居民素质较好、治安状况较好,人文环境较好。 |
|
景观 |
无特殊景观。 |
|
(四)实物状况
1.土地实物状况
项目 |
因素描述 |
名称 |
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荷楼片区首期星鞍桥安置区(东星荷景园)3C号楼1层109-114号店所占用分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四至 |
标的物所在楼宇位于水头中心大街与奎峰路交叉口西北侧,该小区四至:东南至水头中心大街,西至奎峰路,北至其他用地。 |
面积 |
/ |
用途 |
根据《房屋所有权证》用途,设定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根据调查,标的物所在项目宗地总证类型为出让,故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
形状 |
较不规则,但对小区的布局无影响。 |
地形 |
地形为平地,利于建筑平面布置和建设。 |
地势 |
地势较平缓,便于出入。 |
地质 |
地质状况良好,承载力较大,利于工程的开发建设。 |
土壤 |
土壤未受污染。 |
开发程度 |
已达“六通”(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燃气),地上已建成商住小区。 |
土地级别 |
南安市水头镇一级商服用地。 |
2.建筑物基本状况
项目 |
因素描述 |
名称 |
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荷楼片区首期星鞍桥安置区(东星荷景园)3C号楼1层109-114号店。 |
规模 |
109号店为66.91㎡、110号店为67.63㎡、111号店为87.20㎡、112号店为83.22㎡、113号店为107.65㎡、114号店为78.22㎡,合计490.83㎡。 |
建成年份 |
约2010年。 |
用途 |
店面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板式楼房,结构等级较高,抗震性能较高。 |
总楼层及层次 |
楼宇总层数为25层,标的物位于该楼宇第1层。 |
设施设备 |
所在楼幢住宅带电梯,其中112号店面加装一部电梯,配备有消防系统,水、电、通讯、网络到户。 |
装饰装修 |
进户设玻璃门,地铺瓷砖、石板材,内墙涂料粉刷、瓷砖贴面、装饰面板,顶棚扣板吊顶、石膏吊顶、涂料粉刷,现状部分店面打通使用。 至价值时点,标的物室内为普通装修。 |
层高 |
约4.2米。 |
平面布局 |
单元店面,平面布局一般。 |
空间布局 |
底层为商业,以上各层均为住宅。 |
建筑功能 |
标的物为住宅小区临街底商,功能配套、得房率和空间利用率较好。 |
工程质量 |
未见有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合格。 |
外观 |
楼宇外墙面为瓷砖,外观较好。 |
成新率 |
根据建筑物的建成时间、使用、维护、保养情况,按直线法测算,确定其成新率为75%,无功能折旧和外部性折旧。 |
物业管理 |
沿街店面,物业服务及安防管理一般。 |
使用及维护状况 |
使用正常,建筑物维护状况较好。 |
完损状况 |
未发现明显地基变形和基础不均匀沉降现象,承重结构部件及非承重墙体基本完好,门窗及五金配件等基本齐全,为基本完好房。 |
景观 |
无特殊景观。 |
(五)权益状况
项目 |
因素描述 |
用途 |
标的物建筑物及土地用途均为店面。 |
规划条件 |
已建成商住楼,其规划条件符合城市规划限制条件,具体规划指标未知。 |
土地使用管制 |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土地使用管制情况。 |
所有权 |
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房屋所有权人为吴柏松、王艺英。 |
土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人为吴柏松、王艺英 |
共有情况 |
共同共有 |
用益物权设立情况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
权属 |
权属清晰完整。 |
起拍价:5804456元,保证金:580000元,变卖预缴款:5804456元,增价幅度:29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变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8时30分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自行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时至11时前往南安市水头镇荷楼片区首期星鞍桥安置区(东星荷景园)3C号楼1层109号店、110号店、111号店、112号店、113号店、114号店现场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联系人:王法官,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变卖方式:
1、本次变卖公告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
六、竞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买方式,保留价等于起变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每次增价幅度为29000元。
七、特别提醒:
1、本宗拍卖标的物存在占用,腾空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按现状进行移交;如拍卖成交后,标的物在六个月内确实无法完成除权、腾空等工作,本院可以无条件对该拍卖标的物作不成交处理,拍卖款全额退还买受人(不计利息)。
2、本宗拍卖标的物不包括室内家具家电等物品。竞买人应实地查看并了解清楚,凡报名参与竞买的,皆视为对标的物情况的知悉。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拍卖标的物存在部分房屋墙体已打通,且112号店面加装一部电梯,拍卖成交后,拍卖人以现状移交,不负责现状移交以外的定界、分隔等。凡参与竞买即视为已确认标的物现状并同意拍卖成交后按现状移交。
3、竞买人应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该房产是否有拖欠水、电费及物业费,如有拖欠,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并应自行办理用水、用电用气等账户变更。
4、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的条件及办理时间、产权过户、变更手续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受相关规定、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5、拍卖标的物具体情况与产权登记不一致的,以产权登记为准。拍卖标的物上若存在违章,买受人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依法处理违章事宜。
6、竞买人请自行了解不动产所在地的限购政策,不符合购房政策的参与竞买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后果自负。
7、标的物能否办理户口、入户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公安机关咨询,拍卖人不作办理户口、入户的任何承诺。
8、本宗拍卖标的物设有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水头支行。
9、买受人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拍卖标的物可能涉及的其他方面的纠纷。
八、税费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登记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拍卖人在确定起拍价时已扣除卖方在本次交易环节中依法应承担的税费等,故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实物移交过程中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关税费等情况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前应自行向有关部门以及物业单位充分咨询、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不包括上述税费。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上述税费都有充分了解并同意承受。
九、网络司法拍卖系公开、透明的程序,成交前任何人都无法确定最终成交价格。竞买人请勿轻信任何中介、炒房客及其他个人对于房产状况、是否带租约的描述及对成交价格的保证,避免权益受损。
竞买人请自行了解不动产所在地的限购政策,不符合购房政策的参与竞买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后果自负。
十、对于本次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十五日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竞买成功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安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安市支行,账号:9558 8514 0800 1818 890),竞买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如果买受人变卖竞买成功后反悔不买,缴纳的变卖预缴款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成交后,本院负责腾空并组织移交,但腾空交接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物在六个月内确实无法完成除权、腾空等工作,本院可以无条件对该拍卖标的物作不成交处理,拍卖款全额退还买受人(不计利息)。拍卖过程中,若涉及执行异议且执行异议审查期间未停止执行的,拍卖成交后,如执行异议阻却执行未能继续处置拍卖标的物,则视为拍卖不成交,买受人缴纳的拍卖款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十四、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户口、入户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公安机关咨询,变卖人不作办理户口、入户的任何承诺;变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变卖标的物可能涉及的租赁、占用等其他方面的纠纷。
十五、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且保证金、变卖预缴款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六、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和《变卖须知》,一旦成功缴纳变卖预缴款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本次变卖活动的《变卖公告》和《变卖须知》所有条款已充分了解并接受约束。
十七、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标的物的描述摘自泉中地房评字25414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王法官)。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福溪社区府前大道5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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