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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青阳县牛桥水库基本情况
青阳县牛桥水库(现名将军湖),坐落于池州市青阳县朱备镇将军村,距青阳县城约16公里。水库管理范围总面积约3,000亩,集水面积43平方公里,水库总库容2,641万立方米,兴利库容1,844万立方米,水面面积0.15平方公里,于2007年下闸蓄水。
青阳县牛桥水库系一座以防洪、供水、灌溉为主,兼有发电、生态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周边湖光山色与九华山旅游带相融,金庸先生2003年题名“将军湖”,成为特色文旅景点。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转让标的名称:青阳县牛桥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标的编号:N0122QT260057)
青阳县牛桥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地方及行业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在经营权范围内依法开展生态渔业(净水渔业)、文旅文化运营(水利研学、生态观光、摄影基地等)、配套服务运营(停车场、简餐、露营等)、碳汇交易等综合经营活动,获取经营性收益的专属权利。
本次经营权不包含水库的取水权、发电、防洪、供水及灌溉等相关权利及其收益。核心内容涵盖:生态渔业(净水渔业)、文旅文化运营(水利研学、生态观光、摄影基地等)、配套服务运营(停车场、简餐、露营等)、碳汇交易等板块。所有业务均不影响水库防洪、供水核心功能,符合生态保护相关要求。
关于本次转让标的评估情况及相关信息详见《青阳县牛桥水库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华通德信评字【2026】第HT-Ab601号)。
2、青阳县牛桥水库实物资产范围
本次经营权范围资产种类为水域、坝体、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用房、道路、道路绿化及附属绿化工程、边坡防护设施、排水设施等)。具体范围如下:
①水库本身:水库管理范围总面积约3000亩(其中可利用养殖水面约1700亩)、主坝、副坝等主体工程。
管理范围总面积约3000亩,水质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适宜开展净水渔业、水利研学、生态观光等业务;主坝为细石混凝土砌石双曲拱坝,最大坝高62.3m,副坝及输水隧洞配套完整,结构稳定。
②管理处管理范围:现有管理用房、管理区域内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
现有管理用房约900㎡,管理区域内道路绿化设施完好。
③上游来水面积:仅指来水水域面积。涉及的水域周边集体用地部分,如后期需要开发,须严格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取得相关权属及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三)经营权期限
20年,经营权期限自受让方签订《青阳县牛桥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之日起的次月公历1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1、为规范青阳县牛桥水库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20年期限内相关经营活动,转让方拟定了《青阳县牛桥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转让方
青阳县牛桥水库管理处。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青阳县牛桥水库管理处。
2、评估机构:北京华通德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3、评估基准日:*开通会员可解锁*。
4、资产评估名称及文号:《青阳县牛桥水库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华通德信评字【2026】第HT-Ab601号)。
5、评估对象:青阳县牛桥水库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
6、资产评估结果:采用收益法作为评估方法,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青阳县牛桥水库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涵盖生态渔业、文旅文化运营、配套服务、碳汇交易等经营性收益权,不含原供水、发电相关收益权,仅对应本次评估确定的20年经营权内合法经营性收益权利),在评估基准日*开通会员可解锁*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5,930,000.00元(含税)。
7、评估备案机构:青阳县财政局。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35,930,000.00元(含税)。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受让方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支付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并按照选择的价款支付方式签订《青阳县牛桥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
(1)受让方以“一次性付清”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①自《青阳县牛桥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②自《青阳县牛桥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青阳县牛桥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③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受让方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①首期款:自《青阳县牛桥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不低于总价款60%的转让价款;并对剩余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②受让方应自《青阳县牛桥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付清转让标的剩余转让价款。
③自《青阳县牛桥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青阳县牛桥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④受让方应于支付剩余转让价款的当日向转让方支付自首期款付款截止日至实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日期间的对应剩余价款的延期付款利息(利息以《青阳县牛桥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⑤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延期付款期间利息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1)自《青阳县牛桥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3,000,000.00,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受让方与转让方按《青阳县牛桥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完毕经营权授权及资产移交事宜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要求办理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划转手续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自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的管理责任由转让方负责。
(2)受让方选择以“银行保函”形式向转让方提供履约担保的,自《青阳县牛桥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金额等同于履约保证金金额,视同履约保证金管理,受让方须保证在经营权期限内银行保函持续有效,受让方应在银行保函到期日前向转让方提供新的银行保函。
4、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青阳县牛桥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所涉及的资产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均放弃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及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具有生态旅游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相关能力及经验,且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该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涉及现有实物资产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签订资产移交清单),并由转让方授予受让方青阳县牛桥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资产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自受让方取得青阳县牛桥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之日起,由受让方负责在经营权范围内依法依规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及依法开展生态渔业(净水渔业)、文旅文化运营(水利研学、生态观光、摄影基地等)、配套服务运营(停车场、简餐、露营等)、碳汇交易等综合经营活动。
(5)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转让方授予受让方经营权且办理完毕转让标的涉及现有实物资产移交手续之日起对移交资产的维护、维修及保养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受让方对现有实物资产需进行改造升级、更新重置、改建新建的,须经转让方及政府有关部门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受让方在本次经营权范围内新建项目所需用地由受让方依法依规取得,如涉及的水域周边集体用地,须取得相关权属及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并按规定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报批、征占补偿费用、土地流转费等费用)。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水库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依规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取水、超标排放、非法养殖等),不得擅自改变水库用途、破坏水库设施及污染水库水质,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处罚,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青阳县牛桥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无偿收回经营权及所涉及的资产,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水库大坝、溢洪道等核心工程设施的所有权及防汛调度权仍保留在青阳县人民政府及青阳县水利局,受让方必须严格服从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水利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和指令,依法依规配合防汛抗洪、蓄水调水、农业灌溉、应急供水等工作,严禁拒绝、拖延执行防汛调度指令,不得擅自操作水库闸门、改变蓄水水位。
(8)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严禁在溢洪道、泄洪区内设置任何阻碍泄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养殖网箱等设施。
(9)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因防汛调度需要泄洪、放水时,受让方需提前做好水域内养殖生物、经营设施的防护、转移,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未及时防护造成的自身及第三方损失,均由受让方负责赔偿。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生态环保法律法规,落实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如开展净水渔业作业,严禁投肥、投粪、投药养殖,严禁网箱养殖、围栏养殖,严禁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水生态的行为;合理控制渔业密度,不得直接排放污染水体。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如在本次经营权范围内开展水利研学、生态观光、摄影基地等经营活动,需配套建设污水收集、垃圾处理设施,经营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规范处置,不得直排、乱倒入库;严禁在水库库区及保护范围内建设污染性项目、堆放建筑垃圾、工业废料、畜禽粪便等污染物。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负责水库水域及周边管护范围内的垃圾清理、水生态修复工作,定期打捞水面漂浮物、水生杂草,可适度投放滤食性鱼类改善水质,不得引入外来入侵水生物种。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如因受让方经营行为导致水库水质超标、水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并被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责令整改的,受让方应按期完成整改,恢复水库生态环境,由此产生罚款、整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青阳县牛桥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无偿收回经营权及所涉及的资产,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导致转让方财产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自行负责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按时交纳水、电等各项费用;受让方如因日常管护、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在本次经营权范围内开展的生态渔业(净水渔业)、文旅文化运营(水利研学、生态观光、摄影基地等)、配套服务运营(停车场、简餐、露营等)、碳汇交易等综合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防汛抗旱、供取水、发电等核心功能发挥,不得妨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日常管护及统一调度管理,切实保障水库供取水、发电等业务持续稳定、安全正常运转,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青阳县牛桥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无偿收回经营权及所涉及的资产,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导致转让方及第三方财产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7)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未经转让方同意,受让方不得对外转让或以转包、借用、分租等名义转让经营权;不得将本项目经营权或项目资产的任何权利进行抵、质押;不得存放危险物品,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青阳县牛桥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无偿收回转让标的,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8)意向受让方承诺:经营权期限到期后,受让方应无条件将转让方交付的实物资产均应完整完好交回,如有损坏由受让方恢复原状或经济赔偿;受让方在经营期限内在转让方管理范围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投入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无偿交付给转让方,对在经营期限内一切投入不要求补偿。
(19)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20)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21)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青阳县牛桥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开通会员可解锁*)。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青阳县牛桥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青阳县牛桥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cjex.com)),如有疑问请致电(张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章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咨询。
2、受让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受让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受让方公章。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买事宜的)。
(六)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青阳县牛桥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
(八)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九)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100,00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180秒。
(十)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1)如受让方采取“一次性付清”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的,则交易双方签订《青阳县牛桥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依据《青阳县牛桥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如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转让方须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书面证明)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2)如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的,则交易双方签订《青阳县牛桥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依据《青阳县牛桥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首期款、履约保证金(如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转让方须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书面证明)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并对剩余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转让方须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的书面证明),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
联 系 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青阳县牛桥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1、授权委托书.pdf
2、青阳县牛桥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样本).pdf
3、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样本).pdf
青阳县牛桥水库管理处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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