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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JY25JX11019809 | ||
| 项目名称: | 上饶市信州区庆丰北路168号带湖景苑20间车库(储藏间)招租(20年) | ||
| 标的名称: | 上饶市信州区庆丰北路168号带湖景苑翠竹苑4#1-4招租(20年),挂牌价38,000.00元 上饶市信州区庆丰北路168号带湖景苑翠竹苑6#1-2招租(20年),挂牌价32,000.00元 上饶市信州区庆丰北路168号带湖景苑翠竹苑9#2-1招租(20年),挂牌价38,000.00元 上饶市信州区庆丰北路168号带湖景苑翠竹苑13#2-5招租(20年),挂牌价34,000.00元 上饶市信州区庆丰北路168号带湖景苑红梅苑5#1-5招租(20年),挂牌价38,000.00元 上饶市信州区庆丰北路168号带湖景苑翠竹苑7#1-6招租(20年),挂牌价36,000.00元 上饶市信州区庆丰北路168号带湖景苑翠竹苑5#1-3招租(20年),挂牌价38,000.00元 上饶市信州区庆丰北路168号带湖景苑翠竹苑5#1-4招租(20年),挂牌价38,000.00元 上饶市信州区庆丰北路168号带湖景苑翠竹苑10#2-1招租(20年),挂牌价40,000.00元 上饶市信州区庆丰北路168号带湖景苑翠竹苑10#2-2招租(20年),挂牌价34,000.00元 上饶市信州区庆丰北路168号带湖景苑翠竹苑12#1-1招租(20年),挂牌价40,000.00元 上饶市信州区庆丰北路168号带湖景苑翠竹苑4#1-3招租(20年),挂牌价38,000.00元 上饶市信州区庆丰北路168号带湖景苑翠竹苑9#2-5招租(20年),挂牌价34,000.00元 上饶市信州区庆丰北路168号带湖景苑翠竹苑11#1-4招租(20年),挂牌价40,000.00元 上饶市信州区庆丰北路168号带湖景苑红梅苑5#1-3招租(20年),挂牌价46,000.00元 上饶市信州区庆丰北路168号带湖景苑翠竹苑6#1-3招租(20年),挂牌价38,000.00元 上饶市信州区庆丰北路168号带湖景苑翠竹苑8#3-4招租(20年),挂牌价38,000.00元 上饶市信州区庆丰北路168号带湖景苑翠竹苑12#1-2招租(20年),挂牌价34,000.00元 上饶市信州区庆丰北路168号带湖景苑翠竹苑8#3-3招租(20年),挂牌价38,000.00元 上饶市信州区庆丰北路168号带湖景苑翠竹苑13#2-2招租(20年),挂牌价34,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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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期满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账号:7939*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天平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天平房估字[2025]第 SR10000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2.标的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届时不论房产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确认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拍卖成交后,标的以现状交付,招租方、拍卖人不存在对标的现状、面积确认及差异问题的处理。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赔偿、补偿、修补、减少租金等。 3.租赁期限:20年,租约期满后招租方若无其他用途且继续对外出租的,则另行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4.租金标准及收取方式:承租方按照最终竞得价一次性支付租期内所有租金。 5.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6.租约期内未经招租方许可不得对车库(储藏间)进行任何改建、改造。租约期内承租方需合法合规使用车库(储藏间),不得用于商业经营,如有相关违约,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车库(储藏间)(具体会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7.标的均空置,无水、电,拍卖成交后,招租方不存在对水、电问题的处理。 8.租约期内该车库(储藏间)的维修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负责做好门前“三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治安安全等工作以及处理好承租房屋周边的邻里关系。 10.承租方在租期范围内不得擅自转租于他人;若在租约期内确有转租需求,需书面上报招租方,经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转租,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具体见租赁合同中约定)。 11.租约期满后,承租方若不再续租,必须在租约期满一个星期内无条件搬离车库,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租方给予相关补偿;若承租方在租约期内因自身原因不再继续承租,承租方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招租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承租方必须结清所有费用后无偿搬离车库,招租方可无条件扣除相应租金作为合同内约定相应损失,在承租方搬离标的物时,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及原有配套设施。 12.标的的物业管理规定和收费,意向承租方应自行了解,报名即代表对物业管理规定及收费完全认可并接受。 13.产权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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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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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 租金一次性付清。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租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上饶市三清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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