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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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QD2025DF101503 |
| 项目名称 |
鲁B197MC纳智捷小型普通客车 |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青岛海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null |
| 交易机构名称 |
青岛产权交易所 |
| 价款形式 |
金额 |
| 挂牌价格 |
0.53298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 受让方需在竞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成交确认,确认之日起交易双方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支付标的成交价款(含交易服务费)。逾期未办理则视为放弃,并扣留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 车辆过户及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保险、车辆检验过期,由受让方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买受人须具备车辆报废注销资质,竞得标的后需完整执行车辆报废处置程序。车辆不能办理产权变更,按报废车辆处置。受让方应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属》给转让方 3.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物状态以现场实物看样为准。 5.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标的的拆卸、运输等产生的一切费用。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解除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