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粮食冷链物流产业园冷链物流版块-7号冻库出租项目(二次)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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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20
发布于
安徽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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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粮食冷链物流产业园冷链物流版块-7号冻库出租项目(二次)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HJSGQ2026J007

本出租方(歙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拟公开出租歙县粮食冷链物流产业园冷链物流版块-7号冻库。现委托安徽敞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本公告内容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出租信息。本次公告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出租方:歙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标的简介:歙县粮食冷链物流产业园冷链物流版块-7号冻库出租项目坐落于黄山市歙县粮食冷链物流产业园冷链物流版块叶川组,7号冻库为钢混建筑,4层经营性建筑面积3528.73平方米。可用作市域范围内农特产品企业货物冷链仓储场所(如鳜鱼、茶菊冷藏等)。

本项目按现状公开出租,意向竞租方可同时报名参与多个标的交易,多中多得不得反悔,租金具体情况如下:

建筑名称

标的名称

所在层

建筑面积(平方米)

月租金(元/月/平方米)

首年总租金(元)

竞价保证金(元)

履约保证金(元)

7号冷库

标的一

1

701.23

28.06

236134.8

25600

25600

标的二

2

942.5

27.16

307202.4

32700

32700

标的三

3

942.5

27.16

307202.4

32700

32700

标的四

4

942.5

27.16

307202.4

32700

32700

合计

3528.73

1157742

注:意向竞租方可自行前往实地查看,认真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清楚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与出租方、代理机构和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无关。

3.出租期限:租赁期限为5年,先付后用。第一年至第三年租金按实际中标价计算,第4年起租金在第3年的租金基础上上浮2%;第5年起租金在第4年的租金基础上上浮2%。

二、交易方式

如报名产生1家合格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成交价格不得低于竞租底价);如报名产生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竞租方的,采取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

交易会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通知书》。

三、项目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8时30分前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第1页《关于企业办理CA证书和证书延期的一次性告知书》,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日)。意向竞租方于*开通会员可解锁*8时30分前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报名材料进行报名,本项目网上报名操作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网址http://ggzy.huangshan.gov.cn,并随时关注网站答疑变更。

四、项目出租底价

标的名称

项目首年出租底价(元)

每轮加价幅度

标的一

236134.8

人民币1000元整或其整倍数

标的二

307202.4

标的三

307202.4

标的四

307202.4

该出租底价由歙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提供。

五、意向竞租方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团体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报名竞价。(但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接受报名,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http://www.court.gov.cn/网站查询为准)

2.意向竞租方承诺:竞租成交后,入驻商家不得为有水体和空气污染的食品类加工企业;不得为有毒、易燃、易爆危化类企业;凡涉及粮食储存安全的各类企业,严禁入驻。

六、意向竞租方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未委托他人办理该项目业务则无需提供);

3.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注:身份证须提交正反两面。

上述材料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扫描件即可。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不真实或缺漏的情况,报名审核将不予通过。(请报名人随时关注网上报名审核情况,及时更正提交审核)

七、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查验及处置:

(一)意向竞租方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8时30分前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若意向竞租方报名参与多个标的交易,则需向对应标的账号分别汇入相应金额的竞价保证金)。

收款人: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分别为:

开户行:徽商银行歙县支行

账号:

标的编号

竞价保证金账号

标的一

52*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二

52*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三

52*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四

52*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竞价保证金意向竞租方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划转至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通过支付宝、微信及超级网银转账,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将在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后查验竞价保证金缴纳情况,符合要求的方可获得交易资格。

(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履约完成后按规定手续予以退还;其他意向竞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八、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手续费

(一)成交价款的支付:承租方自签订《现场成交确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成交款。

(二)产权交易手续费:

交易双方须于项目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支付产权交易手续费。

收费标准:

1.产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竞价方式转让)

成交金额

收费标准

备注

1000万元(含)及以下部分

4%

1.采取电子竞价、招投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成交的,采取差额累进法计算向交易双方收取。

2.根据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文件要求,以竞价方式成交的,交易手续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1000—5000万元(含)部分

3%

5000—10000万元(含)部分

2%

10000以上—50000万元(含)部分

1.2%

50000万元以上

0.25%

2.产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协议方式转让):

1.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按交易额的2‰向交易双方收取。

2.根据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文件要求,以协议方式转让的,交易手续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0%。

九、现场交易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

(二)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第一开标室(歙县徽城镇紫阳路19号城市规划展示馆二楼)

(三)注意事项:

1.参与本次竞价的意向竞租方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请意向竞租方务必按公告约定准时参加,逾期视为弃权。

2.意向竞租方须遵守会场秩序、遵守竞价规则,禁止出现操纵价格、串通其他人报价、损害他方利益等违法行为,不得阻挠他人竞价和扰乱竞价活动的正常进行,一经发生上述行为,将被取消竞价资格,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在竞价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出租方及代理机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中止或终止竞价。

十、相关要求

1.凡报名参加本项目者都视同已现场确认了出租范围并认可本项目现状及相关要求,出租方、招标代理机构及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竞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若拒绝签订《现场成交确认通知书》或违反本公告约定,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成交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订立后7日内将租赁合同送至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归档。

3.按照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标的物,承租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移交;自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损毁、灭失,及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安全生产约定

4.1承租方有义务建立完善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合相关安全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并按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4.2承租方经营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改完毕,因承租方整改不到位对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并向承租方追偿损失。

4.3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等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造成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方因此承担先行支付或垫付的,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本项目以转租、分租、转借等方式给其他公司或个人等第三方,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

6.合同变更和终止

6.1在合同约定的出租期内,若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提前终止本项目合同。

6.2如期满后出租方不再续签或本项目合同被解除的,承租方应在本项目合同到期日或本项目合同解除日腾退,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遗留物品,视作承租方废弃物,出租方有权进行处置。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客户投诉、举报、起诉出租方等,致使出租方退赔、罚款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6.3合同期间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以及国家征收、动迁、土地出让、征购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标的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责任。

6.4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权选择提前终止出租关系解除本项目合同,承租方应依据本项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承租方违规违法经营的;

(2)承租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

(3)由于承租方经营管理原因,致使该标的因诉讼或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4)由于承租方拖欠租金费用、水电费等达30天的;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在该标的附属土地新建及改扩建的;承租方违反本项目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标的或设备严重损坏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标的结构或损坏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标的及附属设施严重受损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将标的出租给第三人的。

出租方依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本项目合同时,书面通知承租方,该书面通知送达承租方后即生效,本合同即告终止。

6.5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方有权选择提前终止合同,出租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出租方无故干涉承租方经营;

(2)出租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

(3)由于出租方原因,致使该标的因诉讼或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4)有证据证明出租方通过其他非正常手段扰乱、阻碍、伙同他人干涉承租方经营。

7.违约责任

7.1双方有以下违约行为须一次性以二个月租金标准支付对方违约金。

(1)违反第6条之约定的。

(2)违反第6条第6.4、6.5条之约定的。

(3)在出租期内双方任何一方擅自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7.2除双方在本项目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赔偿或违约金外,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还应补足实际损失。

8.其他约定

8.1出租期间水、电、通信(网络)、物业、保安、卫生管理(卫生清理、垃圾清运等费用)、电梯使用(电梯维保费、电梯年检费用、电梯保险费用)、停车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2出租期间根据经营需要涉及设备设施、空间调整承租方拿出相应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施工。

8.3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办理所有经营需要的证照(营业执照、税务、银行、消防、特行、食品等经营所需证照),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4出租方按合同约定将标的及所有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交付承租方使用。

8.5本次出租的所有标的物所表述的面积,为项目的总建筑面积,承租方不得以建筑面积有误差为由要求出租方降低租金,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迟延支付租金。

8.6其他相关事宜双方协商后确定。

十一、公告疑义解决

意向竞租方对本公告若有疑问,请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向出租方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出租方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产权交易——澄清公告栏进行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出租方联系人:歙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孟先生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歙县七里头城市公交公司三楼(客运站隔壁)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敞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许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黄山市歙县富堨镇云川路6号

项目报名联系人: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叶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歙县徽城镇紫阳路19号三楼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承诺函

歙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安徽敞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附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承诺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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