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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兴义市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兴义市人民法院文书寄递服务外包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兴义市人民法院文书寄递服务外包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一、收寄环节1.需邮政提供派专人驻点服务,以方便法院服务寄递服务;到各科室揽收需要邮寄的邮件、将送到法院的邮件按照送到法院科科室等服务。2.邮政为法院提供法院邮件专用封套及法院专用详情单,确保邮件在处理过程中能够及时、准确地发往收件人所在地。3.针对跨区法院邮件,邮政应提供专用打印设备、耗材、资料整理封装等工作所需办公设备。4.邮政提供邮件实时网上免费查寻服务。二、处理、运输环节1.邮政公司根据邮件地址需组织人员分拣、按邮件地址封装提高陆运、航空等方式发运到各地;2.成立相关制度和措施有效保证文书寄件的安全、高效送达。三、投递环节1.邮政提供按邮件地址上门投递服务,同时要求五日三投。2.法院邮件邮政提供电话预约投递服务,邮件到达第一时间联系客户进行预约投递,根据客户预约要求上门投递,部分邮件电话不通、地址错误等邮政根据客户要求提供改址服务。3.邮件投递过程中邮政需核实收件人身份信息、规范签收。4.邮件签收后,邮政提供返单服务,将已投递签收的面单寄回法院相关科室存档 。对于不能投递的邮件(拒收、无法联系等)投递员通过按五日三投后,注明未签收原因加盖法院退回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相关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和《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局监传【2017]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4]1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实施 的通知》(法【2004]241号)的规定,法院民事诉讼文书适用“法院专递”邮寄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本项目寄递的文件均属于国家机关公文,因此不得由其他快递企业进行寄递。邮政公司是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的唯一供应商,特申请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兴义市分公司
地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公司地址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盘江路10号
三、公示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蔡友权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兴义市兴义大道兴义市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黔西南州财政局采购科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财政局兴义市沙井街24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晏敏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 兴义商城A座15楼1518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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