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花镇海宁二中北侧城镇区块保障性安居工程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9-30
发布于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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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花镇海宁二中北侧城镇区块保障性安居工程

 袁花镇海宁二中北侧城镇区块保障性安居工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袁花镇海宁二中北侧城镇区块保障性安居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袁 花 镇 海 宁 二 中 北 侧 城 镇 区 块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已 海 宁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2506-33*开通会员可解锁*- 560380 批 准 建 设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招 标 人 自 筹 ,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 项 目 业 主 为 海 宁 市 袁 花 镇 新 市 镇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招 标 人 为 海 宁 市 袁 花 镇 新 市 镇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委 托 代 理 机 构 为 浙 江 圣 加 工 程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袁 花 镇 海 宁 二 中 北 侧 城 镇 区 块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 标 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 目 概 况 : 本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29508.6 万 元 , 工 程 概 算 29508.6 万 元 , 其 中 建 安 工 程 造 价 15000 万 元 , 建 设 规 模 : 总 用 地 面 积 约 47687m2 ,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48000m2 , 其 中 四 联 排 4*105m2 户 型 22 栋 、 四 联 排 变 异 4*105m2 户 型 1 栋 、 四 联 排 4*90m2 户 型 5 栋 、 三 联 排 3*105m2 户 型 3 栋 、 三 联 排 3*90m2 户 型 1 栋 及 物 业 用 房 、 垃 圾 房 , 其 他 包 括 安 装 工 程 ( 含 弱 电 、 给 排 水 、 电 气 等 ) 、 建 筑 工 程 、 室 外 附 属 、 智 能 化 等 , 具 体 详 见 设 计 图 纸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 , 建 设 地 点 : 海 宁 市 袁 花 镇海宁二中北侧城镇区块 。

2.2 招 标 范 围 :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为 设 计 图 纸 范 围 内 的 袁 花 镇 海 宁 二 中 北 侧 城 镇 区 块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 包 括 建 筑 工 程 、 安 装 工 程 、 室 外 附 属 、 智 能 化 等 , 具 体 详 见 设 计 图 纸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 招 标 标 准 预 算价 约 15000 万元 。

2.3 施工总工期: 570 日历天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是 ☑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是

☑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 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 2.6.2 本 标 段 联 合 体 形 式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中 中 小 企 业 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40%) 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 3.1 具 备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叁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 对 应 资 质 应 在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3.2 具 备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业 经 理 、 企 业 分 管 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3 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 以 来 □ 承 接 过 ☑ 完 成 过 ( 2020 年 1 月 1 日 指 的 是 项 目 实 际 开 工 时 间 , 如 证 明 的 业 绩 资 料 里 不 能 反 应 的 , 由 原 发 包 方 针 对 开 工 时 间 进 行 证 明 ) 类 似 工 程 1 个 及 以 上 【 类 似 工 程 指 单 个 工 程 合 同 价 在 10000 万 元 及 以 上 的 建 筑 工 程 ( 厂 房 除 外 ) 】 业 绩 。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应 同 时 包 括 以 下 3 项 目 : ( 1 ) 中 标 通 知 书 ( 经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 或 非 招 标 工 程 施 工 承 发 标 备 案 表 ( 经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 或 施 工 许 可 证 ( 可 三 选 一 ) ; ( 2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必 须 提 供 ) ; ( 3 ) 竣 工 验 收 相 关 资 料 ( 必 须 提 供 ) 。 提 供 的 资 料 应 能 反 映 工 程 规 模 及 造 价 , 如 以 上 资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按 不 利 于 投 标 人 的 处 理 方 法 处 理 。 ( 以 上 资 料 提 供 原 件 扫 描 件 , 注 明 “ 经 备 案 ” 的 证 明 材 料 必 须 经 备 案 。 备 注 : 如 业 绩 所 在 地 的 公 共 资 源 中 心 不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上 盖 备 案 章 的 , 以 系 统 内 备 案 流 程 完 成 为 准 , 提 供 当 地 交 易 中 心 - 中 标 公 告 的 网 页 截 图 + 中 标 通 知 书 ) 。 如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按 不 利 于 投 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 业绩;

3.4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3.5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2025 年 10 月 20 日 发 布 的 对 应 资 质 资 质 动 态 核 查 结 果 处 于 “ 合 格 ” 状 态 (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前 自 行 做 好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相 关 信 息 的 维 护 工 作 , 并 对 企 业 资 质 、 人 员 资 格 、 项 目 状 况 、 信 用 评 价 等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完整性负责) ;

□ 3.6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招 标 的 , 投 标 人 ( 或 联 合 体 中 的 中 小 企 业 ) 须 为 中 小 企 业 , 并 提 供 《 中 小 企 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贰 级 及 以 上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 职 称 : / ) , □ 同 时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自 以 来 □ 承 接 过 ☑ 完 成 过 ( 类 似 工 程 指 单 个 工 程 合 同 价 在 10000 万 元 及 以 上 的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 。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应 同 时 包 括 以 下 3 项 目 : ( 1 ) 中 标 通 知 书 ( 经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 或非 招标 工程 施工 承发 标备 案表 (经 主管 部门 备案 )或 施工 许可 证( 可三 选一 ); (2 )建 设工 程施 工 合 同 ; ( 3 ) 竣 工 验 收 相 关 资 料 ( 必 须 提 供 ) 。 提 供 的 资 料 应 能 反 映 工 程 规 模 、 造 价 及 项 目 负 责 人 , 如 以

上 资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按 不 利 于 投 标 人 的 处 理 方 法 处 理 。 ( 以 上 资 料 提 供 原 件 扫 描 件 , 注 明 “ 经 备 案 ” 的 证 明 材 料 必 须 经 备 案 。 备 注 : 如 业 绩 所 在 地 的 公 共 资 源 中 心 不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上 盖 备 案章的,以系统内备案流程完成为准,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 业绩;

☑ 3.8 本 工 程 要 求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准 时 参 加 开 标 会 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5.1 条规定 。

(三)其他:

☑ 3.9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配 备 人 数 不 少于 2 个;

3.10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黑 名 单 记 录 、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记 录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的 信 息 为 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中 列 入 严 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列 入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名 单 ( 有 效 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 3.16 上 述 3.10-3.14 条 内 容 无 需 提 供 网 页 截 图 或 证 明 , 只 需 在 “ 投 标 承 诺 书 ” 中 进 行 承 诺 即 可 。 该 “ 投 标 承 诺 书 ” 如 与 上 述 3.10-3.14 条 要 求 不 一 致 的 , 请 按 上 述 3.10-3.14 要 求 自 行 在 该 “ 投 标 承 诺 书 ” 的第13条中进行补充承诺。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招 标项目投标。 。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4.2 ☑ 采用评定分离, □ 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http : //117.149.147.223 :

8081/TPBidder/memberLogi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 招 标 文 件 网 上 下 载 时 间 : 2025 年 9 月 30 日 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 9 时 00 分 ( 公 告 发 布 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下 同 ) 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台: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平台(海宁) 。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 宁 市 袁 花 镇 新 市 镇 投 资 开 发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 江 圣 加 工 程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司

地址:

海宁市袁花镇双百路 8 号

地址:

海 宁 市 海 洲 街 道 尚 都 银 座 1203 室

联系人:

孙先生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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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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