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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城南水厂三期扩建工程-配水管道工程(AB标段)甲供管材及管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惠安县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惠安县城南水厂三期扩建工程-配水管道工程(AB标段)甲供管材及管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编号:35052026059)。
根据《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原招标文件已对管材要求提供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现澄清补充:本次招标范围内配套管件同属输配水涉水产品,投标时应当一并提供对应管件产品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重新开放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8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延长至:*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三、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5)条内容“(5)其他要求:所投产品球墨铸铁管(管材+橡胶密封圈)、钢管[内壁防腐涂层(涂料)] 具备有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现修改为:(5)其他要求:所投产品球墨铸铁管(管材+管件+橡胶密封圈)、钢管[内壁防腐涂层(涂料)] 具备有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四、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5项,现修改为:5.投标人提供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中,所列管材、管件的规格型号应能完全覆盖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管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管材、管件的卫生许可批件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3)中标厂家需有自己的钢管制造及防腐车间,本项目钢管不允许外协制造。”,现修改为:中标的生产厂家需有自己的钢管制造及防腐车间,本项目钢管不允许外协制造。
六、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七、本补充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惠安县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驿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9 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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