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产城融合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年产7.5万组无人机电机及叶片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23
发布于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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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产城融合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年产7.5万组无人机电机及叶片项目工程总承包

1.招标条件

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产城融合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年产7.5万组无人机电机及叶片项目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平发改经开投〔2025〕50号、平发改经开投〔2026〕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平湖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平湖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产城融合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年产7.5万组无人机电机及叶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60000.00万元,工程概算43071.4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3749.44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标准厂房用地面积400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8337.8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8015.8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22.04平方米。南侧绿地用地面积 6017.69 平方米,另有新开河道、新建驳岸,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建设内容包括三幢多层厂房及配套用房,围墙、室外道路、景观绿化、给排水等配套附属设施,新开河道,新建驳岸等。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凯路南侧、新兴五路东侧

2.2本次招标范围:以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产城融合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年产7.5万组无人机电机及叶片项目,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相关的协调配合工作。

计入本次招标范围的设备购置费主要包括给水设备、消防设备、暖通设备、电梯等涉及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采购。

变配电、天然气、通信、吊车梁、电动起重机、光伏、泛光照明不计入本次招范围但纳入总承包服务管理、协调、服务范围,由投标单位在报价中自行考虑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施工过程中中标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各专业分包单位收取配合、服务费。

具体施工、设计、采购、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及界面见发包人要求。

本次招标概算控制价16652.2882万元。

2.3计划工期:63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施工阶段工期600日历天)

2.4其他: / 。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4)施工单位须提供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其投标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

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投标人(联合体双方均可)自2023010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建类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内容中必须同时包含设计、施工二项内容)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还需提供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2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0302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0302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3.19 上述条款3.13-3.18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湖)(http://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843/index.html)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湖)(http://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843/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0123日至2026030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3020900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4室(平湖市新华南路与池海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代理公司提前半小时接标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 ,□不采用评定分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湖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平湖市永兴路1000号

地址:

平湖市当湖街道漕兑路13号

邮政编码:

314200

邮政编码:

314200

联系人:

孙女士

联系人:

顾志卫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

0573-85126963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1657404231@qq.com

传真:

/

传真:

/

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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