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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权利人申请换、补不动产登记,现将下列申请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 权利人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土地证、房权证、林权证、他项权证) |
坐落 |
备注 |
| 瑞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瑞国用(2004)字第*开通会员可解锁*号 |
江西省瑞金市象湖镇公园路中段 |
联系地址:江西省瑞金市经开区长征大道西行政审批局2号楼1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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