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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塔,作为广州市的标志性建筑,不仅是城市天际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展示广州现代化都市形象的重要窗口。广州塔广场位于广州新中轴线的核心地段,面向广州城市CBD-珠江新城、毗邻琶洲数字经济试验区、叠加其独特的地标优势,将成为广州市未来的标杆性商业综合体,荟聚海内外高端品牌首店、旗舰店、概念店等消费业态。
广州塔剧场位于广州塔广场东北侧,将联动广州塔广场商业空间引入复合型演艺内容,为广州塔-琶洲世界级地标商圈助力。
一、项目名称及情况介绍
广州塔剧场新空间位于广州塔广场首层L103商铺(附件一),实用面积约491㎡。现诚意向社会征求广州塔剧场新空间演艺项目合作单位,联合打造复合型演艺内容并长期合作运营,预计运营时间5年。
项目地址:广州塔广场首层L103铺
二、 项目合作内容
(一) 项目要求
策划与创意设计:为拓展演艺内容的多元可能性,充分激发合作方创意活力,本次招选制作类项目,不预设具体的演出形式,面向市场广泛征集契合新空间定位与景区运营匹配的优质演艺项目。应征项目可围绕沉浸式戏剧、现场音乐、跨界喜剧、新锐舞蹈、多媒体互动演艺、主题派对演艺等多种形态展开,鼓励融合创新,打造兼具观赏性、参与度和商业价值的复合型演艺内容。
(二)合作周期
合作周期初定为5年,具体期限以签订合同日期起算。
(三)项目合作方式
运营开业后,按照每月场地保底与销售额分成两者取其高的模式,即合作方每月向广州塔剧场支付一定合作保底费用或按每月营业销售额(含税)分成,两者取其高的合作模式。具体商务条件以最终谈判为准。
三、 合作单位招选条件
1.合作单位需具备与新空间定位匹配的演艺制作和运营能力,在所提交项目内容的专业演艺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及成熟运营经验;拥有成功的复合型演艺项目案例,能承担场地改造投资及日常运营。
2.全年演出场次不少于100场,配合举办不少于15场景区内快闪活动;合作期内负责项目运营。意向合作单位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注册时间2年以上,经营范围包括营业性演出或演出经纪,且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3.入场搭建施工要求: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合作方必须完成场地适应性改造、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安装等运营装修建设。
四、 意向合作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则无需提供此项),均需加盖公章。 2.合作方案(方案内容务必涵盖:公司介绍、演出合作规划、过往项目案例、客群分析、营收测算、设备需求,拟派主要运营人员、投资概算)。
3.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报名者自行登录网站查询信息并截图打印证明并签名盖章)。
4.我方要求补充的其他有关资料。
五、 招选方式
通过广州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广州塔剧场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公告,公开征集复合型演艺内容合作单位,公告期10个工作日。
六、 公告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 公告结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前
九、 递交文件方式及联系方式
1.递交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
2.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89305474;
邮箱:ychdb@gztjc.cn
十、 合作单位的选定
最终确定中选的合作单位,我方将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广州塔剧场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附件:广州塔剧场新空间所在地示意图
相关附件
关于公开招选广州塔剧场新空间演艺项目合作单位的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