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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 1 | (主)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成)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2 | (主)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成)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3 |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4 | (主)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通过 | |
| 5 | (主)中恒建筑设计院(广州)有限公司,(成)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6 |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7 | (主)广州珠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成)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8 | (主)广东华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9 | (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通过 |
公示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王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号(仅限办公)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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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4楼410室
招标人名称: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