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城市综合轨道交通项目一期工程(1号线)经营资源使用权资产评估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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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17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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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城市综合轨道交通项目一期工程(1号线)经营资源使用权资产评估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城轨采购网 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点击查看原文



丽江轨道交通1号线经营资源使用权

资产评估项目

比选公告

一、基本信息

比选人名称:广州地铁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12楼

联系人:尹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丽江轨道交通1号线经营资源使用权资产评估项目

2.项目报价最高限价(含税价):人民币 叁万陆仟壹佰零伍元整 (即¥*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

3.本评估项目由五个分项组成:

(一)共15列3模块旅游观光有轨电车,5个车站、2个站厅。对列车的车载显示器、车贴、座椅贴、车厢看板,站台、站厅的LED电子屏、PIDS屏、屏蔽门广告屏、广告灯箱及其他非常规媒体等非票资源使用权进行评估;

(二)站台、站厅的便民空间租金价值进行评估,面积约64㎡;

(三)白沙古镇站、玉水寨站、东巴谷站规划区域的预留停车场租金价值进行评估,面积约4360㎡;

(四)3个中间车站的站台首年月租金价值评估,面积约120㎡;

(五)一等座列车整体经营价值评估。

具体经营资源详见:附件一。

三、发出比选文件时间及截止时间

发出比选文件时间:2026年 4月 17 日至 2026年 4 月 26 日

报名截止时间:发出本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 4 月 26 日(星期 日 ),23:59,以城轨采购网(网址:www.mtrmart.com)发布的报价公告内容为准,并在城轨采购网完成报名。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 4 月 27 日上午9:30(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12楼1225会议室)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1.参与报价响应人须为城轨采购网注册加盟商,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或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报名及比价。

2.参加比选企业须具备企业所在省市发布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报名。

4.响应人须具备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响应截止时间签订的同类项目业绩合同,类似项目包括广告资源评估或房屋租赁评估项目(需提供合同相关页,包括封面、项目介绍、金额、签字盖章页等)。

5.本公告发布时,响应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列入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详见: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附件一:

丽江1号线经营资源基本情况

1. 15列旅游观光有轨电车、站台、站厅全部的广告媒体资源使用权评估

(1)初近期购置15列3模块旅游观光有轨电车,均为二等座车15列。初期旺季上线14列车。

n 常规媒体:车载显示器79台,其中19台双面,60台单面。

n 非常规媒体:车贴、座椅贴、车厢看板等。

二等座车车厢

(2)车站

n PIDS屏:55寸,24个,其中每侧站台2个。

n 屏蔽门广告屏:55寸,84个,分布在首末站,其中每侧站台14个。

n 广告灯箱:37个普通灯箱,尺寸根据车站具体情况设置

n 非常规媒体:墙贴、地贴、闸机贴、屏蔽门贴、护栏玻璃贴等。

站点

灯箱尺寸

灯箱数量

备注

游客中心站

6m*3m

5

——

白沙古镇站

2.7m*2.1m

12

站台

2.7m*1.65m

2

观景平台

4.8m*1.65m

2

3.6m*1.65m

2

玉水寨站

2.4m*1.95m

3

双面

东巴谷站

6m*2.8m

2

——

3.7m*1.45m

4

双面

玉龙雪山站

9.2m*3m

2

——

6.9m*3m

3

——

站台PIDS屏

站台广告灯箱

首末站屏蔽门广告屏

起终点站均连接游客服务中心,其设置有轨道交通候车区和进出站通道。

n LED电子屏:6m*1.6m,2个,分布在游客中心站和玉龙雪山站。

n 广告灯箱:16个,尺寸根据不同情况设置。

车站

区域

尺寸

数量

备注

游客中心站

一层候车厅

5.85m*1.69m

2

动感灯箱

5m*2.5m

4

动感灯箱

二层出站通道

6m*3m

4

普通灯箱

玉龙雪山站

二层候车厅

6.17m*1.69m

2

动感灯箱

二层进站通道

6m*3m

2

动感灯箱

4.6*3

2

普通灯箱

游客集散中心

玉龙雪山游客中心

2. 站台、站厅的便民空间

64.05㎡,其中游客中心站38.55㎡,玉龙雪山站25.5㎡

游客中心站

玉龙雪山站

3.预留市政停车场

中间三个车站周边规划有预留市政停车场,总面积4360㎡。

站点

面积(㎡)

规划情况

小车位

大车位

非机动车位

白沙古镇站

1665

10

5

8

玉水寨站

1720

6

5

5

东巴谷站

975

6

5

8

东巴谷站市政停车场

4. 3个中间车站的站台

站点

面积(㎡)

位置

白沙古镇站

40

侧式站台

玉水寨站

40

岛式站台

东巴谷站

40

岛式站台

白沙古镇站

5、一等座列车整体经营价值评估

一等座列车整体经营。

一等座列车及车厢

附件二: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1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2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4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5

肇庆市定江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6

广州华群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7

广州市财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8

广东鹏驰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

广州市金洋广告有限公司

10

广州市沣华喷画广告有限公司

11

广州市海珠区大自然摄影冲印部

12

谢天慈(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皖*开通会员可解锁*03343)

13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14

蒋章保(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粤*开通会员可解锁*00961)

15

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16

罗文华(监理工程师注册号:51020261)

17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8

广州市腾跃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19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20

周正永(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京1112*开通会员可解锁*

21

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22

李建国(监理工程师注册号:61003463)

广州地铁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丽江轨道交通1号线经营资源使用权

资产评估项目

公开比选文件

广州地铁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二O 二六 年 四 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丽江轨道交通1号线经营资源使用权资产评估项目

2、项目内容:

广州地铁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承接丽江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业务,服务期限5年,其中包含1号线资源经营业务。经营资源使用权价格须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提供专业的资产评估等服务。

二、投送方式

1、投送地点:广州地铁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2、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30(地址:广州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12楼1225室)

3、联系方法: 尹工,*开通会员可解锁*

4、投送要求:

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笔签名并盖公章,投送资料必须密封并加盖密封章。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30前送至(或邮寄至):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12层1225会议室。联系人:尹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要求

1、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往后 90 天。

2、报价要求:

(1)响应人的响应总价必须是含税固定价,原则上在合同执行期间固定不变。

(2)响应人所报价格应包括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响应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办公、交通、人员、差旅、文件、税费、及其他管理费用。

(3)响应人对每种服务(指完全相同的同一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业主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4)响应报价应按比选文件“响应函”“报价函”要求的格式填报。

(5)响应人应在上述文件中写明响应服务的单价和响应总价。如果小写表示的金额与大写表示的金额不一致,以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订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响应人拒绝接受修改后的价格,响应将被拒绝。

(6)响应人按上述各款要求填写报价仅供业主比选方便,响应报价的形式并不限制业主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3、本项目控制价:不得超过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有超过按废标处理。响应人报价精确到元。

4、参加比选企业须具备 企业所在省市发布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

5.最终中介人在与业主签订合同前须向城轨采购网一次性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该服务费由中介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收取标准如下:

5.1根据《城轨采购网关于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的说明》,该交易服务费以中选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标准为项目中选金额1亿元(含1亿元)以下按0.09%,超过1亿元部分按0.05%,分段累计计算,每笔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2中选供应商在项目中选公示结束后,按城轨采购网平台通知15个工作日内向其直接交纳,银行汇票、电汇、转账账号信息如下(缴纳时注明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户名:广州地铁物资有限公司

账号:平安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开通会员可解锁*950

5.3缴纳平台服务费后,由城轨采购网平台向中选人出具《成交通知书》。

四、投送文件组成

(1) 响应函(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2) 有效的授权证明书(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

(5) 报价函

(6) 廉洁承诺书

(7) 按本比选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所有资料

本次比选要求递交投送文件为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可包封在一起)。

五、评审办法

1、评审依据:本次比选依据《广州地铁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2、评审时间:投送文件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30,未能在投送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投送到指定地点的响应人视作无效响应人。当响应人大于1名时,比选继续。响应人只有1名时,本次比选失败,业主有权选择直接谈判。

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人大于1名时,比选继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人只有1名时,本次比选失败,业主有权选择直接谈判。

4、如进行直接谈判,则将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及报价文件作为直接谈判的依据。

5、本次比选在收齐参与竞选的响应文件后,先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如果入围的响应人人少于2 家,则本次比选失败,业主有权选择直接谈判。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人方可进入经济评审环节,在经济评审中报价最低的响应人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如最低报价有两家或以上,则对比响应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以“单个”合同金额最大者为推荐第一中选候选人,“单个”合同金额第二者为第二候选人,依次类推。经过广州地铁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查的推荐中选候选人视为中选人。

6、本次比选由业主组成评审小组,根据评审原则评审。

六、评审表格

1、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要 求

结果

1

响应授权书(如果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须提交且签字/签章有效、并加盖公章有效

2

响应函的签字和盖章

签字有效、并加盖公章有效

3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4

响应报价

未超过最高控制价

5

廉洁承诺书

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有效

6

独立法人资格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7

企业资质

具备企业所在省市发布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

8

非联合体响应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9

城轨网报名

响应人必须在城轨网上完成报名

10

响应人未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投标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响应人不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结果

注:以上符合性审查项目评审标准为“通过”和“不通过”通过的打“O”,不通过的打“×”,如对响应人符合性审查评审中有一项不能通过评审,则最终评审结果为“不通过”。

七、响应文件格式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身份证号: ,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本证明书有效日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签发日期:

响应人名称:

(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附: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应含税务登记及组织机构代码)

注:

响应人必须在以上附件1至附件2上加盖法人公章。

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也可以采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的格式代替。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项目名称:

致业主(比选单位):广州地铁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宣告: ( 响应单位名称 ) (职务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是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 (职务 ) (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 ( 合同名称 ) 的比选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响应文件,与业主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响应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 (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响应函

响 应 函

广州地铁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关于 项目的比选文件要求,我方: (响应人名称)正式授权 为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响应的一切事宜。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天。在此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包括如下内容:

(1)报价函

(2)商务技术文件

(3)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

(4)比选文件所附的合同条款

签字人以此函申明:

1. 对本项目的响应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

2. 该报价为响应总价,响应总价是最终合同价,工作内容不变的情况下,费用不做调整。

3. 对本项目的比选文件及合同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完全响应,没有负偏离。

姓 名: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企业公章

地 址:(包括电话、电传、传真号)

银行帐号:(包括开户行地址、电话、电传等)

日 期: 年 月 日

4、报价函

报 价 函

序号

项目

报价

(元)

备注

1

15列旅游观光有轨电车非票经营;站台、站厅全部的广告媒体资源使用权评估

2

站台、站厅的便民空间首年月租金价值评估

3

3个中间车站的预留市政停车场首年月租金价值评估

4

3个中间车站的站台首年月租金价值评估

5

一等座列车整体经营价值评估

合计

注:

1、本项目报价包括为执行委托的业务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设备工具使用费、资料费、食宿费、交通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一切费用。

2、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_元,如超过作废标处理。

3、其他说明(如有)。

4、如需报价详细构成,可另附表。

单 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廉洁承诺书

廉 洁 承 诺 书

本公司就参加贵司_____________项目投标(含比选,下同)工作,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已经充分阅读并清楚理解招标要求,我公司参加投标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我公司保证不出现串通投标的情形,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行贿或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同时不出现任何其他不廉洁行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我公司愿接受没收投标保证金及限制我公司投标(含比选、招商、直接谈判等)6个月至2年(具体期限由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确定)、中标(中选)无效等处理,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如果中标(中选),我公司愿意与贵司签署并严格执行《廉洁协议》。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盖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项目承办人员情况一览表

项目承办人员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承办人员

姓名

担任的角色

专业

职称/

注册资格

相关工作简历

备注

备注:须提供以上人员职称和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单 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非联合体承诺书

非联合体承诺书

致:广州地铁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广州地铁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比选文件中的要求,我方在此承诺:我方不以联合体响应。

特此声明。

响应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八、合同文件格式

丽江轨道交通1号线经营资源使用权

资产评估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广州地铁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签约日期:20 年 月 日

评估委托合同书

甲方:广州地铁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评估目的

甲方(广州地铁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承接丽江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业务,服务期限5年,其中包含1号线的资源经营业务,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专业经验和良好信誉的专业机构对列车、广告资源、便民空间、市政停车场、站台空间和一等座列车等标的物使用权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估值。

二、 评估对象和范围

1、评估对象:丽江轨道交通1号线列车、广告资源、便民空间、市政停车场、站台空间、一等座列车等资源使用权的资产评估。

2、评估范围

分项一:共15列3模块旅游观光有轨电车,5个车站、2个站厅。对列车的车载显示器、车贴、座椅贴、车厢看板,站台、站厅的LED电子屏、PIDS屏、屏蔽门广告屏、广告灯箱及其他非常规媒体等非票资源使用权进行评估。

分项二:站台、站厅的便民空间租金价值进行评估;

分项三:白沙古镇站、玉水寨站、东巴谷站规划区域的预留停车场租金价值进行评估,面积约4360㎡。

分项四:白沙古镇站、玉水寨站、东巴谷站站台区域租金价值进行评估,面积约120㎡。

分项五:一等座列车整体经营价值评估。

具体清单详见甲方提交给乙方的经营资源基本情况文件。

3、评估报告要求

(1)乙方应根据资源的区域地点、类型、尺寸、经营打包模式等,在评估报告中科学合理地确定资源使用权的评估价格或首年月租金。

三、 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计划为:

分项一、二、三、四:*开通会员可解锁*

分项五:*开通会员可解锁*

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

1.本项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仅限甲方按约定的资产评估目的所确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

2.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因使用不当的责任与乙方无关(由于资产评估机构原因造成的不当使用不在此类)。

五、 评估报告提交期限

甲方应在约定工作日前提供乙方要求的足够文件资料,乙方应在甲方提供足够文件资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初稿,供甲方使用。如甲方未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有关文件资料或需作有关调整而延误评估过程,则资产评估报告初稿提交日期相应推延。

待甲、乙双方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意见交换后,乙方应在资产评估结果定稿后 个工作日内提供甲方认可的资产评估书面报告正式稿壹式 4 份)。

六、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 对评估目的所涉及相关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可行性负责;

(2) 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 提供评估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给评估机构的标的物区位、类型、数量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 根据评估目的对应经济行为的需要恰当地使用评估报告; (5) 不干预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

2、甲方的义务:

(1) 及时按资产评估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充分、合法的资料,法律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2)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3) 认真填写各项清查明细报表,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报送乙方;对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4) 在评估过程中组织人力、物力协助乙方,以及为乙方的评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配合;

(5) 根据评估业务的需要,负责评估师与评估项目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和沟通;

(6)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之外,未征得乙方同意,对乙方提供的包括评估报告、补充说明、解释、建议等文件和材料在内的各项内容不得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7) 按照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评估服务费用。

七、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的责任:

(1)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要求,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2) 维护所发表专业意见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

(3) 对甲方或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应妥善保管并负保密责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和资产评估师不得将评估报告内容,以及甲方或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

2、乙方的义务:

(1) 遵守相关资产评估的有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及时拟定评估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确定评估途径和方法;

(2) 在收到符合评估要求的各项报表、资料后,及时组织相关的专职评估人员做好评估对象现场勘察工作;

(3) 配合委托方相关经济行为的实施进度,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完成评估分析、估算,并将问题及时反馈给委托方;

(4) 在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协助下,根据评估工作方案和计划如期完成资产评估工作;

(5) 按照相关评估规范中对质量和评估报告的要求发表专业意见和出具评估报告;

(6) 严格遵守保密承诺,对甲方或被评估单位提供材料的妥善保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泄露有关内容;

(7) 督促执行评估业务的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八、评估服务费用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1年。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认分项满足评估条件后,通知乙方启动评估,5个分项分别实施并独立计费。合同到期后,未实施评估的分项自动取消,甲方不再支付未实施分项的评估费用。

2、资产评估服务费总额

根据国家规定和此次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及本项目资产评估工作的繁简程度,甲乙双方协商本次资产评估服务费按评估的分项项目单价包干,含税总价为¥ 元(大写: ),其中增值税税率 %,税金为:¥ 元。其中分项评估费用明细如下:

分项序号

分项项目

评估费用

(元)

1

15列旅游观光有轨电车非票经营;站台、站厅全部的广告媒体资源使用权评估

2

站台、站厅的便民空间首年月租金价值评估

3

3个中间车站的预留市政停车场首年月租金价值评估

4

3个中间车站的站台首年月租金价值评估

5

一等座列车整体经营价值评估

合计

当有轨电车、广告媒体资源或物业评估面积相对合同约定的原数量增减不超过5%时,本次资产评估费用不进行调整;当有轨电车、广告媒体资源或物业评估面积相对合同约定的原数量增减超过5%以上时,按照乙方在报价函中对合同各分项的报价对应的工程量进行折算,用折算单价乘以新增工程量进行计费。

4、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在收到甲方认可的分项资产评估报告书面正稿、付款申请及全额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银行转账将该分项资产评估服务费100%支付给乙方。

如本合同在执行期间未发生合同范围和价格变化,则无需办理结算。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资产评估业务整体或部分项目中止时,甲方应按照甲方认可的乙方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资产评估服务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收款单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开具合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有质保金,则甲方支付结算款前乙方应提供含质保金金额的增值税发票),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直至乙方开具前述发票为止。关于增值税事项,双方约定如下:

(1)如因乙方未及时提供支付申请、发票等资料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审核付款,甲方有权将付款时间相应顺延至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之后。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开具的发票内容有误,应于7日内按甲方要求更换新的发票,在乙方更换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乙方提供发票存在虚开、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全额退还甲方就本合同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3)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需支付给甲方的赔偿款、违约金等,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中予以扣除,甲方仅需就上述款项向乙方开具相应数额的收据作为凭证,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开具相应的发票。

5. 质押条款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承包商不得实施以下任一行为:

1、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权;

2、 以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办理质押、保理等业务或进行融资安排;

3、以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与业主或业主关联方进行债务抵消。

4、承包商有以上任一行为的视为违约,因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诉或维权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评估费用,另行采购的全部成本,承担重复支付责任、赔偿责任等而支出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业主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如承包商上述行为已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或导致业主被第三方起诉/提起仲裁,业主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九、资产评估提交方式

1、乙方完成资产评估有关程序后,向甲方提交经乙方和经办资产评估师签章的纸质版资产评估报告书。

2、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一式 4 份。

十、违约责任

1、双方如违反本合同相关义务(除保密责任),应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若乙方违反保密责任,乙方须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因乙方原因而迟交报告初稿和正稿,每日按合同价款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延期支付服务费,每日按合同价款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充分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签约各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业务约定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署人签字并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较晚签字盖章一方的日期为准。

本约定书壹式陆份,甲方执壹份正本,两份副本,乙方持壹份正本,两份副本。

合同附件:1、廉洁协议

2、经营资源基本情况

甲方:广州地铁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署人: (签名)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12层

20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署人: (签名)

地址:

20 年 月 日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广州市廉政建设的规定,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廉洁自律、纪律处分等相关规定,及《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等。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三)甲乙双方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受理举报方式,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五)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发现另一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另一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但任意一方不得无事实依据投诉。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包括但不限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姻亲,下同)、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索要或收受乙方(含乙方工作人员,下同)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喜庆活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或与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住房、车辆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住房、车辆等物品;不得借用乙方的钱款、住房、车辆等财物;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乙方或关联方的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财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有法律法规、甲方相关规定的其他不廉洁行为。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行贿或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乙方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或与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安排甲方工作人员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乙方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甲方工作人员出售住房、车辆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甲方工作人员买受住房、车辆等物品;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出借钱款、住房、车辆等;乙方或关联方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财物。

(六)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物品。

(七)乙方不得为谋取利益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八)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财物。

(九)乙方不得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不廉洁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甲方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甲方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举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举报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12楼。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乙方应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对乙方工作人员处理:

(1)由甲方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授权人、监督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

(2)要求乙方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应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该工作人员 2年内不得继续从事甲方管辖项目工作。

(3)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管辖项目的管理。

2.依据《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等,限制投标(含比选、招商、直接谈判等)6个月至2年(具体由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确定)。

3.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拒不纠正违反协议约定行为的,或不配合处理的,或在甲方采取处理后,再次出现违反协议约定行为的,应当从重、加重处理。乙方积极配合可从轻处理。

4.要求乙方对相关事项进行通报。

5.单方解除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追究乙方主合同其他违约责任。

7.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理意见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违约条款仅适用于违反本协议的情形,如乙方出现其他违约行为则按主合同的违约条款执行。

第五条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若有)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相关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终止之日止。主合同执行过程中及主合同终止后,若发现及查实发生在主合同签订前或合同期内的不廉洁行为,甲乙双方可追溯相关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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