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竞蹉
发布时间:
2026-07-31
发布于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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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委托,拟对 信息化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

1.1.采购项目编号: N51*开通会员可解锁*82

1.2.采购项目名称: 信息化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1.3.磋商项目简介

本项目1个包,采购信息化设备运维服务,包括*开通会员可解锁*M无线通信网设备运维、厅机关网络安全及密码认证设备运维、厅机关音视频系统运维、厅机关网络设备运维等服务。主要内容是对*开通会员可解锁*M固定基站、移动基站、对讲终端等硬件进行运维保障;对厅机关网络安全、密码认证等硬件设备进行运维保障,提供网络安全攻防演练支撑等服务;对厅机关多点控制单元MCU、视频终端、音频矩阵等设备进行运维保障,提供视频会议系统重保、互联网视频会议系统授权等服务;对厅机关核心路由器、核心交换机、网关等设备进行运维保障,提供指挥信息网运维等服务。

1.4.邀请供应商方式

 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

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无

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

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应当确保其使用的数字证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能够互认;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

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详见采购公告

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

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

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详见采购公告

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

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

1.9.供应商信用融资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1.10.联系方式

采购人: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201号

 邮编: 610047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1栋1单元4层401号

 邮编: 610041

 联系人: 陈介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84882960转63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

采购包1:3,164,200.00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

2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

3

是否接受联合体★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否

采购包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否

5

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

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否

6

投标(响应)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7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收取

8

响应有效期★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9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下浮(10%)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用;项目成交金额5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按照每个项目5000元定额收取。2.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两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3.账户信息 账 户 名: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天府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1289 0768 1810 101 特别提醒:此账号为本项目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唯一账号,请供应商认真核对,谨防假冒,避免错误。另,采购代理机构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10

采购结果公告

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11

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

采购包1:否

12

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

13

特殊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

14

报价/分值精确度

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

15

实质性要求

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16

其他说明

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

2.2.总则

2.2.1.适用范围

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二、本磋商文件由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和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负责解释。

2.2.2.有关定义

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

二、“供应商”是指按照 采购公告 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

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

2.3.磋商文件

2.3.1.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五、评审办法;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通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更正公告、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获取更正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

2.4.响应文件

2.4.1.响应文件的语言

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

(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4.2.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响应货币★

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知识产权★

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4.5.响应报价★

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

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

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

2.4.7.响应文件的提交★

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

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

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

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开启

2.5.1.1.开启程序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

2.5.1.2.解密响应文件★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 30 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5.1.3.有关要求

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3.评审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5.4.成交通知书

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

2.6.1.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2.6.3.合同分包和转包★

2.6.3.1.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6.3.2.合同转包

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

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

2.6.5.履行合同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6.6.履约验收方案

一、验收组织方式:

采购包1:自行验收

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采购包1:否

三、是否邀请专家:

采购包1:是

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采购包1:是

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采购包1:否

六、履约验收程序:

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

七、履约验收时间:

采购包1:

1、 验收条件说明:  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 ,达到验收条件起 15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100%;

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购包1:无

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技术、服务、其他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十一、履约验收标准:

采购包1: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与采购合同约定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采购包1: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及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2.6.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

2.7.纪律要求

2.7.1.保密要求

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

(二)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不同供应商编制或者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

(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8.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答复主体:代理机构

联系人:谢旭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转616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1栋1单元4层401号

邮编:610041

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对更正后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如质疑内容为更正内容,为发出磋商文件更正通知之日;如质疑内容为原磋商文件内容,为获取原磋商文件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

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

八、法律责任

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

(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

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

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

2.9.1.故障处理

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

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开通会员可解锁*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

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

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

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

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

2.9.3.注意事项

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10.样品评审

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

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3,164,2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3,164,200.00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数量(计量单位)

标的金额 (元)

所属行业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1

C16070200 硬件运维服务

*开通会员可解锁*M无线通信网设备运维

1.00(项)

609,50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

C16070200 硬件运维服务

厅机关网络安全及密码认证设备运维

1.00(项)

677,30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

C16070200 硬件运维服务

厅机关音视频系统运维

1.00(项)

1,147,40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

C16070200 硬件运维服务

厅机关网络设备运维

1.00(项)

730,00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否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报价内容

数量(计量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开通会员可解锁*M无线通信网设备运维

1.00(项)

609,500.00

总价

2

厅机关网络安全及密码认证设备运维

1.00(项)

677,300.00

总价

3

厅机关音视频系统运维

1.00(项)

1,147,400.00

总价

4

厅机关网络设备运维

1.00(项)

730,000.00

总价

★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开通会员可解锁*M无线通信网设备运维

序号

符号标识

技术要求名称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技术要求

常态化开展无线通信网日常运行维护服务,对项目的系统管理、环境配置、日常数据统计、数据备份、日常系统设备巡检、日常技术支持、日常故障处理等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日常技术支撑

(1)提供日常运转保障。确保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无线通信网的正常运行,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主要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对设备预防性检查维护、设备故障及时维修恢复运行等。

(2)提供运维服务报告。每季度一次(服务期内共计4次)的全基站巡检,并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M无线通信网基站季度巡检报告4份、年度总结报告1份。

(3)运维服务响应时间。日常对*开通会员可解锁*M无线通信网基站故障远程及现场处理恢复的时限要求:平原地区故障6小时之内恢复,山区故障12小时之内恢复,高原地区24小时之内恢复,特殊情况按需进行恢复。

(4)运维服务技术档案。根据每次*开通会员可解锁*M无线通信网项目的故障维修记录建立技术档案,详细记录故障设备型号、故障时间、故障类型、维护方法、维护质量、预防措施及维护时间和维护人员等信息。

(5)运维工作制度。制定运维人员管理方案,遵守相应的工作制度、保密要求。

(6)随行保障服务。供应商提供专业的随行保障服务,确保演练、安保时无线通信网设备的正常运行。现场随行并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及车辆、专用配件及辅料。

2.运维服务清单

包括设备清单和备品备件服务清单。(详见附件)

说明:供应商须根据备品备件服务清单所列明细提供对应的备品备件服务,所需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运维服务过程中,实际使用的备品备件数量超出清单数量的,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3.故障处理

(1)除提供技术服务外,对设备清单中包含的设备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升级、配件更换、服务授权、故障处置、设备租赁替换等)及时进行排查处置,其中质保期内设备由供应商联系原设备供应商处理;质保期外设备采用非延保方式,供应商能够通过现场处理或维修的由供应商负责完成,如需进行更换或返厂维修,根据实际故障情况,经采购人确认后由采购人单独支付维修费用。故障设备维修期间,供应商提供备品备件服务或应急技术方案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待设备维修后再拆除备件,更换维修复原的配件。

(2)设备故障排查:主要通过后台网管软件发现基站故障,针对故障进行排查判断,如果在网管软件上无法明确判断原因的,由供应商到现场上站排查,并给出故障发生原因以及解决方式。

  (3)设备故障处理:对于现场能够处理的故障,例如天线角度倾斜、防水胶泥脱落、其他工程辅料类(天线卡子、转接头、扎带、胶带、接地线)导致的故障由现场人员直接处理,对于设备主要硬件(一体化基站整机、基站天线、基站馈线、基站天线防雷器、北斗授时模块)损坏导致的故障,供应商可以将原有损坏硬件发回原厂维修,维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设备返厂维修所产生的所有运输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注:维修费用由原厂直接报价。

标的名称:厅机关网络安全及密码认证设备运维

序号

符号标识

技术要求名称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技术要求

供应商提供网络安全及密码认证设备运维服务,确保采购人业务系统能够持续、稳定运行,减少因安全事件导致的业务中断风险。发现、评估网络情况,协助修复网络、系统、应用程序等的安全漏洞和弱点,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以提高采购人的安全防御能力及网络安全日常运维能力。

1.日常技术支撑

(1)提供网络安全及密码认证设备运维、应急响应、安全保障服务,保障省厅网络、主机、终端、业务系统正常运行,并根据网信、公安、国安、应急管理厅等部门要求,协助开展网络安全漏洞修补、网络安全监测预警、网络安全事件处置等工作。提供健康巡检、现状检查、事件调查、现状和整改建议、安全整改、熟悉安全设备、安全告警分析、周报编制等工作,进行全网安全状态监控、弱口令情况监控。运维服务期满提供技术保障报告。

(2)常态化检测响应服务

流量检测服务:通过专用威胁感知工具对网络流量实时检测与分析预警,服务工具处理峰值流量≥1GB,具备保存180天以上日志的滚动存储能力。支持通过旁路部署和代理(agent)技术,对入站https流量进行解密,支持加密协议TLS1.2、TLS1.3,支持RSA、ECDHE等加密套件的解密。

攻击研判服务:服务工具能够对FTP、SSH、MYSQL、RDP、SMB、HTTP、DNS、SMTP等协议分析与攻击研判,不少于3000种安全事件威胁告警类型,涵盖常见木马病毒、挖矿行为、漏洞扫描、后门程序、横向移动、Web攻击、CC告警。发现告警后,用户可在线提交存疑告警分析研判请求,云端专家收到请求后,实时、准确的开展人工分析并反馈。

告警预警服务:对采集的数据,实时结合大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技术,对脆弱性、异常流量、攻击日志、病毒日志等数据实时分析研判,联动云端安全大模型,依靠云端安全引擎对HTTP协议的攻击告警进行智能解读,对攻击事件自动化生成告警,并主动提示告警至运维人员,提示方式不限于:邮件、钉钉、短信、企业微信等方式。

情报更新服务:在服务合同期内设备特征库、情报库、检测库、病毒库等授权持续有效。重大活动保障期间,提供包括不限于攻击队IP情报、攻击队远控情报、0/1day漏掉利用检测规则情报,实现对攻击对象实时检测。

响应处置服务:定制威胁感知工具与安全防护设备的关联联动,构建自动化检测与响应体系,自动化完成检测、告警、响应的闭环,提升威胁处置效率,构建全自动闭环处置体系,拦截准确率不低于99%。

(3)更新防火墙的规则和策略,确保能够有效阻止非法访问和网络攻击。在特征库license有效期内对入侵检测系统(IDS)或入侵防御系统(IPS)进行特征库更新,提高对新型攻击的检测和防御能力。检查 VPN 设备的连接状态和加密设置,确保远程访问的安全性。

(4)根据网络安全发展和业务需求,对网络安全设备进行配置升级,如调整网络安全设备的端口、调整安全设备的部署、按需增加光模块。确保网络安全设备的可扩展性和性能的稳定性。

(5)每年固定时间(由采购人确定,每年不低于2次)对互联网、政务外网、指挥信息网暴露面进行筛查,具体工作内容包含渗透测试、漏洞扫描、网络策略梳理、弱口令专项检查、人员网络安全意识培训、参与应急演练等服务(测试系统及工具由供应商提供)。

漏洞扫描应包括系统层面、应用层面的漏洞扫描测试。通过远程的方式对被检测对象进行一系列的安全探测,以发现采购人网络中和系统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漏洞扫描过程中应通过评估工具以远程扫描的方式对评估范围内的系统和网络进行安全扫描,查找网络结构、网络设备、服务器主机、数据和用户账号/口令等安全对象目标存在的安全风险、漏洞和威胁。根据基本扫描结果进行人工分析,评估开放的端口和开启服务的合理性、存在的各类漏洞和安全配置缺陷,查杀网络中存在的木马和病毒,形成漏洞扫描报告。漏洞扫描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交付《XX系统漏洞扫描报告》。

渗透测试应通过用人工黑盒的方式对各重要信息系统进行模拟攻击测试。主要测试方法包括:信息收集、端口扫描、远程溢出、口令猜测、本地溢出、APP端攻击、中间人攻击、web脚本渗透、B/S或C/S应用程序测试等。对网站系统中涉及的网络、安全设备和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系统安全方面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功能是否有效进行验证,特别是在系统网络系统结构和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形成渗透测试报告。渗透测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交付《XX系统渗透测试报告》。

(6)服务期内协助采购人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修订网络安全应急预案。需结合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实际环境制定专项应急演练计划和应急演练方案,视实际情况组织有脚本或无脚本演练,搭建模拟场景,通过演练检验信息系统责任部门的应急处置水平,识别安全事件处置的不足并且根据应急场景提供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培训。

(7)提供有针对性的网络安全培训服务,实施对采购单位运维工作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相关的网络安全培训服务。

2.运维服务清单

包括设备清单。(详见附件)

3.故障处理

(1)故障处理与应急响应,当网络安全设备出现故障时,如因安全设备原因造成网络中断、网速缓慢等,迅速定位故障原因,原因包括设备硬件故障、线路问题或配置错误等,并及时进行修复,若采购人发生网络或信息破坏、大规模病毒暴发、主机或网络异常事件等紧急安全问题时,需提供应急响应专家支援,应急响应专家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协助处置突发安全事件,查找问题、提供解决建议,恢复受损业务,隔离保护未受影响的资产,最大程度上降低损失,减轻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还应提供事后分析,发现系统的安全漏洞,尽可能对入侵者进行追踪溯源。故障处理或应急响应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交付《XXX应急响应预案》或《XXX事件应急响应处置报告》。

(2)厅机关网络安全及密码认证设备运维服务设备硬件故障的处理范围:

1)易损易耗件维修更换:由于物理特性、使用频率或工作原理本身容易磨损、老化或性能下降,需要定期检查或更换的部件。包括设备风扇、电源模块、光模块(如SFP、SFP+等光模块)、线缆(如网线、光纤跳线)等部件,如有损坏由供应商直接更换;

2)网络安全设备集成度较高,涉及到硬件损坏故障须返厂维修的情况,由供应商联系原厂商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设备返厂维修所产生的所有运输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注:维修费用由原厂直接报价。

(3)对于核心网络安全设备、关键部件损坏无法维修需整机更换的情况不在维修范围之内,主要涉及主板损坏等关键部件不在维修范围内。对于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烈度超过特定标准的震动、台风、洪水、海啸、泥石流、火灾、暴风雪、极端恶劣气候等造成的故障不在维修范围之内。对于因其它供应商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应该由相关供应商承担维修更换责任,供应商予以配合。设备更换期间供应商应提供临时设备保障正常运行。

标的名称:厅机关音视频系统运维

序号

符号标识

技术要求名称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技术要求

1.日常技术支撑

(1)日常巡检:按照采购人要求检查厅机关各会议场所的音视频相关设备的外观是否有损坏、磨损,查看设备的运行指示灯状态,判断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并处理,关注设备系统更新信息,及时将设备系统(固件)升级为最新稳定版本系统。

(2)功能测试: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对视频会议终端、摄像头等视频设备进行图像质量测试,检查分辨率、色彩、对比度等是否正常。对音响设备、麦克风等音频设备进行声音测试,检测音量、音质、音色是否清晰,有无杂音或失真。重点测试音视频设备的同步性,确保声音和图像在播放或传输过程中保持同步。

(3)设备保养:按照采购人要求,依据厅机关的各设备使用说明书定期对视频终端、摄像头等设备进行清洁,防止灰尘影响设备使用。对音响等音频设备的喇叭、功放等部件进行检查和保养,防止受潮、过热等情况影响设备寿命;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对有电池的设备进行定期充放电维护,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4)故障维修与部件更换:当厅机关的各类设备出现故障时,如视频会议终端无法开机、投影仪无图像、音响无声、话筒无法拾音等各类故障,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进行故障排查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损坏的零部件,及时进行更换,确保设备恢复正常功能。

(5)视频会议系统重保服务,在重点时段、重大活动、应急抢险救援等期间,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政务外网、指挥信息网视频会议系统MCU、会议终端等关键设备进行重点监测、维护保障,确保系统运行稳定,音视频传输正常。

(6)互联网视频会议系统:供应商应确保厅机关互联网视频会议系统授权服务连续可靠,并关注互联网视频会议系统的网络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问题,保障厅机关相关人员在任何时间均可正常使用互联网视频会议系统。

2.运维服务清单

包括设备清单和备品备件服务清单。(详见附件)

说明:供应商须根据备品备件服务清单所列明细提供对应的备品备件服务,所需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运维服务过程中,实际使用的备品备件数量超出清单数量的,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3.故障处理

(1)易损易耗件维修更换:由于物理特性、使用频率或工作原理本身容易磨损、老化或性能下降,且需要定期检查或更换的部件,包含设备标签、网线、HDMI线,音频线、水晶头等低值耗材,如有损坏由供应商直接更换。

(2)对于核心会议设备、关键部件,包含SMC服务器、MCU服务器、录播服务器、SC服务器、LED大屏、LED拼接处理器、视频矩阵、音频矩阵关键部件详情见设备清单表,均不包含在维修范围内,需根据实际故障情况由采购人单独支付维修费用,供应商协调技术人员配合进行维修后的调试工作。

标的名称:厅机关网络设备运维

序号

符号标识

技术要求名称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技术要求

供应商对厅机关二楼的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中心机房和指挥大厅及各楼层弱电井的网络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确保厅机关网络设备的稳定运行,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日常技术支撑

(1)网络维护服务。厅机关网络设备软件、硬件维护,每日2次的厅机关网络设备巡检,机关内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应急指挥网等所有的网络运行、第三方业务系统的网络接入、办公电脑的网络接入和故障处理,同时对网络IP资源管理、IP资源分配、链路信息等资源记录和更新维护。业务终端与业务服务器之间建立安全路径,重要网段配置安全策略,扩展安全池,重要的网络设备做到权限分离,杜绝弱口令现象,部署安全审计设备,定时保存审计日志,并随着基础网络设施的扩建扩容,做出对应配置改变,定期做审计日志测试,确保设备功能完整性,启用安全设备的监控功能,对重要服务器进行监视,包括监视服务器的CPU、硬盘、内存、网络等资源的使用情况,对系统服务相关阈值进行检测告警。

(2)语音通信系统维护服务。厅机关每日2次的语音通信设备的巡检服务、机房内程控交换机、中继网关故障排查处理、厅机关内办公区电话号码的增加、撤出、移机等,同时对电话号码资源的分配、回收等管理服务。

(3)机房管理服务。供应商每日2次对机房内设备进行巡检,巡检内容以记录重要运行参数、日志信息,和设备物理指示灯状态、有无异响、异味等现场巡检。负责机房日常清洁、机房定期保洁以及执行机房卫生秩序管理措施(如进出机房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穿戴鞋套或更换专用拖鞋)等,各类监控机房应当每日清洁,各类主机房应当每周清洁、每月定期专业保洁等。

供应商按照实际工作合理调整机房功能分区和布局,定期优化机房各类线路走线和标识,配备机房信息化管理所需硬件设备和工具,确保机房设备布局合理,走线整齐有序,标签清晰准确。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维护范围内指定机柜和设备进行线缆整理、标签粘贴等,保证机房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对维护范围内指定机柜和设备提供1次专业带电除尘服务。专业带电除尘服务应当利用专用清洗产品和技术手段,由专业除尘技术人员严格遵循规范的操作规程操作,清除设备表面及深层的各种静电、灰尘等污垢,以提高设备运行稳定性,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机房监控应是7×24小时实时视频监控,各机房入口视频摄像头应当7×24实时查看,各机房其它视频摄像头应当以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轮巡,确保监控机房值守人员未在以上机房现场巡检时能够随时发现各类异常情况。

供应商负责对机房安全总体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机房人员及设备的进出管理、机房保密管理以及机房资源管理。对于机房管理要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执行。

(4)指挥信息网运维。

1)提供指挥信息网设备的数据采集与监控服务:通过专用网络监控工具对指挥信息网提供网络监控:实时监测指挥信息网网络设备服务状态,确保可用性和性能。监控工具多协议支持:支持SNMP(v1,v2c,v3)、IPMI、JMX、SSH、Telnet、HTTP/HTTPS等多种标准协议。自定义监控项(Items):可以通过自定义脚本、命令或直接读取文件来收集任何需要的数据。自动发现:自动发现网络中的设备、网络接口等,并自动开始监控。

2)提供指挥信息网设备的故障告警服务:

触发器(Triggers):基于采集到的数据定义复杂的告警条件(阈值、异常检测等)。告警升级(Escalations):如果问题持续未解决,可以自动将告警升级,通知更高级别的管理员或采取更紧急的措施。自定义告警消息:可以自定义告警消息的内容,包含详细的问题描述、图表链接等,运维人员快速定位问题。告警依赖关系:可以设置告警的依赖关系,避免因根因问题导致产生大量不必要的衍生告警(告警风暴)。

3)监控故障告警管理:快速定位并恢复网络故障,包括诊断、处理及历史数据分析。

4)配置管理:对指挥信息网的网络设备配置进行管理,主要涉及按业务需求进行配置修改、配置优化等相关服务。

2.运维服务清单

包括设备清单和备品备件服务清单。(详见附件)

说明:供应商须根据备品备件服务清单所列明细提供对应的备品备件服务,所需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运维服务过程中,实际使用的备品备件数量超出清单数量的,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3.故障处理

1)易损易耗件维修更换:由于物理特性、使用频率或工作原理本身容易磨损、老化或性能下降,需要定期检查或更换的部件。包括设备风扇、电源模块、接口模块(如GBIC、SFP、SFP+等光模块)、线缆(如网线、光纤跳线)等部件,如有损坏由供应商直接更换;

2)模块与业务板卡维修更换:可热插拔的业务板卡、接口板卡、引擎(非主控板)在有限维修范围内,如果在发生硬件故障后不能维修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更换;

3)对于接入型交换机等边缘网络设备:包括接入层交换机、无线AP等设备本身如果发生故障,通过备品备件服务的方式提供同型号或兼容型号设备进行替换;

4)对于核心网络设备、关键部件损坏不在维修范围之内,包括核心交换机的主机、主控板、交换网板;万兆防火墙、核心路由器的引擎、主控单元关键部件,均不在维修范围内。对于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烈度超过特定标准的震动、台风、洪水、海啸、泥石流、火灾、暴风雪、极端恶劣气候等造成的故障不在维修范围之内。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

1

运维服务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运维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括:①项目总体概括分析;②项目需求分析;③服务流程;④服务规范;⑤服务制度;⑥人员保障措施六个方面的内容。(根据5.4.2.评审细则及标准提供具体证明材料)

2

应急保障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括:①应急保障总则;②应急响应流程;③紧急行动措施;④应急保障结果评估四个方面的内容。(根据5.4.2.评审细则及标准提供具体证明材料)

3

人员配备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安全工程类或计算机类或信息化类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具有安全工程类或计算机类或信息化类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工程类或计算机类或信息化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有安全工程类或计算机类或信息化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根据5.4.2.评审细则及标准提供具体证明材料)

4

履约经验

供应商提供的类似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开通会员可解锁*(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根据5.4.2.评审细则及标准提供具体证明材料)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商务要求名称

商务要求内容

1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365日。

2

服务地点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及采购人指定地点。

3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其他未尽事宜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其他事宜详见2.6.6.履约验收方案。

4

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5

付款进度安排

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成交供应商票据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2、进度款,运维服务正常实施6个月并提供阶段工作报告,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14日内,接到成交供应商票据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3、尾款,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接到成交供应商票据凭证和项目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6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项目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服务,逾期半个月以内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公证费等)。(以上内容中“甲方和乙方”分别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 解决争议的方法:(1)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胜诉方律师代理费等)由败诉方承担。(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详见【附件3.4.其他要求】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信息化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第四章 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

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

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

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五章 磋商办法

5.1.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

五、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原则上通过交易系统在线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最终评审意见以签署的磋商报告为准。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磋商小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

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如遇需及时联系供应商的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通过线下电话等方式联系供应商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但不得干预或者操纵电子化采购活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2.磋商小组

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

三、磋商小组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评审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暂停采购活动,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

四、磋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

(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

(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3. 评审程序

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5.3.2.停止评审的情形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

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3.3.资格审查

网上开启完成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

5.3.3.1.一般资格审查

采购包1:

序号

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响应文件封面,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相关证明.docx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投标(响应)函

3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投标(响应)函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投标(响应)函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投标(响应)函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投标(响应)函

7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投标(响应)函

8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前述服务内容,但不得再参加采购项目前述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投标(响应)函

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采购包1:

序号

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1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3.3.3.特定资格审查

采购包1:

序号

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5.3.4.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

采购包1:

序号

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1

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

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由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进行确认,评审委员会通过开启记录表进行查看。

实质性要求承诺.docx,投标(响应)函

2

是否满足3.2.技术要求和3.3.2.商务要求和3.4.其他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

是否满足3.2.技术要求和3.3.2.商务要求和3.4.其他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

技术、商务、其他要求应答表.docx,实质性要求承诺.docx

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或符合性审查完成后,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还存在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磋商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

5.3.5.磋商

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

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通过交易系统集中在线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

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

六、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

5.3.6.最后报价

采购包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

一、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

二、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三、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

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七、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 50 %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 50 %;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45 %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45 %;

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

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

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制定、确认、交换相关澄清、说明文件。除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完毕的外,给予供应商澄清、说明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

5.3.8.比较与评价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评审办法及标准部分。

5.3.9.磋商小组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成员复核、确认各自评审意见,汇总形成评审结果,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5.3.10.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一、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

(一)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二、磋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5.3.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采购包1: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为: 运维服务方案 ,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

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未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不再递补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5.3.12.出具磋商报告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

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评审结果经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磋商报告签署前,磋商小组成员可以对已评环节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并在磋商报告中进行记录。磋商报告签署后,评审意见生效,除符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评审结果。磋商小组成员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未另行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

5.3.13.评审争议处理规则

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会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上明确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同无意见。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

5.4.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4.2.评审细则及标准

采购包1: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详细评审90.00分

报价得分10.00分

 评审内容分类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详细评审

运维服务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运维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括:①项目总体概括分析;②项目需求分析;③服务流程;④服务规范;⑤服务制度;⑥人员保障措施六个方面的内容。根据供应商针对上述六个方面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其中每有一方面内容满足要求的得6分,该方面中每有一处存在不足的扣3分,最多扣6分;每有一方面内容缺失或不满足要求的该方面内容不得分;本项最多得36分。 注:(1)以上内容满足要求是指①内容与项目技术服务需求吻合,有具体详细的阐述;②分析从实际出发,切合项目背景、项目需求以及市场供应情况提出建议或者措施;③内容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2)存在不足是指①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冲突,抄袭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②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匹配;③项目名称、实施地点与本项目冲突等情形。

36.0000

主观

运维服务方案.docx

应急保障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括:①应急保障总则;②应急响应流程;③紧急行动措施;④应急保障结果评估四个方面的内容。根据供应商针对上述四个方面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其中每有一方面内容满足要求的得6分,该方面中每有一处存在不足的扣3分,最多扣6分;每有一方面内容缺失或不满足要求的该方面内容不得分;本项最多得24分。 注:(1)以上内容满足要求是指①内容与项目技术服务需求吻合,有具体详细的阐述;②分析从实际出发,切合项目背景、项目需求以及市场供应情况提出建议或者措施;③内容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2)存在不足是指①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冲突,抄袭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②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匹配;③项目名称、实施地点与本项目冲突等情形。

24.0000

主观

应急保障方案.docx

人员配备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安全工程类或计算机类或信息化类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安全工程类或计算机类或信息化类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8分,本项最高得8分。 注:提供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工程类或计算机类或信息化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2分,具有安全工程类或计算机类或信息化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12分。 注:(1)技术人员中,中级职称证书最多提供2个,超过人数不予计分。(2)提供对应人员的在职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3)一人多证的按得分最高的情形计分一次。

20.0000

客观

人员配备.docx

履约经验

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类似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开通会员可解锁*(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进行评定,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0.0000

客观

履约经验及相关证明.docx

价格分

合计

1.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作为评审基准价。2.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分值。评审价格=响应报价。

10.0000

客观

报价表

价格扣除

采购包1:

 序号

 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以“C1”表示)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无

注:根据相关规定,对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采购包,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

供应商可同时享受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和实施本国产品标准价格评审优惠,相关价格评审扣除均应在供应商原始报价基础上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

采购包1:

序号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5.5.终止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6.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

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磋商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5.7.磋商小组义务

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8.磋商小组成员工作纪律

磋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磋商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包1:

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

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

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

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报价表

详见附件:技术、商务、其他要求应答表.docx

详见附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相关证明.docx

详见附件:履约经验及相关证明.docx

详见附件:人员配备.docx

详见附件:应急保障方案.docx

详见附件:运维服务方案.docx

详见附件:实质性要求承诺.docx

第七章 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第X包)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signTimePostilSig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信息

1.1.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政府采购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6.1.中标(成交)采购的服务单位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本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类型为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1.8.项目内容:

序号

标的名称

单价

数量

金额

计量单位

涉及信息类产品:

序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合同分包:

序号

分包方式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名称

分包供应商类型

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金额

国别

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二、服务要求

2.1.技术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2.2.服务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2.3.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

3.1.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情况说明:

3.2.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分期付款

3.3.付款进度安排

期次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收款人

支付说明

是否预付款

四、合同履行

4.1.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时间:-

4.2.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4.3.分期履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4.4.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5.1.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5.2.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乙方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6.2.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6.3.甲方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和履约验收情况向乙方支付费用。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6.4.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7.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八、违约责任

8.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具体要求为:XX。

8.2.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8.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8.2.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的计算方法为:XX。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8.2.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XX。

8.3.违法分包、转包的违约责任

乙方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XX。

九、争议解决方法

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9.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XX人民法院起诉。

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投标(响应)文件

(4)采购文件

(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十一、其他条款

11.1.履约保证金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元):

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

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

收款单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退还方式:

退还时间:

不予退还情形:

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比例:XX。

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XX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3.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在本项目中,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需向甲方交付相关货物的,应确保对前述货物享有合法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相关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4.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5.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1.6.2.合同的中止

11.6.2.1.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11.6.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6.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6.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1.6.3.合同的终止

11.6.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11.6.3.2.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1.7.合同分包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1.8.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XX份,乙方持有XX份,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XX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

住 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

住 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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