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5-20
发布于
江苏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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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名称:沭阳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项目;

1.2 报价最低标准: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报价不得低于900元/吨,血液透析液AB桶(10L/12L)平均报价不得低于1.3元/只,血液透析液AB桶(5L/7L)平均报价不得低于0.6元/只。

注:供应商列出分项报价。

1.3 中标单位需免费替院方处理玻璃输液瓶工作。

1.4 中标单位需无偿提供人员负责血透A/B液桶的摆放、整理工作。

1.5 服务期限:三年。

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7 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日。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2.1 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节假日除外)

上午7:45-11:30 下午1:30-5:30

2.2 报名地点:沭阳医院总务处(行政楼5楼508)

2.3 联系人:王成成

2.4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3.1.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和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3.1.4 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

3.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3.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带有日期的官网截图)。

3.2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3.2.1 经年检有效且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3.2.2 企业位于江苏省商业厅、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回收利用企名录中。

3.2.3 有效期内的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局关于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3.2.3 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

四、回收服务要求

4.1 中标单位上门回收塑料输液瓶(袋)、血液透析液A/B桶的回收,免费处理玻璃输液瓶工作,和院方指定工作人员一起称重、清点。运费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4.2 回收时间:具体时间院方指定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中标单位必须在48小时内上门回收,不得延误。

4.3 按国家相关规范对塑料输液瓶(袋)、血液透析液A/B桶、玻璃输液瓶进行回收处置,所有安全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五、招标时间及地点

5.1 开标时间:医院通知。

5.2 招标地点:行政楼5楼会议室。

5.3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5.4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送达开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六、投标文件包含材料

6.1 投标函。

6.2 分项报价表。

6.3 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6.4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参加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5 排污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6.6 有效期内的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局关于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复印件,盖公章。

6.7 提供本企业批准回收利用企业名录内的证明材料。

6.8 服务承诺书。

沭阳医院

附件1:投标函.docx

附件2:分项报价表.docx

附件3:授权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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