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燃公司油品仓储服务询比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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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20
发布于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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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燃公司油品仓储服务询比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 中长燃公司油品仓储服务询比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G11*开通会员可解锁*0200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
项目类型: 经营服务
公告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00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采购人名称: 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旅顺路1号中长燃大厦
联系人: 刘承旭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491179997@qq.com
联合采购人:

异议及投诉的受理渠道

受理异议的渠道: 异议联系人:刘承旭
异议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异议邮箱:491179997@qq.com
异议说明:异议的处理主体为采购单位,如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应按照上述规定的异议联系人/电话/邮箱与采购联系人确认异议处理情况。
受理投诉的渠道: dzzbts@ciesco.com.cn

标段(包)信息1

标段(包)名称: 中长燃公司油品仓储服务询比采购
标段(包)编号: G11*开通会员可解锁*02001001
采购范围及内容: (1)服务内容: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安全、环保及国家计量标准的柴油、燃料油储罐及配套的装卸、保管、发货、计量、质量监控等一体化仓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总容量不低于共计20000立方米的约定仓储罐容(具体容量可偏差正负5%); 提供船舶、车辆的接货入罐及发货出罐作业服务; 提供储罐内货物的日常保管、数量及质量监控、损耗管理; 提供电子化仓储服务平台支持,实现自助提货、自助卸货、提货权转移、仓单签发与转让等功能; 提供氮气、管线处理、污水处理、技术处理、罐内搅拌等附加作业服务; 协助采购人完成商检、取样、计量、报关配合等操作。 (2)服务期限: 约定仓储期:半年(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如货物实际入库时间早于约定起始日,则双方另行约定; 仓储期满后,采购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3)服务地点: 长江下游南京至南通区域油库 (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货物质量:以国家现行有效标准(GB国标)为准,接货及发货时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取样、封样及检测,以岸罐样品或商检报告为依据; 数量计量:船舶接货以岸罐检验数为准,车辆接货以地磅计量或质量流量计为准; 合理损耗:首个自然月损耗率为累计进货量的0.5‰以内,之后每月增加实际储存罐容的0.5‰(不足2000吨按2000吨计); 服务响应:供应商应保证储罐、码头、装卸设施处于良好适用状态,合理安排调度,确保货物及时接卸与发运,可达到油品技术处理的需求; (5)费用构成与支付: 固定费用:储罐使用费不高于23元/立方米/月,按约定罐容计费,不足6个月按6个月结算; 附加费用:包括超期费、超量费、发船费、发车费、卸车费、氮气/管线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等; 支付方式:在发票开具后10日内支付相关费用。 (6)其他要求:无 供应商须具备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资质,储罐及配套设施须依法通过计量检定及安全验收; 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进行储罐适用性检验,检验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供应商须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应商不得擅自转让合同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储罐转交第三方使用; 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风控与合规管理体系,符合中国及国际适用的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 (1)诚信要求: ①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公布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公布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关联关系禁止报价要求: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①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②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③不同供应商的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供应商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
是否要求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参与: 不要求
询问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2:00:00
回复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00
报价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00
文件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00
明细信息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数量 单位 税率(%) 不含税单价 不含税合价 含税单价 含税合价 备注
储罐使用费 20000.00000 元/立方米/月 按约定罐容20,000立方米计算,不高于23元/立方米/月
超期费 1 元/立方米/月 正常报价,实际按照超期的仓储货量按照超期货物所占用储罐对应的总罐容计算
超量费 1 元/吨 正常报价,实际按照年累计进货量超过360,000吨的部分,不高于15元/吨;
过驳费 40000.00000 元/吨 船舶过驳作业费用,不高于14元/吨
发船费 300000.00000 元/吨 船舶发货作业费用,不高于1.2元/吨
发车费 1 元/吨 正常报价,实际按照车辆发货作业费用计算,不高于11元/吨
卸车费 1 元/吨 正常报价,实际按照车辆卸货入罐作业费用计算,不高于17元/吨
氮气/管线处理费 30.00000 元/小时 低于550元/小时
污水处理费 1 元/吨 正常报价,实际按照来货带水需委托处理时适用,低于5500元/吨
首月合理损耗率 1 ‰(千分比) 正常报价,实际按照按累计进货量计算,不高于0.5‰
之后每月损耗率 1 ‰(千分比) 正常报价,按实际仓储罐容计算(月初储存量+本月进货量)按累计进货量计算,不高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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