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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报来《关于报请调整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合实训中心项目建议书的函》(鄂教发函〔2026〕3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十五五”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最新支持额度及申报比例要求,结合学校建设资金配套能力和发展需要,经研究,我委原则同意调整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合实训中心项目总投资和建设规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在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67号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校内实施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合实训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601-420303-04-01-346431。
二、项目总建筑面积由40000平方米调整为35000平方米,主要新建1栋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大楼,配套建设强弱电、给排水、暖通、消防、室外道路及绿化等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由19998.92万元调整为15789.18万元,具体投资额待评估论证后,在可研批复中予以明确。建设资金由学校自筹解决,在符合国家政策投向及申报要求情况下,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资金支持。
请项目建设单位据此抓紧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批。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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