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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葛洲坝二广襄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二广高速公路襄阳隆中互通至荆州草安枢纽段改扩建工程的请示》(二广襄荆函〔2025〕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反馈G55二广高速公路襄阳隆中互通至荆州草安枢纽段改扩建工程行业审查意见的函》、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二广高速公路襄阳隆中互通至荆州草安枢纽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天和鄂咨〔2025〕202号)等文件,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完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提升国家高速公路通道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襄阳都市圈与宜荆荆都市圈交通联系,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意建设G55二广高速公路襄阳隆中互通至荆州草安枢纽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404-420000-04-01-255665)。
项目投资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产生,具体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葛洲坝集团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机械船舶有限公司、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交投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湖北交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襄阳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按照51%、9.6%、0.1%、0.1%、0.1%、0.1%、0.1%、0.1%、32.4%、0.1%、0.1%、0.1%、0.1%、0.1%、0.1%、4%、1.8%的持股比例共同出资组建的湖北省葛洲坝二广襄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该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有关政府部门。
二、项目路线起于襄阳市襄城区,接同步改扩建的二广高速公路襄阳郜营枢纽至襄阳隆中互通段,向南经襄阳市宜城市,荆门市钟祥市、东宝区、掇刀区和沙洋县,止于荆州市荆州区,接在建的G55二广高速公路荆州绕城段,全长约177.4公里。
三、项目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42米,单侧分离增建幅路基宽度20.75米。其他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相关规定执行。
全线共设置襄阳南、熊庙(枢纽)、宜城(枢纽)、宜城北、宜城南、胡集、陈安、长岗、荆门北、荆门(枢纽)、荆门、五里铺、五里铺(枢纽)、十里铺等互通14处,均为原位改扩建,同步建设匝道收费站10处、服务区3处、停车区2处、养护工区2处、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以及其他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项目建设工期42个月。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26.12亿元,其中: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法人自筹;其余部分由项目法人申请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关于项目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依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五、请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保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请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要求,做好相关招标工作。
七、核准该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是: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开通会员可解锁*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核准文件,抓紧衔接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在工程建设和运营阶段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务必将安全生产、消防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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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G55二广高速公路襄阳隆中互通至荆州草安枢纽段改扩建工程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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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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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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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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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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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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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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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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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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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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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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