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湖北新宜化工有限公司22万吨/年二氧化碳综合利用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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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发改委,湖北新宜化工有限公司:

报来《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对湖北新宜化工有限公司22万吨/年二氧化碳综合利用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宜发改环资〔2026〕4号)收悉(项目代码:2508-420550-04-02-494098)。该项目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综合利用现有装置产生的二氧化碳,以成品液氨为主要原料,采用改进型二氧化碳汽提工艺,建设30万吨/年尿素生产装置及配套的公辅设施。主要设备有二氧化碳压缩机、高压液氨泵、高压甲胺泵、尿素合成塔、全冷凝反应器等,建成后形成年产30万吨尿素的生产能力。

根据国家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相关规定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开通会员可解锁*投产达产后,年碳排放总量84024吨,生产过程尿素固碳220000吨,综合考虑固碳效果项目年碳排放总量为-135976吨。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25996吨标煤(等价值为38422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5116.17万千瓦时、年耗热力(4.0兆帕,400摄氏度过热蒸汽)19.03万吉焦、年耗热力(2.5兆帕,225摄氏度饱和蒸汽)40.35万吉焦、年耗天然气0.28万方、年耗柴油127.50吨,年耗新水51.17万吨、年耗循环水3016.00万吨、年耗除盐水0.30万吨、年耗压缩空气1299.00万方。年输出热力(45摄氏度冷凝水)2.17万吉焦。

二、该项目对宜昌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有一定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宜昌市发改委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宜昌市发改委应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宜昌市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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