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湖北宜化新能源有限公司新材料产业园配套11万吨/年氯资源产业化利用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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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发改委,湖北宜化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对湖北宜化新能源有限公司新材料产业园配套11万吨/年氯资源产业化利用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宜发改环资〔2026〕27号)收悉(项目代码:2509-420550-04-01-312934)。该项目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对现有烧碱装置副产11万吨/年氯气实施产业化利用,并以外购甲醇为主要原料,采用气固相催化+气相热氯化工艺建设10万吨/年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配套四氯化碳处置装置联产四氯乙烯。主要设备有化工泵、反应器、汽提塔、精馏塔、制冷机组、风机、冷却塔等。主要产品为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乙烯,副产品为盐酸等。

根据国家、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相关规定及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开通会员可解锁*投产达产后,年碳排放总量77254吨,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23507吨标煤(等价值为31008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2398.37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80.32万方、年耗热力(1.6兆帕饱和蒸汽)0.99万吉焦、年耗热力(1.0兆帕饱和蒸汽)55.39万吉焦、年耗热力(0.5兆帕饱和蒸汽)4.55万吉焦,年回收热力(80摄氏度冷凝水)3.53万吉焦,年耗新水59.56万吨、年耗脱盐水6.40万吨、年耗7摄氏度冷冻水169.60万吨、年耗零下15摄氏度冷冻水112.80万吨、年耗氮气1272.00万方、年耗仪表压缩空气1120.00万方。

二、该项目对宜昌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宜昌市发改委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宜昌市发改委应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宜昌市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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