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湖北星晖智能技术有限公司面向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关键电子器件综合性赋能平台(二期)节能审查的意见-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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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发改委,湖北星晖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报来《武汉市发改委关于湖北星晖智能技术有限公司面向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关键电子器件综合性赋能平台(二期)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武发改资源〔2026〕59号)收悉(项目代码:2511-420118-04-01-670515)。该项目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购置光刻、键合、电镀等设备及软件,拓展提升关键电子器件综合性赋能平台服务能力,使之具备关键电子器件的规模化集成与测试服务能力(建成后年封装产能24万片晶圆),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提供持续稳定的支撑能力。

根据国家、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相关规定及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建成投产,*开通会员可解锁*达产后,年碳排放总量66152吨,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22864吨标煤(等价值为47649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13648.45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493.94万方、年耗氢气21.02万方,年耗新水293.69万吨、年耗压缩空气13805.76万方、年耗氮气11072.64万方、年耗氧气17.52万方、年耗二氧化碳气14.02万方、年耗氩气38.54万方、年耗氦气14.02万方、年耗特种气体34.09吨。

二、该项目对武汉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武汉市发改委提交节能验收申请,武汉市发改委应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武汉市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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