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高明厂区
售后仓(500M2)租赁方案公告
为进一步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公司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现拟对公司名下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照明大道39号高明厂区内的售后仓500m²进行公开招租。具体租赁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租物业基本情况
| 物业名称 |
详细地址 |
出租面积 (m²) |
用途 |
宗地代码 |
| 售后仓部分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照明大道39号(厂区西南方,厂区加氢站旁) |
500 |
厂房 |
44*开通会员可解锁*GB06419 |
二、主要出租条件
(一)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1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二)出租方式:整体出租,不分割。
(三)租金标准:租金底价为不低于人民币10元/平方米/月(含税)。
(四)租金计算:月租金=出租面积×成交单价(元/平方米/月)。最终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
(五)租赁税费:租金价格为含税价格(增值税)。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相关税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即“各付各税”)。
(六)费用承担:
l 租赁期间,因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一切水电费、燃气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据实结算)均由承租方承担。
l 水电费按市政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若涉及公摊损耗费,则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七)租金支付方式:
l 租金按月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
l 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租金缴付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智慧新城支行
银行账号:4*开通会员可解锁*51013483
特别提示:逾期支付租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相应违约责任。
(八)其他约定:未尽事宜,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另行协商确定并明确约定。
三、意向承租与材料提交
(一)承租方资格: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合法存续的单位或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均可以申请承租。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除外:
l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l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清算过程中的;
l 近三年内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列入行业黑名单或存在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
l 法律法规或我司认定不宜承租的其他情形。
(二)意向材料提交:
l 截止时间: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前(以送达时间为准)提交材料。
l 提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恒昌路19号佛山照明科技园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行政后勤中心
l 需提交材料清单(均需加盖公章/签字,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租赁意向申请书》(格式自拟,写明租赁意向、联系人、联系方式,如涉及承租单价/总价的,需对意向申请书进行密封,密封材料需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恒昌路19号佛山照明科技园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行政后勤中心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黄主管
五、 其他说明
l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作为招租程序的启动和信息披露。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正式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l 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即视为已仔细阅读、理解并完全接受本公告所有内容及后续合同条款。
l 对本公告内容的疑问,由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l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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