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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新增呼吸系统等十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省医保局关于新增产科等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要求和工作部署,市医保局起草了《关于执行新增骨骼肌肉系统等十一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回复市医保局指定邮箱sybjjzc@guiyang.gov.cn。
附件:关于执行新增骨骼肌肉系统等十一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关于执行新增骨骼肌肉系统等十一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市医保局直属各中心,贵阳贵安各级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新增呼吸系统等十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省医保局关于新增产科等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贵阳贵安实际,现就执行新增骨骼肌肉系统类等十一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新增十一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1.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823个,其中骨骼肌肉系统类109个、耳鼻喉科类164个、眼科类125个、泌尿系统类108个、心血管系统类129个、妇科类84个、产科类30个、物理治疗类32个、康复类17个、血液系统类15个、麻醉类10个(详见附件1)。
2.停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892个,其中骨骼肌肉系统类437个、耳鼻喉科类304个、眼科类281个、泌尿系统237个、心血管系统类239个、妇科和产科类208个、物理治疗类46个、康复类59个、血液系统类35个、麻醉类46个(详见附件2)。
二、关于国家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
按照《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划分与价格浮动区间方案(试行)》《省医保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依据贵阳贵安原有项目价格水平,对比周边城市价格水平、综合历史调价情况、本地区人力成本等因素,结合2026年贵阳贵安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结果,动态调增关节修复重建费(大关节)、永久起搏器安装费等86个项目的省级基准价,其余项目执行省医保局下达的省级基准价,合理确定贵阳贵安各级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同。市、县两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下简称“新增项目”)落地实施相关工作。医保部门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对码结算等工作,确保新增项目顺利实施,紧密跟踪价格执行情况,监测新增项目服务量变化,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关注和防范医疗服务量异常升高。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版)等技术文件要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和绩效考核。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财政部门按规定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管。
(二)规范医疗行为。医疗机构要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将新增项目名称、价格等相关信息公示在收费地点和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患者医疗费用清单制度,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做好收费政策解释说明,注重加强正面引导,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三)加强培训解读。医疗机构于6月30日前要做好新增项目落地的政策培训、系统维护等相关工作,确保按照规定时限落地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反馈。
本通知自*开通会员可解锁*零时起执行。若国家或我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新增骨骼肌肉等十一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2:停用骨骼肌肉等十一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