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残疾人联合会政府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计划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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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残疾人联合会政府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计划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优化财务核算流程,提升财务工作效率与专业化水平,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晋宁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等文件要求,我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代理记账服务购买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昆明市晋宁区残疾人联合会代理记账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目录:B0301“会计服务”)。

二、购买主体:昆明市晋宁区残疾人联合会。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四、项目概况

本次代理记账服务需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会计制度,为我单位提供会计服务,负责基础财务工作(包括:会计核算、账务处理、税务申报等)。服务期限:一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2.4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六、承接标准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境内独立法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会计职称,团队人员稳定且具备政府单位服务经验;

4.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无失信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竞争。

七、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的相关要求,及时提供服务工作,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按要求顺利开展实施。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晋宁区残疾人联合会按照内控制度执行。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一、异议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本项目有异议或意见,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昆明市晋宁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李娜 67894851

联系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残疾人联合会财务室(昆明市晋宁区群团联盟办公楼水景公园2号楼)

附件:昆明市晋宁区残疾人联合会政府购买代理记账服务比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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