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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索引号 | 1*开通会员可解锁*62140C/2026-00002 | 关键词 | ||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发布机构: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浏览次数:3 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对豆喜翁(平顶山)食品有限公司豆喜翁食品、保健品生产;“泡豆水+黄浆水”植物基功能性饮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新华分局(467000)
附件:关于《豆喜翁(平顶山)食品有限公司豆喜翁食品、保健品生产;“泡豆水+黄浆水”植物基功能性饮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平环新审〔2026〕1号)平环新审〔2026〕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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