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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22:58:42
招标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04101604
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对成都局集团公司2026年审计管理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予以公示:
项目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04101604
服务名称:
| 包件号 |
服务 名称 |
服务范围及内容 |
具体服务项目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 (万元) |
税率 |
| 01 |
审计管理系统维保服务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内审计管理系统的维保服务 |
详见下列“1.服务内容” |
*开通会员可解锁*—12月31日 |
61,370 |
6% |
1.服务内容:
(1)审计系统软、硬件运维保障。服务器运维:主机设备日常运行状态监控与巡检、故障诊断及处理、操作系统维护、系统优化、设备调试等事项。中间件运维:Nginx等中间件的配置管理、运行监控、故障处理、日志分析、性能调优等事项。数据库运维:日常监控、数据备份及校验、性能优化、系统升级、集群维护、数据整理、误操作数据处理等事项。应用程序运维:系统BUG修复、性能调优、版本测试、日志分析、数据统计分析、程序备份等事项。根据业务部门最新需求,对程序现有功能进行优化。
(2)审计系统信创替代支撑与等保测评。审计系统信创工作,主要为底层代码重构,确定符合信创要求的中间件。配合开展等保测评相关工作。
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服务能力的法人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财务要求:
3.2.1报价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税率为6%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2025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2.2须提供近2年(2023年、2024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新成立的公司自成立时间开始据实提供。审计报告不得出现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3.3业绩要求:报价人须有近两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有不少于两个同类业绩,提供相应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3.4信誉要求:
3.4.1本次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报价人参与(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查询结果截图。
3.4.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情况, 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报价人须提供本企业的相关查询结果截图)”。
3.4.3报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报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3.4.4报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2023年至今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3.5其他要求:
3.5.1报价人应有技术人员长期驻守成都市,具备24小时响应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3.5.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服务质量及技术要求:
(一)以绝对金额报价,报价包含本次审计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成交人不得要求增加任何额外费用。
(二)签订运维技术服务合同时,运维技术服务价格按中选单位的报价确定。
(三)所投包件响应内容未全部达到说明要求,该包件为无效。
(四)其他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2026年集团公司审计管理系统运维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
电子信箱:
乙方(受托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
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就2026年集团公司审计管理系统运维项目的技术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一)技术服务的目标:
保障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审计管理系统的应用软件、数据库、服务器等相关内容的安全稳定运行,功能变更新增,系统升级等,并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审计管理系统适应铁路审计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二)技术服务的内容:
1.审计系统软、硬件运维保障。服务器运维:主机设备日常运行状态监控与巡检、故障诊断及处理、操作系统维护、系统优化、设备调试等事项。中间件运维:Nginx等中间件的配置管理、运行监控、故障处理、日志分析、性能调优等事项。数据库运维:日常监控、数据备份及校验、性能优化、系统升级、集群维护、数据整理、误操作数据处理等事项。应用程序运维:系统BUG修复、性能调优、版本测试、日志分析、数据统计分析、程序备份等事项。根据业务部门最新需求,对程序现有功能进行优化。
2.审计系统信创替代支撑与等保测评。审计系统信创工作,主要为底层代码重构,确定符合信创要求的中间件。配合开展等保测评相关工作。
3.审计系统技术支持。主要包含以邮箱、远程、电话、现场等多种方式解答用户咨询,开展使用指导与培训、审计信息化建设、技术配合等事项。
(三)其他:详见《2026年集团公司审计管理系统运维服务清单》(附件1)。
(四)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的方式和要求:
1.服务方式:
远程维护方式,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远程访问等方式进行系统故障的处理、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等工作。
现场技术服务方式,系统出现故障导致甲方不能正常使用时,乙方派技术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对系统进行故障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对故障进行处理和排除。
2.服务要求:
(1)乙方要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2)乙方提供7天× 24小时远程技术支持服务。
(3)当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乙方应及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与技术支撑。
(4)甲方向乙方提出运维请求后,工作日乙方的响应时间应在0.5小时以内,非工作日乙方的响应时间应在1小时以内;需现场进行故障处置时,乙方技术人员应在接到运维请求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
第二条 履行地点、期限、进度
(一)技术服务地点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履行地点变更,甲方应通知乙方。
(二)技术服务期限:2026年2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 】日开始提供技术服务。
(三)技术服务进度: / 。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一)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需求文档、问题记录表、相关业务标准规范、系统涉及的相关数据资料等。
2.提供工作条件:系统运行环境、处置故障的现场工作场所。
(二)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1.工作条件提供时间及方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协作事项提供时间及方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三)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采取第( 1 )种方式进行处理:
1.乙方于合同履行完毕后 10 日内返还甲方。
2.由乙方自行销毁。
3.其他(如有): / 。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验收,由甲方出具服务项目的验收证明:
(一)乙方完成技术服务的形式:提供用户的书面确认。
(二)技术服务成果的验收标准:每年运维费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扣除,考核标准如下:
1.根据使用部门出具的《2026年集团公司审计管理系统运维服务考核评分表》(附件2),对乙方进行运维费核减,考核内容包含三个方面:维护内容、功能完善、维护质量。具体标准如下:
(1)评分90分及以上,不扣除运维费。
(2)评分85-89分,扣除运维费5%。
(3)评分80-84分,扣除运维费10%。
(4)评分70-79分,扣除运维费20%。
(5)评分69分及以下,扣除运维费30%。
2.按第1条标准核减费用后,若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发生了网络安全事件,根据集团公司出具的《网络安全事件调查处理报告》和《网络安全事件认定书》,对乙方运维费进行再次核减,同时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赔偿数额不限于支付的运维费。具体标准如下:
(1)在事件等级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的网络安全事件中,乙方负全部、主要、次要责任,分别扣除运维费40%、32%、24%。
(2)在事件等级为较大的网络安全事件中,乙方负全部、主要、次要责任,分别扣除运维费30%、24%、18%。
(3)在事件等级为一般的网络安全事件中,乙方负全部、主要、次要责任,分别扣除运维费20%、16%、12%。
(三)技术服务成果的验收方式:书面验收。
(四)验收时间和地点: 2026年12月 成都 。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技术服务费用总额(含增值税)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 元,税率 6 %,增值税 元)。实际付款金额待项目验收及考核评分之后,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的运维费评分标准确定。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按照调整后的税率执行,不含税价保持不变。
上述合同费用(包含、不包含)乙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差旅费等其他经费。
(二)具体支付方式可采用以下第(3)种:
1. 一次性支付 / 元,乙方应于 / 年 / 月 / 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和其他结算资料,审核无误后,于 / 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向乙方付款。
2.分期支付: / 元,时间: / 。
/ 元,时间: / 。
3.其他方式:项目实施完成,甲方根据使用部门出具的《2026年集团公司审计管理系统运维服务考核评分表》明确运维费金额后,乙方应于2026年12月20日前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和使用部门签字盖章认可的书面材料,审核无误后,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运维费用。
(三)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 15 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六条 知识产权
(一)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甲方无关。
(二)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属【甲方】所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属【双方】所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甲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款项的,乙方应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书,自催款通知书约定的合理支付期限届满后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应自催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所拖欠款项的利息损失。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标准提供技术服务,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1 %的违约金。如逾期时间达 30 日或提供的技术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且在甲方限期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通过规定程序可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30 天未按本合同约定完成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以甲方合同解除的书面通知发出时间为合同解除时间。
3.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且在甲方限期内仍未改正,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以甲方合同解除的书面通知发出时间为合同解除时间。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四)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九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文件往来等都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根据争议标的额大小及铁路法院级别管辖规定,提请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或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诉讼裁决。
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他部分。
第十三条 联系人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进行工作协调与沟通,促进合同正常执行。
2.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协助本单位有关人员完成相关工作。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 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
(一)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的技术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对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四)双方确定,本合同及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如有),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 。
(五)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
3.技术评价报告: /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
6.其他: / 。
(六)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七)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八)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九)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十)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项目如包含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装、研发、维护等工作,乙方应按国家、甲方网络安全相关要求执行;违反相关要求造成的网络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二)其他约定: / 。
附件1:2026年集团公司审计管理系统运维服务清单
附件2:2026年集团公司审计管理系统运维服务考核评分表
附件3:业务外包安全补充协议
附件4:保密管理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甲方名称)与 (乙方名称)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2026年集团公司审计管理系统
运维服务清单
一、技术服务的主要信息系统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内,部署的应用软件、数据库及其与之相关的内容。
二、技术服务工作内容
(一)运行性运维
1.系统运行平台运维管理。
(1)解决服务器平台软件运行过程中的不稳定情况,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2)当服务器平台软件崩溃时,负责服务器平台软件的系统重装,保证应用系统及时恢复运行。
(3)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及安排,对服务器平台软件进行版本升级。
(4)当更换服务器设备时,承担服务器平台软件的安装。
2.应用系统运维管理。
(1)当服务器平台软件升级、或服务器更新时,负责各个应用模块软件及数据的备份、迁移、安装、配置工作,保证应用系统的重新正常运行。
(2)保证各个应用模块的正常运行, 解决各个应用模块运行时出现的异常现象。
(3)承担或协助完成各个应用模块中用户及部门的注册、注销、配置、调整管理,应用模块参数的配置、调整管理。
(4)负责解决或排除各个应用模块现有功能的异常现象。
(5)协助解决各个应用模块客户端运行的异常情况。
3.数据库维护管理。数据库的备份管理;数据库恢复管理;应用模块异常数据处理。
4.后台文件资源管理。负责各个应用模块文件资源的备份;应用模块文件资源恢复管理工作;负责对各个应用模块出现的异常文件资源进行处理。
5.软件运行故障处理。
(1)解决服务器平台软件运行过程中的不稳定情况,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2)当服务器平台软件崩溃时,负责服务器平台软件的系统重装,保证应用系统及时恢复运行。
6.系统定期巡检。
(1)定期对资源服务器,应用服务器硬盘剩余空间巡检,合理删除多余数据,保障硬盘剩余空间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
(2)定期对服务器CUP使用情况经行巡检,检查是否有其他无关程序占用CUP情况,使CUP处于合理使用百分比。
(3)定期对数据库服务器表空间巡检,合理删除多余数据,保障表空间剩余空间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
7.日志及监控审计。
(1)实时记录用户操作日志,并对操作日志进行定期检查,防止漏、错等日志记录。
(2)对用户对操作有异议时,将该用户的操作日志数据提供给系统管理员。
8.数据存放、归档管理。需要对完成的数据定时归档,并将归档数据拷贝给系统管理员。
9.系统备份与恢复。
(1)文件数据采用多服务器存放,将文件数据拷贝给管理员,满足多备份方案。
(2)当某台服务器文件数据损坏后,将其它服务器文件恢复到该服务器,也可以采用系统管理员移动硬盘备份文件恢复。
10.中间件补丁分析与安装。中间件如果需要升级,联合成都局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评估升级的影响范围等,确定升级方案和时间,保证服务器稳定运行。
11.使用指导和疑问处理。
(1)配合成都局集团公司培训计划,参与对办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2)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解答用户在操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如有需要也可以到现场进行解答。
12.培训支持服务。
(1)配合成都局集团公司培训计划,参与对办理人员的线下培训工作。
(2)参与对办理人员的线上培训工作。
13.网络安全保障与等保测评。
(1)定时对服务器安全设置等进行检查,提高安全设置等。
(2)负责根据测评结果开展问题整改及安全加固,确保系统达到等保标准要求。
(3)配合完成重点时期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根据需要提供服务器及H5应用网络安全策略优化方案,确保系统安全平稳。
(二)完善性运维
软件既有功能优化完善。修改系统出现的Bug问题;按用户提出的优化方案进行修改。
附件2:
2026年集团公司审计管理系统运维服务考核评分表
| 考核内容 |
考核项点 |
是否按附件1要求提供服务 |
扣分标准 |
扣分 |
| 维护内容 |
系统运行平台运维管理 |
* |
1.若√,不扣分; 2.若×,每违反一次扣1分。 |
|
| 应用系统运维管理 |
* |
|||
| 数据库维护管理 |
* |
|||
| 后台文件资源管理 |
* |
|||
| 软件运行故障处理 |
* |
|||
| 系统定期巡检 |
* |
|||
| 日志及监控审计 |
* |
|||
| 数据存放、归档管理 |
* |
|||
| 系统备份与恢复 |
* |
|||
| 中间件补丁分析与安装 |
* |
|||
| 使用指导和疑问处理 |
* |
|||
| 培训支持服务 |
* |
|||
| 网络安全保障 |
* |
|||
| 功能完善 |
软件既有功能优化完善 |
* |
1.若√,不扣分; 2.若×,扣5分。 |
|
| 维护质量 |
故障响应时间 |
系统出现故障时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条款响应甲方请求,每违反一次扣1分,分数累加。 |
||
| 故障影响范围 |
因乙方原因导致系统出现故障,根据《铁路信息系统故障登记表》,定性为一/二/三/四级故障,分别扣5/3/2/1分。每发生一次据实扣分,分数累加。 |
|||
| 故障恢复时间 |
系统出现故障后24h内解除故障不扣分;超过24/48/72h扣1/2/3分,并依时间递增。每发生一次据实扣分,分数累加。 |
|||
| 违反网络安全规定 |
违反集团公司网络安全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较轻扣1分,情节较重扣3分,情节严重扣5分。每违反一次据实扣分,分数累加。 |
|||
| 最终分数(满分100分) |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考核意见(盖章):
(格式如下)
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2月按照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对集团公司审计管理系统完成了日常维护升级,在此期间系统运行安全可靠,未发生网络安全事件,达到了预期效果,经审计部考核评分,得分 分,同意支付 万元。
日期:
附件3:
业务外包安全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地方涉铁工程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确保作业任务的安全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专项补充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义务
(一)严格执行合同正文内容及相关铁路安全规章制度、技术工艺标准、作业流程等规定,督促乙方完善相关岗位从业人员作业规范指导。
(二)建立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联动机制,督促乙方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现场安全控制措施。
(三)对在铁路辖区内作业且直接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的业务,明确现场作业区域,明晰划分各方的职责范围和安全责任。
(四)对于现场作业中存在结合部的业务,明确划分甲方从业人员和乙方从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职责范围。
(五)日常检查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两违”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置。对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责成乙方整改落实。
(六)外包业务发生安全质量问题,除追究乙方责任外,具体根据事故调查部门有关事故责任认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 / 。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一)对乙方在甲方区域内作业人员的安全及安全管理承担主体责任。遵守甲方有关行车安全、作业安全、劳动人身安全、旅客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网络安全及站内治安秩序管理的规定;接受甲方按照上级要求、规章制度进行的安全检查,及时控制、消除安全风险。发生突发性事件时,乙方应全力做好配合处理工作。
(二)按照甲方要求的人员数量、资质条件等组织人员作业并将盖有乙方公章的从业人员名单交甲方备案并动态更新;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复印件交甲方备案;对涉及铁路运输安全关键岗位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任前安全背景审查并按规定向铁路公安机关通报、备案。
(三)对从事高空、有毒、有害作业的乙方人员,乙方须对其进行职业健康告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由乙方组织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四)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劳动保障及福利政策,承担其从业人员的工伤、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人员在甲方区域内作业人员的岗前及日常安全培训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应当保证其作业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铁路的各项安全规定,建立日常业务和安全培训制度,每月进行一次业务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
(六)作业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穿戴使用安全帽及劳动防护用品,遵守对应工种岗位的职业健康、劳动安全相关规定和措施,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禁止钻车、扒车、跳车,禁止破坏铁路设施设备和器材,不准在车站停放的列车下传递工具和物品等。
(七)作业人员不得在站台上、进出站地道内停留或坐、卧,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站台作业应走天桥、地道,杜绝横跨股道、抢越线路、在股道上坐、卧以及其他危害行车安全的现象发生。
(八)乙方生产车辆和人员进入甲方生产区域作业时,需经过甲方允许和办理相关手续,并主动出示证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指挥。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固定径路行驶或行走,不得侵入铁路限界、抢越线路和道口,过平交道必须执行“一停、二看、三确认、四通过”制度。车辆不得超速行驶,并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且安排专人值守。
(九)乙方在甲方单位内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向甲方生产指挥中心汇报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隐患)的月、日、时、分;
(2)事故(隐患)种类,发生的地点;
(3)人员伤亡情况及设备设施损坏情况;
(4)急需何种抢救措施,联系人姓名、方式、电话。
(十)乙方须遵循甲方规定的网络安全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1)《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网络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定责考核实施细则》中的“红线”规定;
(2)使用正版软件(含字体等著作权)、专用工具;
(3)终端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库;
(4)使用甲方分配的IP地址,禁止擅自变动;
(5)使用专用移动存储介质,禁止用于其他场所;
(6)测试系统、应用、网页禁止擅自在互联网上运行;
(7)使用甲方规定的方式登录系统或设备;
(8)其他 / 。
(十一)其他 / 。
第三条 安全违约责任
(一)凡甲方检查发现乙方违反本补充协议有关规定时,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整改。情节较轻的,承担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技术服务费中扣除;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事故或网络安全事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事故或网络安全事件的,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网络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定责考核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处理。
(二)乙方从业人员简化工作程序,造成安全隐患的,擅自脱岗、离岗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元 违约金;集体离岗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800元 。(所谓离岗就是未按甲方要求上岗或中途离开)
(三)乙方从业人员违反网络安全“红线”,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元 、撤换责任作业人员;违反其他一般网络安全规定承担违约金 600元 。
(四)由于乙方管理不规范,发生多名(两名及以上)作业人员群体性违章、不听从铁路方指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元 。
(五)乙方从业人员违规强行穿越股道、过平交道口未按规定执行等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元 。
(六)乙方不服从甲方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不落实,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0元 。
(七)因乙方从业人员违章或不作为导致甲方的人身伤亡或发生安全(含公共安全)事故、严重网络安全事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0元 。
(八)其他 / 。
第四条 合同解除
存在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一)乙方违反安全标准累计达到3次的。
(二)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
(三)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未能保持相关资质持续合法有效,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四)因乙方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安全事件或人身伤亡事故的。
(五)乙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受到主管机关处罚,限期未整改到位的。
第五条 其他约定
(一)乙方违反铁路行业安全、安全条款约定,服务质量管理等规定的,应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或赔偿。甲方有权从向乙方支付的业务外包费用中扣除违约金及赔偿费用。
(二)为体现履行合同的诚意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1)乙方员工的工资、奖金、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一切福利待遇均由乙方负责,因前述问题而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员工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全部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因甲方上级政策或规定发生变化等原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提出任何甲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的要求。
附件4:
保密管理规定
本项目涉及的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保密管理规定:
一、未经批准不得在工作场所拍照、录音、录像;未经批准不得多配工作场所房门钥匙,不得将房门钥匙提供给其他未授权服务人员使用,房门钥匙、出入证件等丢失应第一时间向责任部门报告。
二、未经批准不得清理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内的文件资料、优盘、光盘等物品;在工作场所公共区域发现遗留的文件资料、优盘、光盘等物品,应当及时上交工作场所使用部门,严禁留存、翻阅、拍照、录像、复制、传抄。
三、不得利用工作便利在信息系统和设备上设置后门,不得利用工作中发现的漏洞进行违规或非法操作,不得私自留存、复制、传播设计铁路业务的敏感信息和数据,不得未经授权私自安装软件和插件,不得故意避开或绕过网络安全防护机制与措施,不得违规将自己的权限转借他人使用。
四、不得打探和非法获取服务对象单位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内部敏感信息。
五、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透露工作中接触和知悉的涉密敏感及内部信息,不得通过互联网社交媒体(包括微信、QQ、抖音等)传输、处理涉密敏感及内部信息。
六、其他应当遵守的保密要求。
七、乙方按照甲方相关要求,另行签订保密承诺书。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理由:本项目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起至1月23日23时59分止和*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止在规定媒介发出公告,有且只有一家供应商成功报名参与,按采购人要求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执行。
公示期:*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
如有其他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方式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11号
联系人:王瑀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成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269205342@qq.com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部门邮箱:ztbjdctw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