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投放公交宣传广告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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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27
发布于
山东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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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投放公交宣传广告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10:00

招标编号:jnsbtf-2026zb07

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投放公交宣传广告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项目编号: jnsbtf-2026zb07

通广传媒(烟台)有限公司

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就在烟台市芝罘区3路、21路、61路三条公交线,共计10辆公交车设置车体广告。在烟台汽车站、火车站(路南)、火车站(路北)、大悦城、朝阳街五处公交站候车亭投放宣传广告单一来源采购,特邀贵单位参加谈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本谈判项目发邀人: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2.谈判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

本次谈判内容:在烟台市芝罘区3路、21路、61路三条公交线,共计10辆公交车投放车体广告,在烟台汽车站、火车站(路南)、火车站(路北)、大悦城、朝阳街五处公交站候车亭投放宣传广告。(详细内容见附件1)

二、对响应性文件的要求

响应性文件需要3套,1正本、2副本,响应性文件必须胶装成册。

响应性文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投标函(附件2);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信息要清楚);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信息要清楚);

7、资格审核材料 :

①自主投资或授权独家经营的授权文件、资料

②开户行基本账户证明复印件

③银行资信证明

8、投标报价汇总表(附件3);

9、其他能提供的优惠条件。

三、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递交响应性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 5 9 09:00时前,地点: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办公室。地 址: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60号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五、邀请人保留随时终止招标的权利,而无需负任何法律责任以及给予任何理由。

附件

附件1: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在公交车和候车厅设置广告宣传规格书

附件2:投标函

附件3:投标报价汇总表

附件4:《广告代理发布合同》

年 月 日

附件1:

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在公交车和候车厅设置广告宣传规格书

1.项目名称: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在公交车和候车亭设置广告宣传项目

2.项目地点:烟台市芝罘区3路、21路、61路三条公交线,共计10辆公交车设置车体广告,在烟台汽车站、火车站(路南)火车站(路北)大悦城、朝阳街五处公交站候车亭投放宣传广告

3.项目内容:

3.1投标人负责对招标人在烟台市芝罘区3路、21路、61路三条公交线,共计10辆公交车设置车体广告,在烟台汽车站、火车站(路南)、火车站(路北)、大悦城、朝阳街五处公交站候车亭投放招标人公司的宣传广告,具体情况如下:

3.2公交车广告宣传规格书

3.2.1广告位置与尺寸

- 车身广告

- 尺寸:根据车型(12米公交车)确定,常见尺寸范围:

- 车身两侧:宽×高≈12m×1m(单面)

- 允许覆盖区域:车身侧面透明玻璃之下。

- 最小离地高度:≥30cm(避免剐蹭)。

3.2.2材质与工艺

- 车身广告

- 材料:可移除黑胶车贴(厚度≥14μm),需具备防水、防晒性能。

- 工艺:写真打印(分辨率≥300dpi),边缘需密封处理。

3.2.3设计规范

- 内容要求

- 文字:字体清晰,字号≥5cm,避免复杂字体。

- 色彩:高对比度,适合远距离识别(如蓝主色调)。

- 禁止内容

- 涉及政治、宗教、暴力、色情等敏感信息。

- 遮挡车辆安全标识(如反光条、紧急出口)。

3.2.4安装与维护

- 安装要求

- 车身清洁:使用中性清洁剂,确保无油污、灰尘。

- 粘贴工艺:采用专业刮板排气,避免气泡。

3.3候车亭广告宣传规格书

3.3.1广告位置与尺寸

- 灯箱广告

- 尺寸:宽×高≈3.6m×1.6m或3.4m×1.45m(双面)。

- 离地高度:灯箱底部≥0.5m。

3.3.2材质与工艺

- 灯箱广告

- 面板:亚克力或钢化玻璃。

3.3.3设计规范

- 内容要求

- 灯箱广告:分辨率≥150dpi,色彩模式CMYK。

4. 安装与维护

- 安装要求

- 基础固定:混凝土预埋件,抗风等级≥8级。

- 接线规范:电源需接地保护,符合当地电气标准。

- 维护频率

- 灯箱:保持清洁玻璃及更换损坏灯管。

安全标准

- 广告结构需通过力学测试(抗风、抗震)。

附件2:

投 标 函

致: 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 的文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 %)的投标报价承揽中铁轮渡在公交车和公交候车亭的广告代理发布。

2.我方己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有关附件,我方自愿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容易造成误解事项的权利。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书中规定的日期开始项目实施,并在合同书中规定的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公交车身和候车厅广告发布,即在 天(日历天)内竣工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服从贵方对车体线路、候车体亭数量、广告尺寸、材质工艺等方面的要求。

6.一旦我方中标,贵单位的邀请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内容。

7.我方承诺:我方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手机:

通讯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资质

项目名称

招标报价

含税报价

增值税税率

不含税报价

备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手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广告合同

合同编号: 2026-YX- 014

甲 方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慧征

住 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60号三水合一花园 11栋

乙 方 通广传媒(烟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栾维孟

住 所 山东省烟台市迎春大街170号金贸中心1703室

签订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乙方使用甲方广告媒体发布广告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广告发布概况

(一)广告发布的品牌及内容: 中铁渤海轮渡品牌宣传

(二)甲乙双方选择广告发布媒体类型为:

车体线路及价格明细:

序号

线路

数量

(台)

媒体形式

发布期限

1

3路

2

车体两侧

2

21路

5

车体两侧

3

61路

3

车体两侧

合计:

10

候车厅线路及价格明细:

序号

媒体形式

路段

站点

名称

尺寸(米)

数量

(块)

发布周期

1

候车厅

北马路

火车站(东)路北

3.6*1.6

1

2

候车厅

北马路

火车站路南

3.6*1.6

1

3

候车厅

北马路

大悦城路北

3.6*1.6

1

4

候车厅

北马路

朝阳街路北

3.6*1.6

1

5

候车厅

青年路

烟台汽车总站(三联家电)路东

3.4*1.45

1

合计

5

注:上刊画面尺寸以实际上画规格为准。

第二条 履行期限

2026 5 日起,至20275 日止。

第三条 广告发布使用: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发布画面或相关素材,画面元素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全部证明文件,和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广告样稿(附打印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样稿改动。画面内容因相关部门(含公交集团)有关政策要求审核未通过,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修改,如因画面内容未确认导致上刊延误或无法上刊,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自收到甲方的首付款、甲方确认的画面样稿、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全部证明文件按约定完成广告代理发布,如遇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顺延广告制作安装时间。

(三)乙方负责广告画面、样带及光盘等内容的策划、设计、制作、政府审批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 乙方 负责广告发布的上下刊工作,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第四条 广告费、其他费用及支付

(一)广告费。

广告费为(含增值税)大写 元整(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 元,税率 %,增值税 元。)

支付方式。

分【3】次电汇付款,甲方电汇付款时,乙方应给甲方开具相应等额发票,付款明细如下:

付款次数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付款金额(元)

第一次付款

上刊前

60%

第二次付款

广告代理发布到位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30%

第三次付款

广告代理发布期满前

10%

账户信息。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29359Y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烟台西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22125254

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通广传媒(烟台)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开通会员可解锁*5981XG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烟台莱山支行

银行账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024713

单位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金贸中心A座1705室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本合同均以人民币结算,乙方付款方式为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甲方以实际到账之日为收款确认日。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一)为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 7 日内向甲方交纳本合同总金额 1 %的履约保证金,金额 万元。在本合同正常履行且不发生乙方违约赔偿的情况下,该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 7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二)在履约过程中,若广告费调整,履约保证金相应同步调整。广告费增加的乙方于广告费调整之日起 7 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提供移交的广告样稿内容和所有文件均应真实、客观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乙方无权作内容审查;如因画面内容违反相关法规或引起争议,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负责消除影响,承担相应费用。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广告代理发布到位验收通知后15日内完成验收,逾期视为验收合格。若甲方验收未合格,以调整后的上刊时间为实际上画时间。甲方验收时,可根据乙方提供的现场照片自行验收,也可与乙方指定联系人共同到现场验收;甲方认为验收不合格,应当书面向乙方提出验收异议或整改意见,并说明不合格的内容及理由。如发布媒体为多个的,发布媒体整体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视为整体验收合格,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未合格部分,乙方按照甲方书面提出的理由进行调整,调整合格后按照本处媒体延迟一天延长代理发布一天作为补偿。

(三)对样稿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用样稿。

(四)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或比例向乙方支付广告费或画面更新等费用。

(五)合同期内,甲方有权要求更新画面,但所更新画面内容与原画面不一致时,应按本条第1款约定履行。甲方支付该项费用的时间为每次更新前5日内,乙方开具画面制作费发票;双方如另行签订《广告画面制作费协议》的,依协议约定。

(六)甲方同意乙方就本合同所涉及的发布内容及相关信息作为宣传或者投标的宣传信息,向第三方进行披露,但不得侵犯甲方商业秘密。

(七)甲方提供相关制作素材要求:格式CMYK TIFF,画面实际大小80dpi/平方英寸。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须保证广告画面与甲方提供确认的样稿画面、色彩一致。负责对媒体广告进行日常维护,维护内容包括:表面清洁、媒体与画面的紧固等,以确保广告媒体的完好和广告的正常发布。

(二)如画布损坏,甲方应告知乙方维修或更换。乙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维修或更换完毕。

(三)广告代理发布完成后,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监测照片供甲方验收,乙方提供的车体照片标准为:每台车车尾正面、有门及无门侧45度角各一张,共计3张/套(车),照片显示拍摄日期;乙方提供的候车厅照片标准为:正面、背面各一张,共计2张/套(公交候车厅广告位),照片显示拍摄日期。如甲方有其他特殊监测要求,应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监测补充协议,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需向乙方按照50元/张的监测标准支付费用。

(四)合同期间和合同解除后,双方对获悉对方的企业、产品、计划、价格、服务等有关资料均作为机密文件处理,不向任何第三方人员透露。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发布延误,发布期相应顺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发布延误,发布期不予顺延,损失由甲方自负。广告代理发布的计次工作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不能按期付款,如逾期支付超过10天,视为违约,甲方应按合同总标的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随时决定终止履行合同义务,并收回本广告位,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时生效。如双方继续履行,不免除违约责任。

(三)除上述条款外合同在履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行使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如一方违约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应按合同总标的额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预期收益,同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纠纷形成的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联系方式,因一方怠于履行变更地址通知义务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第十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一)因 政府规划、自然灾害 等情形(如政府规划、铁路企业政策、线路调整、车站改建或扩建等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填写广告媒体数量变更确认单并双方签字确认,合同广告费根据 实际产生 计费。

(二)因乙方过错造成广告发布的错误或遗漏,乙方以补发的方式补偿乙方。如乙方不同意补发的则双方按实际发布欠款结算费用。

(三)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可采取 邮件、催款函 等措施进行督促,督促措施不属违约行为。在甲方付清拖欠广告费等应付费用前,乙方采取督促措施不承担补偿、赔偿责任,各项费用照常计收。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一)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可免除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之后的剩余合同期内,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其中个别广告无法正常发布,则该处广告代理发布期顺延。

(二)凡遇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提供政府相关证明;如有继续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可能,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本合同由双方确认无法履行,乙方应按甲方实际广告代理发布时间及付费标准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三)乙方应对甲方所发布广告媒体的合法性负责,在广告代理发布期间因政府相关部门(含公交集团)行使管理职能致使广告媒体发布异常、延期、中止、终止的,或在合作期间,甲方广告媒体被征用发布公益广告的,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将该路线的媒体广告调整到同级别媒体继续发布。甲方签字确认《公交广告发布变更确认单》,或乙方以官方邮箱或其他约定的联系方式告知调整事宜,甲方3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或无反馈视为甲方确认同意调整,与签署《公交广告发布变更确认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仍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若上述方法无法实现,导致合同解除,广告费按实际发布数量和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其他正常发布的广告媒体正常履行及结算。

以上需多退少补款项清算的,甲方退回乙方已开的发票,根据实际发生额,由乙方重新开票后据实结算。

第十三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一方变更联系人或收件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用邮箱方式送达,电子邮件发至收件邮箱,显示已送达即视为送达。

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60号三水合一花园 11栋

邮政编码:264000 收件人: 焦健 手机号码: *开通会员可解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金贸中心1703室

邮政编码:264000 收件人: 曲玲玉 手机号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甲方电子邮箱: Sbtfpws@163.com

乙方电子邮箱: qulingyu@tgcm.com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合同各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上述通讯信息有变更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如有错误导致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不能送达的法律后果自己负责。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一)(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需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一)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补充合同为准。

(二)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与其他方签署的任何合同导致本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日及以后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和诉讼,均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日终止乙方的本合同项下广告媒体使用经营权行为。

(四)若一方未行使式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某项权利,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若该方已经行使或者部分行使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

(五)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六)本合同所列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 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与(乙方名称) 通广传媒(烟台)有限公司 广告发布合同(合同编号: )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名称1:jnsbtf-2026zb07投放公交宣传广告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doc

链接:https://bid.95306.cn/api/mongo-server/file/download?file_id=059fe8f0709d436287b957928b19ef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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