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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GGSFW2026-12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新建鄂尔多斯车务段生产综合设施工程择优选择建筑物结构检测及鉴定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GGSFW2026-12)
1.立项依据
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建鄂尔多斯车务段生产综合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3〕282号),新建鄂尔多斯车务段生产综合设施工程批准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建筑物结构检测及鉴定单位。
2.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
项目简况:1.新建地上四层框架结构生产综合楼1座4278m2,一层层高 6米,二至四层层高4.2米,建筑总高度控制在23.5米;新建地上 五层框架单身宿舍楼1座4711m2,一层层高4.2米,二至五层层高 3.6米,建筑总高度控制在23.5米;新建地上二层框架结构职工餐 厅及综合会议室2021m2,一层层高6米,二层层高9米,建筑总高 度控制在17米;新建行车实训场1处1000m2,新建车库及库房 1080m2。
2.配套建设电力、通信、信息、给排水、消防等相关工程。
建设地点:鄂尔多斯。
2.2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对建筑物结构检测及鉴定。
2.3预算费用:29.8万元,具体合同金额以集团公司概预算所批复的预算金额为准。
2.4服务期限:确定实施单位后10天内出具报告。
3. 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具有省、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为综合资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相关业绩近三年不少于3份,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6)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 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2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申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递交申请文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单位不承担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与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行政隶属或无法律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4.申请报名
4.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前,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递交纸质申请文件,或将申请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gsjhb@126.com,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地点(或未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4.2 纸质申请报名资料需加盖骑缝章(申请文件电子版应为纸质申请报名资料的高清扫描件),否则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5.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 申请函。(附报价)
5.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4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副本复印件。
5.5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5.6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附相关资质证书)。
5.7 技术服务方案。
5.8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9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5.10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5.11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官网失信行为“黑名单”查询结果。
6.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项目选择实施单位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有2个及以上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竞争性谈判二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7.监督部门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部
8.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92号呼铁局科技大厦
邮 编:010050
联系人: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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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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