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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WHJYYWX2*开通会员可解锁*hc-01
(项目编号:WHJYYWX2*开通会员可解锁*hc-01)
一、澄清内容
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问:
一、第7项枕芯第4条技术参数灰分、疵点和游离物含量引用的标准版本已更新
1、问题描述
招标文件第7项枕芯的第4条要求:“灰分、疵点和游离物含量应符合FZ/T52004-2022的标准”。
经核查FZ/T 52004-2022《充填用中空涤纶短纤维》标准(见附件1),其相对于旧版标准做出了重要修订。该标准前言部分明确说明:
(1)取消了“灰分”的考核项目。
(2)将考核项目“疵点和游离物”修改为“疵点”,并相应调整了指标等级(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因此,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检测“灰分、疵点和游离物”三项,与现行有效的FZ/T 52004-2022标准的规定已不相符合。
2、澄清请求
鉴于引用的标准已更新且技术内容发生变更,请贵单位核实并澄清:
对于枕芯填充物(充填用中空涤纶短纤维)的考核,是否应严格依据现行有效的FZ/T52004-2022标准,即仅考核“疵点”项目,而不再考核“灰分”和“游离物”项目?
附件1:
二、第10项一等卧桌布第6条技术参数存在内部矛盾
1、问题描述
招标文件要求:“断裂强力、撕破强力、胀破强力、纱线抗滑移应符合GB/T 17591《阻燃织物》表2中其他用途的规定”。
经核查GB/T17591-2006《阻燃织物》标准中的表2“室内装饰用和交通工具内饰用织物理化性能要求”中明确注释:“断裂强力、撕破强力、纱线抗滑移”仅考核机织物;“胀破强力”仅考核针织物;且“纱线抗滑移”仅考核座椅用的机织物。(见附件2截图)
这表明,标准本身已将机织物与针织物的物理性能考核项目进行了严格区分。招标文件同时要求考核全部四项指标,在技术上是相互矛盾且无法同时满足的。
2、分析与建议
(1)织物类型判断:根据“一等卧桌布”对尺寸稳定性、挺括性及耐磨性的高要求,并结合其常规生产工艺,我公司认为该产品应属于机织物。若贵单位定义的产品为针织物,则请予以明确。
(2)解决方案建议:
若确认为机织物:应依据GB/T 17591表2的规定,仅考核“断裂强力、撕破强力、纱线抗滑移”三项,但这是一等卧桌布不是座椅用故“纱线抗滑移”也不考核,故应删除“纱线抗滑移”要求以及删除仅适用于针织物的“胀破强力”考核要求。
若确认为针织物:则应仅考核“胀破强力”一项,并删除其余三项。
3、澄清请求
为使我单位及其他投标人能够做出准确无误的技术响应,请贵单位正式澄清以下问题:
请明确“一等卧桌布”的织物结构为机织物还是针织物?并根据上述确认结果,对第6条技术参数进行相应修正,以确保其与GB/T17591标准的规定保持一致。
附件2:
三、第12项一等卧铺套、第14项二等卧铺套、第16项边坐套第5条技术参数存在内部矛盾;第13项一等靠背套第8条技术参数存在内部矛盾;第16项二等座椅套、第17项餐车座椅套第7条技术参数存在内部矛盾
1、问题描述
招标文件要求:“断裂强力、撕破强力、胀破强力、纱线抗滑移应符合GB/T17591《阻燃织物》表2中座椅用部分的规定”。
经核查GB/T17591-2006《阻燃织物》标准中的表2“室内装饰用和交通工具内饰用织物理化性能要求”中明确注释:“断裂强力、撕破强力、纱线抗滑移”仅考核机织物;“胀破强力”仅考核针织物。(见附件3截图)
这表明,标准本身已将机织物与针织物的物理性能考核项目进行了严格区分。招标文件同时要求考核全部四项指标,在技术上是相互矛盾且无法同时满足的。
2、澄清请求
为使我单位及其他投标人能够做出准确无误的技术响应,请贵单位正式澄清以下问题:
请明确第12项一等卧铺套、第14项二等卧铺套、第16项边坐套、第13项一等靠背套、第16项二等座椅套、第17项餐车座椅套的织物结构为机织物还是针织物?
若确认为机织物:应依据GB/T 17591表2的规定,仅考核“断裂强力、撕破强力、纱线抗滑移”三项,故应删除“纱线抗滑移”要求。
若确认为针织物:则应仅考核“胀破强力”一项,并删除其余三项。
并根据上述确认结果,对相应的技术参数进行相应修正,以确保其与GB/T17591标准的规定保持一致。
附件3:
四、第19项走道地毯、第20项档间地毯中第6条技术参数“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检测标准的引用错误及核实
1、问题描述
招标文件要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符合TB/T3139-2021中表8的规定”。经核查国家标准《TB/T3139-2021 机车车辆非金属材料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其中表8的标题明确为“水性阻尼涂料的有害物质含量限量”。该表的技术内容及限量指标均针对“涂料”产品,而地毯属于纺织品类材料,两者在检测方法和限量要求上完全不同。因此,将此条款应用于地毯产品属于标准引用错误。(后附标准截图,附件4)
2、情况分析与建议
(1)正确的标准引用:同一本TB/T3139-2021标准中的第4.11条明确规定:“地毯的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应符合GB 18587的规定”。这与我方在招标文件同项第2条中看到的“环保标准应符合GB18587-2001表1的规定”要求完全一致。(后附截图,附件5)
(2)参数重复与矛盾:目前,第2条(引用GB18587)与第6条(错误引用TB/T3139表8)在技术上指向的是同一项核心环保要求,但第6条的引用路径存在错误,造成了技术参数的混淆和矛盾。
3、澄清请求
为保证招标文件的严谨性与公平性,请贵单位对上述问题予以澄清,并确认以下修改方案:
(1)修正建议:
第一步:修正标准引用错误
删除第19项走道地毯、第20项档间地毯中第6条技术参数“有害物质释放限量符合TB/T3139-2021中表8的规定”;或修正为“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应符合TB/T3139-2021中第4.11条之规定”即“有害物质释放限量符合GB18587 相关规定”。
2.第二步:合并重复参数
将修正后的第6条内容,与第2条“环保标准符合 GB18587-2001表1的规定”合并,形成单一参数。
合并后表述参考:“环保及有害物质释放限量:符合 GB18587-2001表1规定(同时满足TB/T3139-2021第4.11条关于地毯有害限量的指向性要求)”。(附件6)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五、“第五章 供货要求,第二节 技术文件”内要求:
枕芯:无硅,应符合FZ/T 52004-2022中A类指标的规定。”经我方与多家CMA/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确认,该标准内未包含“无硅”相关检测项点,请贵单位明确该项检测点的检测方式及执行标准。
走道地毯、档间地毯:阻燃技术要求。(1)标准GB/T 24983-2010的适用性问题
招标文件要求地毯的“阻燃性应符合GB/T 24983-2010表1中燃烧性能技术要求的规定”。该标准为《船用环保阻燃地毯》,其使用环境、性能侧重点(如可能涉及的海洋环境耐盐雾、耐霉菌等)与铁路列车的运行环境和技术要求存在显著差异。将其直接用于铁路列车地毯的采购,可能无法精准对应铁路行业的特定安全与性能标准。
(2)标准TB/T 3139-2021中表8的引用错误
招标文件要求地毯的“有害物质释放限量符合TB/T 3139-2021中表8的规定”。经查证,TB/T 3139-2021标准中,表8为“水性阻尼涂料有害物质的检测”(如下图所示),该表内容明确针对“水性阻尼涂料”这一特定产品,与地毯产品无关。若是按照已废除的旧标准TB/T 3139-2006中表8的规定,则与招标文件中“环保标准应符合GB18587-2001表1中的环保型产品规定”检测内容完全一致,并且TB/T 3139-2006中表8规定的检测方法就是按照GB 18587-2001的规定进行,此为重复项。
TB/T 3139-2021标准中表8的要求不适用于地毯
旧标准TB/T 3139-2006中表8的要求
GB 18587-2001表1中的环保型产品规定,与旧标准TB/T 3139-2006中表8的要求重复
(3)关于检测要求重复与冗余的质疑
招标文件中针对地毯的阻燃性能,同时引用了GB/T 17591(阻燃织物)的B1级规定、GB/T 24983-2010的表1燃烧性能技术要求、GB/T 5454-1997检测方法测定氧指数(经向/纬向≥32%),GB/T 14252-2008表2也包含耐燃性检测,这些标准及指标间存在交叉和重叠,增加了不必要的检测成本和时间,而未显著提升对产品质量的控制效果。
同时,关于地毯面料质量检测部分,招标文件要求的“GB/T 14252-2008中表2的规定”与GB 18401-2010也有部分重复项目。例如,耐摩擦色牢度、纤维含量。
(4)关于检测经济合理性的质疑
经初步估算,若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所列的关于地毯这一项物资全部检测项目(包括上述可能存在适用问题和重复要求的项目),检测费用将非常高昂,甚至远远超过本次招标项目中地毯本身的采购价值。这种“检测成本高于物资价值”的情况,既不符合经济效益原则,也加重了所有投标人的不合理负担。
综上所述,我公司建议如下:
(1)请明确是否必须采用GB/T 24983-2010(船用标准)用于本项目铁路地毯的阻燃考核。
(2)请更正对TB/T 3139-2021表8的引用,若与GB 18587-2001表1中的环保型产品规定重复,是否需要重复检测。
(3)建议对阻燃性能的检测要求进行整合与简化,避免重复检测,保留核心且适用的关键指标并明确标准。
(4)恳请综合考虑本项目地毯部分的实际价值与检测成本的匹配度,重新评估要求进行如此多项高成本检测的必要性与经济合理性,对检测项目进行适当精简。
答:
一、第7项枕芯第4条技术参数灰分、疵点和游离物含量引用的标准版本已更新
1、问题描述
招标文件第7项枕芯的第4条要求:“灰分、疵点和游离物含量应符合FZ/T52004-2022的标准”。
经核查FZ/T 52004-2022《充填用中空涤纶短纤维》标准(见附件1),其相对于旧版标准做出了重要修订。该标准前言部分明确说明:
(1)取消了“灰分”的考核项目。
(2)将考核项目“疵点和游离物”修改为“疵点”,并相应调整了指标等级(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因此,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检测“灰分、疵点和游离物”三项,与现行有效的FZ/T 52004-2022标准的规定已不相符合。
答复:第7项枕芯第4条技术参数灰分、疵点和游离物含量引用的标准,将考核项目“疵点和游离物”修改为“疵点”,严格依据现行有效的FZ/T52004-2022标准,即仅考核“疵点”项目,而不再考核“灰分”和“游离物”项目。
二、第10项一等卧桌布第6条技术参数存在内部矛盾
1、问题描述
招标文件要求:“断裂强力、撕破强力、胀破强力、纱线抗滑移应符合GB/T 17591《阻燃织物》表2中其他用途的规定”。
经核查GB/T17591-2006《阻燃织物》标准中的表2“室内装饰用和交通工具内饰用织物理化性能要求”中明确注释:“断裂强力、撕破强力、纱线抗滑移”仅考核机织物;“胀破强力”仅考核针织物;且“纱线抗滑移”仅考核座椅用的机织物。这表明,标准本身已将机织物与针织物的物理性能考核项目进行了严格区分。招标文件同时要求考核全部四项指标,在技术上是相互矛盾且无法同时满足的。
答复:经确认,一等卧桌布为机织物,删除“胀破强力”,保留“断裂强力、撕破强力、纱线抗滑移”三项。
三、第12项一等卧铺套、第14项二等卧铺套、第16项边坐套第5条技术参数存在内部矛盾;第13项一等靠背套第8条技术参数存在内部矛盾;第16项二等座椅套、第17项餐车座椅套第7条技术参数存在内部矛盾
1、问题描述
招标文件要求:“断裂强力、撕破强力、胀破强力、纱线抗滑移应符合GB/T17591《阻燃织物》表2中座椅用部分的规定”。
经核查GB/T17591-2006《阻燃织物》标准中的表2“室内装饰用和交通工具内饰用织物理化性能要求”中明确注释:“断裂强力、撕破强力、纱线抗滑移”仅考核机织物;“胀破强力”仅考核针织物。这表明,标准本身已将机织物与针织物的物理性能考核项目进行了严格区分。招标文件同时要求考核全部四项指标,在技术上是相互矛盾且无法同时满足的。
答复:经确认,第12项一等卧铺套、第14项二等卧铺套、第16项边坐套、第13项一等靠背套为机织物,仅考核“断裂强力、撕破强力、纱线抗滑移”三项,删除“胀破强力”要求。第16项二等座椅套、第17项餐车座椅套为针织物,仅考核“胀破强力”一项,删除“断裂强力、撕破强力、纱线抗滑移”三项。
四、第19项走道地毯、第20项档间地毯中第6条技术参数“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检测标准的引用错误及核实
1、问题描述
招标文件要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符合TB/T3139-2021中表8的规定”。经核查国家标准《TB/T3139-2021 机车车辆非金属材料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其中表8的标题明确为“水性阻尼涂料的有害物质含量限量”。该表的技术内容及限量指标均针对“涂料”产品,而地毯属于纺织品类材料,两者在检测方法和限量要求上完全不同。因此,将此条款应用于地毯产品属于标准引用错误。(后附标准截图,附件4)
答复:经确认,第19项走道地毯、第20项档间地毯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符合TB/T3139-2021中表8的规定”修正为“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应符合TB/T3139-2021中第4.11条之规定”即“有害物质释放限量符合GB18587-2001相关规定”。
五、“第五章 供货要求,第二节 技术文件”内要求:
1.枕芯:无硅,应符合FZ/T 52004-2022中A类指标的规定。”
经我方与多家CMA/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确认,该标准内未包含“无硅”相关检测项点,请贵单位明确该项检测点的检测方式及执行标准。
2.走道地毯、档间地毯:阻燃技术要求。
(1)标准GB/T 24983-2010的适用性问题
招标文件要求地毯的“阻燃性应符合GB/T 24983-2010表1中燃烧性能技术要求的规定”。该标准为《船用环保阻燃地毯》,其使用环境、性能侧重点(如可能涉及的海洋环境耐盐雾、耐霉菌等)与铁路列车的运行环境和技术要求存在显著差异。将其直接用于铁路列车地毯的采购,可能无法精准对应铁路行业的特定安全与性能标准。
(2)标准TB/T 3139-2021中表8的引用错误
招标文件要求地毯的“有害物质释放限量符合TB/T 3139-2021中表8的规定”。经查证,TB/T 3139-2021标准中,表8为“水性阻尼涂料有害物质的检测”(如下图所示),该表内容明确针对“水性阻尼涂料”这一特定产品,与地毯产品无关。若是按照已废除的旧标准TB/T 3139-2006中表8的规定,则与招标文件中“环保标准应符合GB18587-2001表1中的环保型产品规定”检测内容完全一致,并且TB/T 3139-2006中表8规定的检测方法就是按照GB 18587-2001的规定进行,此为重复项。
(3)关于检测要求重复与冗余的质疑
招标文件中针对地毯的阻燃性能,同时引用了GB/T 17591(阻燃织物)的B1级规定、GB/T 24983-2010的表1燃烧性能技术要求、GB/T 5454-1997检测方法测定氧指数(经向/纬向≥32%),GB/T 14252-2008表2也包含耐燃性检测,这些标准及指标间存在交叉和重叠,增加了不必要的检测成本和时间,而未显著提升对产品质量的控制效果。
同时,关于地毯面料质量检测部分,招标文件要求的“GB/T 14252-2008中表2的规定”与GB 18401-2010也有部分重复项目。例如,耐摩擦色牢度、纤维含量。
(4)关于检测经济合理性的质疑
经初步估算,若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所列的关于地毯这一项物资全部检测项目(包括上述可能存在适用问题和重复要求的项目),检测费用将非常高昂,甚至远远超过本次招标项目中地毯本身的采购价值。这种“检测成本高于物资价值”的情况,既不符合经济效益原则,也加重了所有投标人的不合理负担。
综上所述,我公司建议如下:
(1)请明确是否必须采用GB/T 24983-2010(船用标准)用于本项目铁路地毯的阻燃考核。
(2)请更正对TB/T 3139-2021表8的引用,若与GB 18587-2001表1中的环保型产品规定重复,是否需要重复检测。
(3)建议对阻燃性能的检测要求进行整合与简化,避免重复检测,保留核心且适用的关键指标并明确标准。
(4)恳请综合考虑本项目地毯部分的实际价值与检测成本的匹配度,重新评估要求进行如此多项高成本检测的必要性与经济合理性,对检测项目进行适当精简。
答复:枕芯:“无硅,应符合FZ/T 52004-2022中A类指标的规定。”此要求须保留,严格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R840-2021)执行。
走道地毯、档间地毯:
(1)标准GB/T 24983-2010的适用性问题
地毯的“阻燃性应符合GB/T 24983-2010表1中燃烧性能技术要求的规定”,此要求须保留,明确必须采用GB/T 24983-2010(船用标准)用于本项目铁路地毯的阻燃考核,严格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R840-2021)执行。
(2)标准TB/T 3139-2021中表8的引用错误
招标文件要求地毯的“有害物质释放限量符合TB/T 3139-2021中表8的规定”,修正为:“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应符合TB/T3139-2021中第4.11条之规定”即“有害物质释放限量符合GB18587-2001相关规定”。
关于检测要求重复与冗余的质疑地毯的阻燃性能,地毯面料质量检测部分仍按要求进行检测。
(4)关于检测经济合理性的质疑
严格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R840-2021)执行,具体按以上要求落实。
该项目前次澄清内容:
一、关于被套、枕套及一、二等卧床单缩水率指标与检验标准的澄清请求
技术规格书中序号1(被套)、序号2(枕套)、序号3(一等卧床单)、序号4(二等卧床单)产品,均已明确标注成品规格型号;同时,在上述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中关于“缩水率”的描述中,提及产品“缩水前与缩水后成品尺寸变化”。经我司比对分析,发现标注的“成品规格型号”与“缩水前后规格型号”存在显著差异。例如序号3一等卧床单规定的成品尺寸:243cm*110cm,而技术参数写到:“缩水率:高温(60℃~80℃)洗涤后缩水尺寸要求:软卧床单新品规格不小于2.30m×1.20m,3次高温缩水后规格不小于2.20m×1.10m”;两者规格相差甚大。
根据行业通用标准,“缩水率”通常以水洗尺寸变化率和干洗尺寸变化率表示,且单位应为百分比(%);此外,规格书中后续其他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中,亦明确"水洗尺寸变化率为+1.0%,干洗尺寸变化率为±1.0%”。基于此,恳请贵所核实并澄清:序号1-4所述四款产品的缩水率(含水洗尺寸变化率、干洗尺寸变化率)具体指标要求,及对应的检验标准(如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专用技术规范)。
二、关于一等卧靠背套、净品卧具袋、脏品卧具袋及床旗检测报告类型的澄清请求
技术规格书中序号13(一等卧靠背套)、序号21(净品卧具袋)、序号22(脏品卧具袋)、序号23(床旗)产品的技术参数描述中,未明确投标时需提供的检测报告类型--即未说明仅需提供面料检测报告,还是需提供成品检测报告。
规格书其他产品提及“不需提供成品检测,面料检测即可,交货时需补充完整该物资成品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不同产品品名但为同一种面料、同一种技术规格的可共用一份检测报告)“,恳请贵所核实并澄清:该条款是否适用于序号21-23三款产品,需进一步明确。
三、在技术要求中被套材质:“黄鹤楼”提花图案;100%棉,纱支40S(经)×40S(纬),密度140根(经)×110根(纬)。目前理论上密度应该是173根(经)×80根(纬)才是正常提花的组织。140根的都是小提花机器不可能做起来武汉局黄鹤楼的大提花,我们有见过贵局以前使用的产品,也是173根(经)×80根(纬)。平方克重也达不到145g,理论上在135g左右。
四、在技术要求中枕套缩水前,每平方米克重不小于190g,也达不到理论上在180g左右。
五、在技术要求中一等卧床单和二等卧床单材质:“黄鹤楼”提花图案,100%棉,纱支21S(经)×21S(纬),密度108根(经)×58根(纬)。和被套一样,理论上也是纱支40S(经)×40S(纬),密度173根(经)×80根(纬),平方克重在135g左右。
六、在技术要求中,枕芯要求无硅,正常聚酯纤维都含硅,含硅可以形成稳定的空气层,这样能保持蓬松度和避免纤维缠结,加硅后纤维表面更加细腻顺滑,并且改善抗污性,优于不含硅的。
七、在技术要求中一等卧铺套、二等卧铺套、边座套经线为100D有光网络丝,每厘米64根。纬线为:21支棉纱,每厘米18根;100D有光网络丝,每厘米9根;6支涤(棉)纱,每厘米9根。纬纱参数不成立,21支棉纱和6支涤(棉)纱是棉纱,与纤维含量:100%聚酯纤维有矛盾,并且有棉纱就无法实现原料阻燃。
答:
1.答:序号1-4所述四款产品的缩水率执行企业标准,具体规格均为高温(60°-80°)洗涤后变化率,具体尺寸见每项第二条,其中序号2枕套的新品规格为74.5cm*54cm(±1cm)。
2.答:不需提供成品检测,面料检测即可,交货时再补充完整该物资成品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不同产品品名但为同一种面料、同一种技术规格的的可共用一份检测报告)该条款适用于序号13、21-23四款产品。
3.答:此项技术规格严格依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4.答:此项技术规格严格依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5.答:此项技术规格严格依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6.答:技术要求中“无硅”是基于特定使用场景的性能导向,并非否定含硅聚酯纤维的优势,可采用无硅型聚酯纤维工艺,同时保证纤维抗缠结性与使用体验。
7.答:可使用聚酯纤维仿棉工艺纱线(如涤纶仿棉纱,具备棉纱的外观与手感,实际成分100%聚酯纤维),并非真实棉纱。此类仿棉纱线可通过阻燃型聚酯纤维原料或后整理阻燃工艺,满足“原料阻燃”要求,不存在材质与阻燃性的矛盾。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武汉武铁机辆装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529号九州饭店
联 系 人:汪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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