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客滚售票系统功能升级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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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21
发布于
山东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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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客滚售票系统功能升级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5:30:00

招标编号:jnsbtf-2025zb60

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客滚售票系统功能升级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广州嘉佳科技有限公司:

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就客滚售票系统功能升级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参与谈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概况

1.1本谈判项目发邀人: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1.2本谈判项目名称:客滚售票系统功能升级

1.3项目编号:jnsbtf-2025zb60

2、谈判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

本次谈判内容:客滚售票系统功能升级技术见规格书包含的内容。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

3.2相关证书

3.2.1具有ISO/ICE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2.2具有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4结算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其他要求:

3.7.1 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保险事宜均由中标人负责办理,支付的一切保险费用也由中标人承担。

3.7.2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7.3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4、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4.1投标文件需要应按商务、技术分别编写。

需要递交标书3套,1正本、2副本。

4.2商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4.2.1投标函(附件2);

4.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2.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4 授权委托书;

4.2.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信息要清楚);

4.2.6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信息要清楚);

4.2.7 投标人资格审核材料:

①资质证明类证书复印件

②近期合同资料复印件(2020年以来)

4.2.8投标报价汇总表 (附件3);

4.2.9预算书、分项报价单;

4.2.10其他能提供的优惠条件。

4.3技术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4.3.1技术方案;

4.3.2项目质量、网络安全、工期的保证措施。

5、对投标文件的认可

5.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招标人不予受理:

5.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1.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作为废标处理:

5.2.1未加盖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印章的;

5.2.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未经上级法人授权的;

5.2.3投标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5.2.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5.2.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中主要条款未响应的;

5.2.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2.7投标单位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5.2.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2.9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以行贿手段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的。

5.3无效标书由评标小组确定。

6、合同

参照国铁集团《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标准)文本,具体见附件4:《技术服务合同-中铁轮渡客滚售票系统功能升级》

7、谈判文件的获取:

7.1 投标人自行到《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下载获取。

7.2响应人领取了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参加本项目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单一来源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8响应文件的递交

8.1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为 2025 12 1 09:00 时前,响应文件密封送至 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 联系人:徐先生,电话:0535-2932037

8.2开标地点: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8.3邮编:264001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10、附件:

附件1:客滚售票系统升级项目技术规格书

附件2:投标函

附件3:投标报价汇总表

附件4:技术服务合同-中铁轮渡客滚售票系统功能升级

件1:

客滚售票系统功能升级项目技术规格书

1.项目名称:客滚售票系统功能升级

2.项目地点:烟台芝罘环海路60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修改货物申报小程序。

3.1.1将目前先选择日期及航班后才能进行申报的流程改为只选择日期即可申报,目的是司机在停航期间没有航班时可以进行填报,以便可以通过车牌识别系统识别车牌号,使滚装安检系统生成相应数据并开展安检作业。待航班计划生成后,再由司机在前端或由工作人员在后台将车辆绑定到对应的航班。并提供API接口供安检系统根据通过小程序申报的车牌号查询相关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司机姓名、车牌号、手机号、车型、货物名称等)。

3.2增加检票APP功能

3.2.1现有的手持检票APP显示的车辆信息中增加包含但不限于“淌水车”、“超限车”、“装载舱位”等信息,便于现场作业人员查看及作业。

3.2.2在检票APP中增加渡船工作人员使用的滚装汽车电子配舱单功能,适配目前使用的富立叶C6手持机,并支持日后更换其他品牌使用安卓系统的手持机。以各渡船的汽车舱、火车舱平面图为基础,在手持机内可拖动图片查看舱内平面图的不同位置,并由渡船工作人员根据上船车辆实际停放位置拖动不同车型对应的图形摆放在平面图上,将目前已经检票但未摆放车辆的车牌号作为下拉列表显示,供操作人员选择后对应绑定到停稳的车辆图形上。点击车辆图形后可以查看该车辆的司机信息(包含姓名、联系电话、客票的房间号、铺位号等)及车辆安检信息。电子配舱单相关数据存储在客滚售票系统服务器中,可通过客滚售票系统或API接口实时查看。

3.2.3检票APP各功能按钮增加权限控制。

3.3增加售票系统功能

3.3.1新增滚装汽车电子安检单功能。将从滚装安检系统读取的车辆安检相关信息及电子申报信息进行整合,生成滚装汽车电子安检单。根据现场需求确定两港站安检单样式,在电子安检单中增加包括但不限于“安检单编号”、“身份证图像”、“司机签名”、“淌水车”、“超限车”、“舱位”等信息。电子安检单增加审核功能。

3.3.2新增航班车辆安检信息汇总,根据日期及航班显示信息汇总列表,选择一条数据后可查看电子安检单并支持打印。该页面支持汇总列表批量审核。

3.3.3新增电子配舱单显示页面。该页面显示内容与检票APP内电子配舱单相同,需要实时更新电子配舱单的相关信息。该页面只能查看信息不能进行编辑。支持打印电子配舱单内车辆的电子安检单。

3.3.4修改售票流程。在线下窗口售票及线上小程序售票页面内购票时增加选择司机及随车人员的流程。同时购买车票和客票时选择相应的客票作为司机票与车辆绑定,并将订单内其他人员标记为“随车人员”;线下窗口先购买车票的司机在购买客票时,需选择相应的车牌号与客票进行绑定,确保司机与车辆做到一一对应。

3.3.5修改自助取票机功能。目前车票需要在订单内排在第一位的旅客取票时才显示车票,调整为车票在售票时确定的司机在取票时显示车票。

3.3.6修改实名制页面。增加显示“随车人员”信息。工作人员看到“随车人员”信息后可不必再询问其是否乘坐下船出港接续交通车。

3.3.7预留“电子配舱单”相关数据的API接口,供后期其他系统调用并显示。

3.3.8 本次售票系统功能升级,需与两港站汽车安检系统同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因此需与两港站汽车安检系统代维单位做好的数据接口的开发及联调测试。

3.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3.1条至3.3条内容。

4.质保期:

由于本次功能升级依托于现有客滚售票系统功能,以上功能纳入“技术服务合同-中铁轮渡售票系统应用及维护(合同编号:2023-JC-018)”进行维护,服务期限与“技术服务合同-中铁轮渡售票系统应用及维护合同”有效期限相同,不再额外支付技术服务费。

5.费用支付方式:

5.1 项目按双方协商形式进行付款,以合同约定为准。

5.2 按合同的约定办理支付、结算。投标人需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投标报价要求:

6.1投标人资质要求: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类似项目的经验(附2020年以来的业绩具体证明资料),信誉、安全、质量好;具有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服务能力。

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6.2投标单位必须将本技术规格书及投标文件以密封方式提交我公司综合管理部。收件人:徐先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7.工期要求:

7.1客滚售票系统功能升级项目须在6个月内完成,与两港站汽车安检系统升级改造同步完成。开始实施日期以双方合同签字生效为准;竣工日期以投标人递交验收报告,经招标人组织验收,以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报告签收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因投标人原因延误工期的每天按中标价的百分之一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8.质量要求:

8.1项目质量要求:

8.1.1项目功能性要求:实现要求的所有功能,且功能正确、完整、一致。

8.1.2项目可靠性要求:在规定条件下持续提供正确服务,具备容错能力和稳定性。

8.1.3项目易用性要求:用户界面友好直观,操作流程简洁。

8.1.4项目安全性要求:采用加密、权限控制等技术手段保障数据安全,防止非法访问。售票系统功能升级后,须通过网络安全等保三级测评。

8.2项目完工验收前,必须经中标人自验自评后进行。

附件2: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 %)的投标报价承包上述工程,同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的保修责。

2.我方己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我方自愿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容易造成误解事项的权利。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即在 天(日历天)内竣工。工程质量达到 的要求。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服从贵方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6.一旦我方中标,贵单位的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内容。

7.我方承诺:我方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手机:

通讯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资质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含税报价

增值税税率

不含税报价

质量等级

保证达到

工期

日历天

备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手机:

年 月 日

附件4:

合同登记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中铁轮渡客滚售票系统功能升级

甲 方(委托方):

乙 方(受托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

电子信箱:

乙方(受托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话: / 传真: /

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就 项目的技术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技术服务内容如下:

(一) 技术服务的目标:

(二)技术服务的内容:

1.修改现有货物申报小程序。

1.1将目前先选择日期及航班后才能进行申报的流程改为只选择日期即可申报,以便于司机在停航期间没有航班时进行填报后可以通过车牌识别系统识别车牌号,使滚装安检系统生成相应数据并进行后续安检作业。待航班计划生成后可以再由司机在前端或由工作人员在后台将车辆绑定到对应的航班。并提供API接口供安检系统根据通过小程序申报的车牌号查询相关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司机姓名、车牌号、手机号、车型、货物名称等)。

2增加检票APP功能

2.1现有的手持检票APP显示的车辆信息中增加包含但不限于“淌水车”、“超限车”、“装载舱位”等信息,便于现场作业人员查看及作业。

2.2在检票APP中增加渡船工作人员使用的滚装汽车电子配舱单功能,适配目前使用的富立叶C6手持机,并支持日后更换其他品牌使用安卓系统的手持机。以各渡船的汽车舱、火车舱平面图为基础,在手持机内可拖动图片查看舱内平面图的不同位置,并由渡船工作人员根据上船车辆实际停放位置拖动不同车型对应的图形摆放在平面图上,将目前已经检票但未摆放车辆的车牌号作为下拉列表显示,供操作人员选择后对应绑定到停稳的车辆图形上。点击车辆图形后可以查看该车辆的司机信息(包含姓名、联系电话、客票的房间号、铺位号等)及车辆安检信息。电子配舱单相关数据存储在客滚售票系统服务器中,可通过客滚售票系统或API接口实时查看。

2.3检票APP各功能按钮增加权限控制。

3增加售票系统功能

3.1新增滚装汽车电子安检单功能。将从滚装安检系统读取的车辆安检相关信息及电子申报信息进行整合,生成滚装汽车电子安检单。根据现场需求确定两港站安检单样式,在电子安检单中增加包括但不限于“安检单编号”、“身份证图像”、“司机签名”、“淌水车”、“超限车”、“舱位”等信息。电子安检单增加审核功能。

3.2新增航班车辆安检信息汇总,根据日期及航班显示信息汇总列表,选择一条数据后可查看电子安检单并支持打印。该页面支持汇总列表批量审核。

3.3新增电子配舱单显示页面。该页面显示内容与检票APP内电子配舱单相同,需要实时更新电子配舱单的相关信息。该页面只能查看信息不能进行编辑。支持打印电子配舱单内车辆的电子安检单。

3.4修改售票流程。在线下窗口售票及线上小程序售票页面内购票时增加选择司机及随车人员的流程。同时购买车票和客票时选择相应的客票作为司机票与车辆绑定,并将订单内其他人员标记为“随车人员”;线下窗口先购买车票的司机在购买客票时,需选择相应的车牌号与客票进行绑定,确保司机与车辆做到一一对应。

3.5修改自助取票机功能。目前车票需要在订单内排在第一位的旅客取票时才显示车票,调整为车票在售票时确定的司机在取票时显示车票。

3.6修改实名制页面。增加显示“随车人员”信息。工作人员看到“随车人员”信息后可不必再询问其是否乘坐下船出港接续交通车。

3.7预留“电子配舱单”相关数据的API接口,供后期其他系统调用并显示。

3.8 本次售票系统功能升级,需与两港站汽车安检系统同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因此需与两港站汽车安检系统代维单位做好数据接口的开发及联调测试。

4.乙方须为甲方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含节假日期间)。乙方接到甲方的故障电话必须立即响应,且故障修复时间在1个小时内。超过1小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就损失情况进行索赔。

5.本次功能升级工作须与两港站汽车安检系统升级改造同步完成。

6.本次售票系统功能升级完成后,须通过网络安全等保三级测评。

(三)其他:

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的方式和要求

1.乙方对甲方使用的客滚售票软件内涉及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旅客身份信息、旅客联系方式、票价信息、订单信息、终端信息等进行保密,确保数据安全,不得将其数据外泄或利用本数据进行其他应用开发或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2.乙方在调试、维护客滚售票系统软、硬件时,必须提前5天向甲方申请,在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完成客滚售票系统功能升级后,本次功能升级部分的功能维护、后期升级等一并纳入甲方委托乙方对客滚售票系统的一揽子服务内容,及时进行功能维护和需求升级,甲方不再向乙方额外支付技术服务费。

第二条 履行地点、期限、进度

(一)技术服务地点为: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履行地点变更,甲方应通知乙方。

(二)技术服务期限:

(三)技术服务进度: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一)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技术支持等相关工作。

2.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客滚售票系统软件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的需求、技术资料,乙方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技术支持服务。

3.乙方到甲方现场进行维护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工作环境并协助、配合乙方完成升级、调试工作。

(二)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1.工作条件提供时间及方式:

2.协作事项提供时间及方式:

(三)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采取第(1)种方式进行处理:

1.乙方于合同履行完毕后 15 日内返还甲方。

2.由乙方自行销毁。

3.其他(如有): /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验收,由甲方出具服务项目的验收证明:

(一)乙方完成技术服务的形式:

(二)技术服务成果的验收标准:

(三)技术服务成果的验收方式:

(四)验收时间和地点: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技术服务费用(含增值税)大写 元整(小写:¥ .00元)(其中不含税价 .00元,税率 %,增值税 .00元。)

上述合同费用包含乙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差旅费等其他经费。

(二)具体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

1. 一次性支付 / 元,乙方应于 / / / 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和其他结算资料,审核无误后,于 / 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向乙方付款。

2.分期支付: / 元,时间: /

/ 元,时间: /

3.其他方式:

(三)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 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 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 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六条 知识产权

(一)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甲方无关。

(二)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属【 】所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属【 】所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相应款项,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款【 】%的违约金。如逾期时间达【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标准提供技术服务,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如逾期时间达【 】日或提供的技术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且在甲方限期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通过规定程序可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 】天未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 】天未按本合同约定完成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以甲方合同解除的书面通知发出时间为合同解除时间。

4.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且在甲方限期内仍未改正,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以甲方合同解除的书面通知发出时间为合同解除时间。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四)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九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文件往来等都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双方约定向 人民法院起诉。

3.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他部分。

第十三条 联系人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进行工作协调与沟通,促进合同正常执行。

2.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协助本单位有关人员完成相关工作。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

(一)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的技术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对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四)双方确定,本合同及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如有),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

(五)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6.其他: /

(六)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七)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甲方名称)与 (乙方名称)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名称1:jnsbtf-2025zb60客滚售票系统功能升级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docx

链接:https://bid.95306.cn/api/mongo-server/file/download?file_id=6e96d81deb134fa0be74edfb58176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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