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供电段生产生活设施电力增容配套改造工程(国铁)择优选择施工单位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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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24
发布于
内蒙古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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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供电段生产生活设施电力增容配套改造工程(国铁)择优选择施工单位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8:00:00

招标编号:HGD-SG-2026-16

呼和浩特供电段生产生活设施电力增容配套改造工程(国铁)择优选择施工单位采购公告

(公告编号:HGD-SG-2026-16)

1.立项依据

本项目根据《技术改造临时项目计划安排通知单》(LSJH-JG-2026-006)和《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生产生活设施电力增容配套改造工程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6〕168号)文件批准建设,计划执行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建设资金来自集团公司技改资金,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投标人。

2.工程概况

2.1生产生活设施电力增容配套改造工程(国铁)。

2.2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2.2.1项目简况:根据呼和浩特铁路局相关会议精神,为改善沿线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在沿线生产及生活设施中增设空调,由于新增空调数量多,沿线既有供电设施不满足新增负荷需求,需对沿线生产生活供电设施进行改造,以满足供配电设施供电范围内生产生活房屋增设空调用电负荷的需求。

2.2.2建设地点:陶思浩站、察素齐站、丰镇站等14个站区。

2.2.3规模:本工程更换杆变6座,更换变压器7个,及高、低压电缆配套设施。

2.3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具体工程施工内容、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为准,详见附件3。

2.4施工费:总费用232.651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及设备购置费227.4502万元、安全生产费5.2016万元),固定总价原则上不批复变更。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完成,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6质量目标:施工质量应满足《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0-2018)、《铁路电力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07-2007》、《铁路电力设备安装标准》(铁机字1817号)、《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2021]8号)的标准,以及施工设计文件及图纸。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7安全目标:杜绝行车及人身安全事故,杜绝一般D类及铁路交通责任事故。

2.8其他:投标人必须完成和工程有关的所有事宜(含青苗补偿、停水、停电计划的提报、办理安全协议等)。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和施工要求

3.1实施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实施单位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近3年(2023年至2025年)3项有与本工程类似规模电力项目铁路施工的业绩证明。

3.3申请单位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实施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5实施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3.6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7申请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报名。

3.8申请单位及其法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9实施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0本次工程采用邻近营业线及营业线施工,招标单位不承担申请单位周六、周日、法定假日及集团公司取消施工天窗的人员误工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误工费用。申请单位自行安排施工人员、车辆、工机具及人员食宿。申请单位需给招标单位配合施工、验收人员提供必要交通工具和食宿条件。申请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规定的天窗时间、工期安排作业所需的人员、车辆、机具等,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3.11申请单位施工负责人提前到现场核实设备现状,对每一个天窗点的作业工作量掌握清楚,做好工作安排。按照作业地点,组织人员提前将作业所需材料、工器具等运至规定的通道门外。

3.12申请单位需将拆除废旧料运送至招标单位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及装卸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3.13申请单位应建立施工质量管控机制,严把施工质量;申请单位项目经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任务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建造师专业资格证书,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做好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备上岗资格的人员进行作业,施工(维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应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合格证》。

4.施工要求

4.1本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对工程的投资、质量和建设工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施工全过程控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向我段提交完整的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

4.2本工程的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向我段提供完整的档案资料及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整理提交各项工程技术资料为止,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4.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集团公司等有关标准、文件进行施工。

4.4单位对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和主要、重要材料的检验测试。

5.申请文件组成内容凡查询结果能截取查询时间的,截图必须显示查询时间

5.1申请函(含报价)。

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5近3年(2023年至2025年)3项及以上与本工程规模类似的铁路电力项目业绩表(附合同复印件)。

5.6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并附人员相关证件。

5.7拟投入的主要设备表。

5.8施工方案(主要为施工安排,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等)。

5.9财务状况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近3年内审计报告)。

5.10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5.11申请单位提供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承诺书。

5.12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5.13.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官网失信行为“黑名单”查询截图。

5.14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5.15对施工单位资格和施工要求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内应有施工(维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的《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合格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任务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建造师专业资格证书,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申请文件递交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前通过邮箱(867323627@qq.com)报名或与招标人直接递交纸质报名表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同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前向招标人(呼和供电段)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外地投标人员以发出快递时间为准)。未成功发送邮件和逾期未送达正式纸质申请文件至指定地点均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7.申请文件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7.1申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申请文件应装档案袋内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密封,开标时统一开封。

7.2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申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

7.3申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7.4申请文件正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7.5申请单位正副本每页均需加盖公章。

8.确定成交候选人。

8.1只有1个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人,并发布成交候选人公示。

8.2有2个及以上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竞争性谈判原则上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通过二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实施单位,特殊情况可采用综合评估法。

9.成交候选人公示。

在国铁采购平台建立的“xxx项目”下,按排名顺序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工作日)。

10.投诉处理。

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申请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向内部监管部门投诉,项目管理机构按内部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处置。

11.采购单位及内部监管部门

招标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38号呼和浩特供电段

邮编:010070

联系人:马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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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供电段纪委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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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供电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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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报名表

报名单位:(公章)日期: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投标项目编号及包件号

其他

附件2

申请承诺书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

我单位申请参加生产生活设施电力增容配套改造工程(国铁)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编号:HGD-SG-2026-16),现对该项目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郑重承诺同意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2.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呼和供电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项目期限日期,按期完成,绝不恶意拖延。

3.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呼和供电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完成项目任务。

4.我单位郑重承诺如发生未按照项目技术指标完成施工工作、未按照成交通知书签订日期内签订合同,均按照自愿放弃该项目处理。

申请单位: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生产生活设施电力增容配套改造工程(国铁)施工图

附件名称1:附件3:生产生活设施电力增容配套改造工程(国铁)施工图.pdf

链接:https://bid.95306.cn/api/mongo-server/file/download?file_id=3b99c03325174b879f401af0b5c000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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